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5月29日发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
(二)废止《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发布)。
二、对8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三)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四)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五)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六)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七)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八)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