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
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

港澳青创企业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获奖配套奖励?
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个月以上的港澳青创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便可申请获奖配套奖励:
1.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应自2022年1月1日起,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获得国家、省或粤港澳大湾区市级相关部门举办、出资或作为支持单位(指导单位)的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的官方设定奖项;
(2)获得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关部门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认可的创新创业机构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的官方设定奖项。
2.申报的港澳青创企业应由获奖项目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股东之一,获奖团队成员占股比例应高于非项目成员占股总和,且企业经营范围与参赛项目内容保持业务领域一致或相近。
奖补标准
1.赛事奖金低于5万元(不含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获得大赛奖金高于5万元的按照1:1配套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若所获资助资金以非人民币结算的,则配套奖励资金按照申报审批之日实时汇率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予以发放。
3.获得不同大赛奖励的同一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可选择最高奖励金额申请配套奖励,同一项目仅配套奖励一次。
“每日一答”栏目将围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的常遇问题进行解答。每日一答,帮助港澳青年更好地读懂政策、用好政策,助力港澳青年更好地在南沙创业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