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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设计“江河保护治理”,也是为了保障能源安全! | 一文看懂江河保护治理重磅政策背后的“双碳”密码

顶层设计“江河保护治理”,也是为了保障能源安全! | 一文看懂江河保护治理重磅政策背后的“双碳”密码 全球供应链与绿色发展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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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本文约19000字,请先看引言,觉得有用请继续阅读或收藏慢慢读,并欢迎转发给好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意见》将水资源利用与能源发展紧密结合,提出加快西南地区水电基地建设、积极有序发展抽水蓄能电站、小水电站绿色改造提升,以及规划建设“水风光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等举措。这些部署既服务于水安全和防洪需要,又承载着国家能源安全与“双碳”战略意图。

笔者深入解析上述能源相关政策要点,研判其战略考量和实施路径,并评估其经济、环境、社会影响。在我国“双碳”目标约束下,加快西南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对优化能源结构和保障能源安全具有全局意义。

笔者认为,水电、抽蓄与风光互补的发展模式有望成为我国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支柱,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提供解决方案。同时,我们评估了大规模水电开发可能面临的生态挑战(如生物多样性和水文情势改变)以及移民安置等社会问题,并比较国际上水电与新能源综合利用经验,以凸显我国模式的独特优势。

最后,笔者展望到2035年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包括气候变化对水资源供给的冲击、极端天气对“水风光”基地的挑战、跨境河流水电开发的地缘政治风险,以及技术迭代可能引发的资产搁浅。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提出了加强流域统筹规划、健全市场机制激励、多方协同保障生态和移民权益、加快关键技术攻关等政策建议,确保该战略在未来十年得到高质量落实,并为能源行业带来可持续发展动力。

一、政策条款深度解析与战略意图研判


1. 加快推进西南地区水电基地建设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西南地区水电基地建设”,体现出以西南水能资源开发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意图。从能源安全角度看,西南地区(主要包括四川、云南、贵州、重庆及西藏等省区)集中了全国约2/3的水资源和71%的技术可开发水电量,是我国水电最富集的区域。因此,加速西南水电开发具有巨大的增量空间和必要性。

“西南地区水电基地”主要指四川、云南、西藏等水资源富集省区,以及贵州、重庆等地的大型水电项目群。

核心流域包括长江上游的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湄公河上游)、怒江(萨尔温江)和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下游等“五江一河”流域。这些流域规划总装机约3.8亿千瓦,已建和在建项目装机合计约1.25亿千瓦,仍有约2.55亿千瓦待开发。具体重大工程有金沙江下游乌东德(1020万千瓦)和白鹤滩(1600万千瓦)、雅砻江两河口(300万千瓦)、杨房沟等水电站已建成投产,雅鲁藏布江下游雅江水电基地(技术可开发约6000万千瓦)已完成核准。这些巨型工程构成了世界最大的清洁能源走廊,对我国能源版图意义重大。

加快西南水电开发有助于形成“西电东送”的新格局,将西部清洁电力输送东中部负荷中心,提高全国能源安全水平。预计到2030年西南地区水电装机可达2.6亿千瓦,年发电量约1万亿千瓦时,相当于每年替代约3亿吨标准煤。届时,外送规模可达1.2亿千瓦,年输送清洁电量5000亿千瓦时以上,相当于减排CO₂约4.1亿吨。这将大幅优化我国能源结构,助力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0%的碳达峰目标。

同时,西南大规模水电投资对区域经济有强劲拉动作用。据测算,2016-2030年西南水电及配套电网投资约2.87万亿元,将显著带动机械装备、建筑材料等产业增长,西部欠发达的藏区、彝区通过水电开发获取投资和电力资源,对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乡村振兴意义突出。正因如此,党和国家将加快西南水电作为西部大开发的新支点和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引擎。

2. “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抽水蓄能电站


文件强调要“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合理布局”意在根据电力系统调峰需求和资源条件,将抽水蓄能电站选址于负荷中心附近或可再生能源基地周边,形成科学分布。例如在华中、华东等用电高峰区域布局抽蓄,以缓解峰谷差;在“三北”风光基地和西南水电基地周边布局抽蓄,解决新能源送出及本地消纳问题。

“积极有序”则强调既要加快建设步伐满足迫切需求,又要避免一哄而上,确保项目按照规划重点实施、同步电网和市场机制推进。国家中长期规划对抽蓄的发展节奏已有明确目标:到2025年投产规模达到6200万千瓦以上(相当于2020年的两倍);到2030年进一步翻倍至约1.2亿千瓦。这体现了积极推进的力度和有序发展的节奏要求。

抽水蓄能被喻为电力系统的“大型充电宝”。其典型运行机制是电网低谷时抽水、峰荷时发电,通过水能的储放实现电能的时移。对于高比例风电、光伏的电网,抽蓄可以在风光出力高时存储多余电能、在出力低或夜间释放补充,从而弥补风光发电的间歇性、波动性短板。目前抽蓄是技术最成熟、经济性最优、可大规模部署的灵活调节电源,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中扮演关键角色。例如2022年四川遭遇特大干旱和高温,用电峰谷差和新能源波动带来严峻考验,若有更多抽蓄电站并网,可在夜间存储富余水电、白天高峰支援供电,有效缓解电力紧张。

抽蓄的发展与风光基地规划已深度联动,国家能源局在2023年指导意见中提出,在主要流域推进“水风光一体化”规划建设时,要统筹布局抽水蓄能,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国投雅砻江公司测算,常规水电可配套开发相当于自身装机1-1.5倍的风光新能源,若叠加抽蓄则可提升至3-4倍规模。抽蓄显著放大了基地接纳新能源的能力,是解决风光大规模并网的“颠覆性力量”。

我国抽蓄产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技术和产业链日趋成熟完善。一方面,建设规模快速提升。按照规划,到2030年投产容量将达1.2亿千瓦左右,并形成更大规模储备项目库。各省能源主管部门正根据国家规划原则“能核尽核、能开尽开”,加快核准符合条件的抽蓄项目。

另一方面,技术创新保障了大规模建设。国产抽蓄机组研制已达世界领先水平,单机容量可达350兆瓦以上,并攻克了调速控制系统、变频启动等核心技术,实现关键装备全面国产化。新一代可变速抽水蓄能机组正在研发,可更灵活地调整功率和适应水头变化,提升效率和调节性能。

此外,选址技术拓展至更加复杂的地质地形环境,例如我国首个喀斯特地貌大型抽蓄电站(重庆奉节菜子坝,100万千瓦)已于2024年开工,标志着在喀斯特地区建设抽蓄的技术突破,这些进展表明,我国有能力按规划高质量地建设大批抽蓄电站,为高比例新能源并网提供坚实支撑。

3. 小水电站“绿色改造提升”


文件提出“实施小水电站绿色改造提升”,反映了对过去小水电开发模式的纠偏和转型升级。“绿色改造提升”的具体内涵包括完善生态下泄流量设施、增设鱼道等生态保护措施,改造老旧机电设备提高效率和安全性,引入智能化集控系统实现远程监测调度,以及优化小水电群的梯级联合运行等。各地已探索制定相关标准,如重庆发布了全国首个小水电绿色改造地方标准,涵盖生态流量保障、机电设备升级、智能化改造、集控中心建设等方面。这些措施旨在纠正早期小水电无序开发带来的生态与安全问题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大量5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由地方和民间资本分散建设,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监管,出现拦河过多、生态基流不足等现象,一些电站对河流生态和防洪安全造成不良影响,在部分流域,小水电开发强度过高,全国小水电资源平均开发率已达60%,浙江等地超过90%,很多地区已无新增空间。这种粗放开发模式不可持续,近年来舆论和政策层面要求清理整顿“小水电围江”问题、推动转型发展的呼声高涨。

绿色改造旨在实现小水电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平衡提升。一方面,通过分类整改和生态改造,减轻对河流生态的扰动,确保基本生态流量下泄和鱼类生境连通。例如长江经济带清理整改行动已累计退出4042座不符合要求的小水电,另有2.1万座保留电站落实了生态流量保障;水利部自2021年起明确了“退出、整改、保留”三类小水电分类处置标准,对问题电站坚决关停退出或生态改造,巩固了河湖生态基流。此外,各地正创建“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通过生态友好和安全达标的样板引领行业提升。

另一方面,绿色改造也提升了小水电长期运营的经济可持续性,升级设备和管理后,发电效率提高、运行更安全稳定,电站收益更加平稳。虽然单站规模小、小水电议价能力偏弱导致上网电价相对较低(如西部地区小水电上网电价往往只有东部的一半),但通过参与新能源电力市场、提供调峰调频服务,小水电有望获得新的收益来源。

此外,小水电在偏远农村供电、扶贫就业和防灾应急中有独特作用,其社会价值远超自身经济效益。因此,政策强调小水电绿色转型不仅是生态要求,也是让小水电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和低碳发展的需要。可以预见,经过绿色改造的小水电将承担“清洁能源单元+生态基流保障单元”的双重角色,既提供稳定电力,又维护河流健康,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

4. 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


“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建设”是《意见》中具有创新性的提法。所谓“水风光一体化”是指在同一流域或区域内,将水电(含抽水蓄能)、风电、光伏等多种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布局、协同调度,形成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基地。其运行机制核心在于利用水库调节能力和水电机组的快速响应,来平抑风电、光伏出力的随机波动,将多种能源捆绑为整体向电网送出。

具体而言,当光伏在白天高出力时,可以及时降低水电出力(把水蓄起来),在夜间或无光伏时增加水电出力;风电在冬春和夜晚出力较大时,水电则反向调节。这样,通过流域水库优化调度和机组灵活调峰,将“靠天吃饭”的风光电源平滑为稳定可靠的电力。

雅砻江流域的实践提供了直观例证:2023年四川甘孜州海拔4600米的柯拉光伏电站(100万千瓦)建成并网后,与下游两河口水电站实施联合调度,实现光伏出力波动由水电即刻补偿,同捆送出稳定电力。据运行数据,叠加柯拉光伏和腊巴山风电后,雅砻江两河口水库在汛期多发9亿度清洁电,多供电1600万户家庭全年用电,清洁能源保供能力显著增强。

构建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需要克服一系列技术挑战。首先是多能互补的优化控制。风、光出力的预测误差和剧烈波动,需要先进的流域水库-新能源联合调度算法来实时决策各电源出力,涉及流域水文预报、新能源功率预测、大规模非线性优化等技术难点。

其次,电网接入与消纳需要升级。基地往往规模巨大(装机达数千万千瓦),输出需通过特高压线路远距离输送,现有输电通道容量需充分利用并新建增容。例如雅砻江基地利用已建±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外送富余容量,大幅提高了输电效率,同时,新建水电和抽蓄也推动新输电走廊立项,解决风光送出瓶颈。

第三,多能运行的安全稳定。大比例新能源并网对电网调频、稳定提出挑战,而多源系统的联络通道、保护协调也更复杂,需要发展柔性直流输电、多端直流等新技术,以及提升电网数字化和智能调度水平来保障运行安全。

尽管有挑战,“水风光一体化”体现出显著的系统治理思想,带来多方面优势:

其一,清洁能源高比例开发。相比传统“沙漠风光基地+燃煤电源调节”的模式,水风光一体化实现全清洁能源互补。以雅砻江为例,规划中的水风光互补基地总规模超1亿千瓦,将成为全球最大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基地,基地全面建成后年发电量约2000亿度,相当于每年减排二氧化碳8亿吨。

其二,优化资源利用效率。多能源基地可充分利用既有水电站的调节库容和已建输电通道的输送裕度,提高资产利用率。如雅砻江已建7座大型水电站和配套特高压线路,通过配套风光项目,输电通道利用小时数显著增加,单位送电成本下降,水电作为坚强的“杠杆”,撬动了更多新能源开发而无需成倍扩充电网。

其三,全流域系统治理。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遵循“以流域为单元”统筹开发理念,将能源开发与流域治理相结合,这与文件强调的“系统治理、全流域管理”思路一致。在流域尺度上综合考虑防洪、供水、发电和生态,下游梯级电站、水库和上游新能源项目统一规划调度,有助于实现人水和谐和资源优化配置。例如流域内规划新建水电站时,通过适当调整装机容量、增强调节性能,可腾出更多调峰能力来带动新能源开发;还有雅砻江两河口等龙头水库通过多年调节,不仅服务发电,还可在汛期拦洪错峰、枯期补水,从而兼顾了防洪安全与能源利用

因此,这种开发模式把流域看作有机整体,真正体现了“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综合效益最大化,文件将其纳入江河治理意见,正是着眼于流域资源综合利用的新范式。

5. 能源安全与水安全


文件第二部分第(五)条提出“强化交通、通信、供水、能源等重点领域防洪抗灾能力建设”。第八部分则将能源部门列为落实江河保护治理的责任单位之一,要求各有关部门按职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这些表述传递出能源安全与水安全深度融合的政策信号。

一方面,大型能源基础设施(如水电站、燃煤电厂、油气管线等)往往毗邻江河湖泊,其防洪排涝能力直接关系到能源供给安全。水电站既是发电设施又是防洪工程,水库调度不当可能影响下游防洪安全;反之,极端洪水若超出工程设计标准也可能危及电站安全乃至电网稳定。因此,将能源设施纳入防洪抗灾重点领域,意味着要提升电站大坝及电力系统对洪涝、山洪的抵御能力,包括定期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完善防汛应急预案、电力线路防风防汛加固等,这在气候变化导致极端暴雨洪水增多背景下尤为重要。

另一方面,能源供应可靠性也被视作防灾减灾体系的一部分。洪涝灾害发生时,通信、供水、供电是维系社会运转的生命线,因此文件要求强化能源领域防洪抗灾能力,实质上是强调要建立水灾条件下能源保供的弹性体系,比如说部署应急电源、保护输电走廊、构建分布式供能以防大面积停电等。

能源部门被列为文件落实的责任单位,进一步凸显了能源与水务部门协同治水的决心。传统上,治水与能源在行政上分别归属水利和能源主管机构,但江河保护治理涉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离不开能源系统配合,包括流域水电开发统筹与生态调度、抽水蓄能站选址与水资源调配、小水电清理整改等工作,都需要能源局与水利部密切协同。

文件明确能源部门职责,有助于建立中央统筹、部门协同、流域协调的治理机制。这事实上将能源安全水安全、防洪安全紧密绑定,体现出“以水定能”与“兴利与除害并举”的理念。一项典型举措是推动水库防洪调度与电网调度的协同,在确保防洪安全前提下,尽量将洪水拦蓄转化为发电水头,实现“洪水资源化利用”,又如在洪水高风险地区,规划建设分布式新能源微网或移动储能电源,保障灾后电力供应不中断。总之,这些关联条款折射出我国在治理“大水大能源”课题上的系统观:水能融合、一体防范,通过制度安排把能源发展深深嵌入流域安全格局之中,为人水和谐共生保驾护航。

二、宏观背景与多维影响评估


1. 政策出台的宏观背景及战略衔接


“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政策出台的时代大背景,是我国向绿色低碳转型和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的双重战略。自双碳目标提出后,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含能源转型内容的顶层方案,如《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加快西南水电基地建设,推进金沙江上游、澜沧江上游、雅砻江中游等已纳入规划的重点水电项目开工,稳妥推进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开发,并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这些与《意见》第(三)部分第(十)条内容高度一致,可见本政策是对碳达峰行动方案能源部署的具体落实。

同时,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强调以清洁低碳为导向,优化能源结构并强化国内供给安全,“加快西南水电基地建设”正是落实能源生产革命、保障自主供应的重要举措。西南水电属于本土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可减少对化石能源和进口能源的依赖,吻合新战略中“立足国内”的方针。

此外,随着新能源装机占比快速攀升(截至2024年底我国风电5.21亿千瓦、光伏8.87亿千瓦),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成为电力“十四五”规划的核心任务。在国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明确提出“推动西南地区水电与风电、太阳能发电协同互补”,到2025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约3.8亿千瓦,而且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也要求统筹推进西南水风光综合开发。本次《意见》正与上述规划衔接,强调以流域为单元综合开发水风光资源,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在能源和水利领域的统筹部署,既实现2030碳达峰前可再生能源的跨越式扩张,又通过系统治理保证流域生态安全和防洪供水安全。

政策亦与区域发展战略相衔接。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国家战略均要求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江河战略”强调以江河流域为单元推进高质量发展,这为能源布局指明了空间格局:中东部地区以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沿海核电为重点,西南西北等能源基地所在区域则承担大规模集中式开发的任务,“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西南水电基地建设,安全稳妥推进沿海核电”等。可见,加快西南清洁能源基地与西部大开发、新型城镇化战略息息相关。

水电开发不仅提供清洁电力输送东部,也直接服务西部地区的发展和民生改善(例如解决无电地区供电、带动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下,能源投资正向中西部倾斜,本政策通过江河治理统筹各项能源建设,有助于西部清洁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此外,政策与“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周边水资源合作战略相关联。西南多条国际河流水源在我国境内(澜沧江-湄公河、怒江-萨尔温江、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红河等),合理开发利用这些河流水能,不仅维护我国正当权益,也为与下游国家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创造条件。因此,本政策在外交上也有助于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通过清洁能源合作提升我国在区域水资源治理和能源供应方面的影响力。

2. 经济影响评估


(1) 投资与产业链拉动

大规模水电、抽水蓄能和水风光综合基地建设将带来巨量投资并撬动长链条产业。直接投资规模方面,据初步预测,“十四五”至“十五五”期间每年新增常规水电装机约4000万千瓦、抽水蓄能超1000万千瓦,加上风光一体化基地的新能源部分,每年能源基建投资数千亿元以上。仅雅砻江水风光基地规划装机7800万千瓦,预计总投资数千亿元人民币。

产业链构成方面,第一是高端装备制造业。水电工程需要大型水轮发电机组、抽蓄机组,带动电机、变压器、控制系统等制造升级,抽蓄机组的核心控制和调速系统已实现国产化攻关,风电、光伏装备产业同样受益于基地化开发,特别是高海拔大风机、特种光伏组件等研发制造。

第二,基础材料行业将直接受益。水电站和抽蓄工程土建规模宏大,需消耗水泥、钢材等。以乌东德水电站为例,工程混凝土浇筑量上千万吨,川滇两省就地采购水泥、钢材合同额近30亿元,拉动攀钢、昆钢等企业产销增长。

第三,智能电网与信息技术产业将获得新机遇。为接入消纳巨量清洁能源,需要建设特高压输电工程、灵活调度系统,这将推动电力电子(换流阀、控制芯片)、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应用,水风光基地的数字化管控平台、流域级能源管理系统也需同步开发,国内软件与ICT企业可深度参与。

第四,在工程服务方面,勘测设计、施工建设行业将连续十余年保持高强度工作量,有利于培育一批世界级工程承包与咨询企业。总的来说,这些项目的开工将一方面通过投资直接拉动GDP增长和就业,另一方面通过技术进步和规模效应,带动上下游产业的转型升级,培育中国装备“走出去”的竞争力。

对地方经济的带动方面,重大能源工程通常“一座电站,带动一方经济”。以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为例,总投资约1200亿元,可带动相关产业配套投资1000–1250亿元,建设高峰期每年新增就业约7万人,极大促进当地就业和劳务收入,乌东德电站自筹建以来,云南禄劝县乌东德镇GDP在十余年间翻了两番,农民年人均收入从3100元增至9000元以上;四川会东县乌东德镇财政收入由150万元增至3500万元,农民收入提高近4倍。

工程还直接贡献税收,更深远的是,能源项目往往改善当地基础设施,乌东德工程为库区配套修建对外公路投入近29亿元,并投资50多亿元对成昆铁路扩能改造,极大便利了当地交通和物资流通,交通“瓶颈”改善后,地方政府得以引入物流、旅游等新产业,经济结构更趋多元,大型新能源基地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完善所在地区的电网、道路、通信基础设施,形成长期发展资产。

此外,在运营阶段,电站持续产生稳定现金流。乌东德全部机组投产后年发电产值约130亿元,预计提供当地GDP增量119亿元/年,每年增加地方财政收入13.5亿元,西南多地政府还持有电站股权,每年分享稳定分红,成为财政新支柱,这为库区等欠发达县市提供了长期“造血”功能。由此可见,此轮能源项目建设既是扩大内需、稳增长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西部地区经济腾飞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大机遇。

(2) 电力市场与电价影响

大规模清洁能源项目的并网,将对我国电力市场格局和电价形成机制产生中长期影响。首先,电源结构变化带来的价格趋势,随着水电、风电、光伏发电量占比上升,系统的边际发电成本将降低(可再生能源边际成本接近于零)。在市场化交易中,这可能压低部分时段的电能批发价格,有利于终端用户获得较低电价。但另一方面,新能源出力的波动性会导致峰谷时段价差扩大,高峰时段若缺乏足够灵活调节电源,价格可能飙升。抽水蓄能等储能加入后,可在低价时段买电抽水、高价时段发电卖电,实现“削峰填谷”,平抑极端价差。

实际上,广东梅州抽蓄电站已参与南方电网电力现货市场,通过低谷买高峰卖获取盈利,为抽蓄商业运行提供了范例。今后,随着抽蓄大规模并网并获准独立市场交易,峰谷套利和辅助服务收益将成为抽蓄电站的重要收入来源,从而需要完善电价机制予以支持。

对于水电电价机制,改革也在酝酿之中。目前我国水电定价实行政府核定与市场竞价并存,一部分大水电按“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制定运营期电价,另一部分参与电力市场形成价格,随着电力市场化推进,水电也将逐步取消计划电量,更多通过竞价上网,由于已投产水电运营成本低,如果完全市场化,将获得很高“转轨红利”。

为防止水电暴利并促进后续高成本项目开发,政策层面可能引入“机制电价”对水电收益进行调节——比如类似可再生能源的差价合约模式,当市场电价高于某基准时,超出部分收归公共基金,用于补贴新建高成本水电或生态补偿,这一点在近期政策讨论中已有体现。因此,中长期看,水电电价将从计划定价逐步转向市场定价为主,叠加政策性调节机制。这有利于提高水电企业参与调峰的积极性,也引导投资流向更需要支持的新项目。

整体而言,大规模水电和新能源项目投产后,我国电力市场可能呈现“量增价稳”态势,清洁电源大量供应将满足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降低对高成本化石能源的依赖,平均电能生产成本有望下降。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峰谷分时电价、现货市场和容量补偿机制,保障发电企业,尤其是调节性电源的合理收益。这将推动电价形成机制更加反映供需和环境成本,实现优质优价和灵活调节资源的价值显现,促进新能源高比例融入的新型电力系统形成。

3. 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


(1) 生态环境影响及政策平衡措施

大规模兴建水电和水风光基地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不容忽视,需要在开发中落实“绿色”、“生态”要求加以平衡。

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方面,筑坝拦河会阻隔鱼类洄游通道,库区水温和流速变化可能影响水生生物栖息地。西南河流是多种特有鱼类的家园,如长江上游特有鱼、澜沧江珍稀鱼类等,大坝建设使部分鱼类繁殖受阻、种群数量下降,这是传统水电开发的主要生态代价。对此,政策层面已经强化生态修复措施。例如《意见》第(十四)条要求科学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加强生态水量调度与监管。各新建水电工程在环评中也需明确下泄生态流量,通过底流放水设施保障一定流量不断流。

鱼类保护方面,近年来三峡集团等企业在金沙江实施珍稀鱼类增殖放流等行动,每年定期向库区投放土著鱼苗,以补充自然种群。如乌东德水电站自2015年以来已增殖放流齐口裂腹鱼、白甲鱼等78万尾,并攻克了多种珍稀鱼类的人工繁育技术。未来大型项目将更加重视建设鱼道或鱼梯等过鱼设施,国内已有一些中小型坝安装了鱼道试点,但在巨型高坝上仍是技术难题,需要进一步攻关和投入。

对水文情势的改变方面,水库蓄水改变了天然径流过程,削减洪峰、抬高枯水流量,这对下游生态既有正面也有负面影响。正面如缓解下游枯水季断流(北方一些季节河可通过调水实现全年不断流),但负面如削弱季节性洪峰脉冲,对依赖洪水繁殖的鱼类和河漫滩湿地不利。对此需要综合调度优化,在满足防洪和发电前提下,尽可能模拟部分天然水文过程,比如在长江、黄河已提出在合适时机人为调洪,以利于鱼类产卵和冲刷河道泥沙。

这类生态调度试验在三峡水库等已进行多次,未来流域水电的联合调度将纳入生态目标,如设定生态下泄流量生态调度时段。《意见》第(十五)条也提出在河口及三角洲加强水资源科学调度,保障入海水量,防治咸潮入侵,可见政策试图通过精细调度来缓解工程对自然水文的扰动。

植被和景观影响方面,水库淹没土地、风场光伏占地等会导致陆域生态改变。西南峡谷地带筑坝淹没库区常涉及宝贵的谷地农田和森林,损失部分植被碳汇功能,且库区消落带可能出现水土流失隐患。对此,国家规定“三同时”环保制度,要求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投运。各工程在建设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如坡面复绿、植被重建、湿地营造等,以实现“建设一座电站、改善一片环境”。

乌东德工程在干热河谷实施大规模植树造林,将原本寸草不生的荒坡变为绿洲村镇。各项目还建立环境监理机制,确保废水处理、降噪防尘等措施到位,最大程度降低施工期影响。对于风电光伏场区,提前做好选址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如自然保护区、重要栖息地),并采取生态恢复手段(如光伏板下种草、风场道路两侧植绿)以减少景观破坏。

政策文件频繁提及“绿色”、“生态”,表明官方在推动这些项目时,对生态环境的敬畏和保护已成为硬约束条件。例如前述的碳达峰行动方案强调“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探索建立水能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这意味着未来可能对因水电开发影响生态的地区给予资金补偿,用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修复生态系统,从体制上平衡利益。

总的来看,政策通过严格环评审批、推广绿色施工和运行规范、实施生态调度和补偿机制等多管齐下,努力将环境影响降低在可控范围,以实现水电和新能源开发的生态可持续。但在一些极具争议的项目上(例如雅鲁藏布江下游可能的超级水电站,涉及尚未开发的原始生态系统和国际河流水量分配),仍需更加谨慎论证,在确保生态和跨境影响可控前,不轻易上马。这既是对自然的负责,也是对我国国际形象和可持续发展承诺的负责。

(2) 社会影响分析

重大能源工程往往伴随复杂的社会问题,尤其以移民安置土地利用最为突出。

水电移民方面,兴建大坝水库不可避免淹没城镇村庄,需要搬迁安置大量人口。西南山谷地形狭窄,库区移民多为山区农村居民,且多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区,搬迁难度和敏感性高。

比如乌东德水电站涉及川滇两省4市10县的移民32236人,移民数量多、分布广,而且很多是贫困乡镇和少数民族地区,给安置工作带来巨大挑战。过去,大型水库移民安置在国内外都曾引发社会问题(如生计受损、文化割裂)。为此,我国近年强调将水电移民与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相结合,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三峡集团在乌东德工程中郑重承诺:“决不让一个移民返贫,决不让一个移民掉队”。具体措施包括高标准编制移民安置规划,与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规划相衔接;在库区重建集中安置点(乌东德库区复建了2个集镇、22个新村,3.2万移民告别土坯房,住进了砖混结构安全住房并用上自来水);配套完善安置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提升移民生活品质;因地制宜扶持特色产业(如云南乌东德镇发展青花椒种植加工,成为移民致富支柱),帮助移民重建生计。

与此同时,项目建设单位投入专项资金履行社会责任,如乌东德工程建设期直接出资2430万元用于37个公益项目,涵盖助学、助医、基础设施改善等,增加移民福祉,这些举措显著减轻了移民阵痛,使得库区百姓真正分享到工程红利。未来类似的大型项目预期将沿用甚至加强此类做法,例如赋予地方政府或移民集体一定的电站股份分红、建立移民长期扶持基金等,确保移民长远生计有保障。当然,也需关注新挑战,部分年轻移民的文化融入、新社区的社会治理等软性问题,需政府和企业共同跟进解决,以防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土地资源与地方发展:无论是水电库区淹地,还是风场、光伏场占地,都涉及土地调整利用。西南地区尤其珍贵的是河谷少量平地,一旦淹没,地方失去部分耕地甚至县城选址,需要异地重建。这给地方政府带来经济损失和发展瓶颈,因此大项目往往通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来补偿,比如国家对水库淹没土地给予征地补偿费和后期扶持基金,每度电提取一定资金返还地方,用于库区经济重建,又如上文提到的地方分享电站收益,也是对土地出让的一种补偿机制创新。风电光伏占用草场、林地,则通过租赁、生态恢复等措施降低影响,并给予当地村集体经济补偿收益,惠及农牧民。

从另一个角度,大项目也为地方发展腾出新空间。如库区形成的水面可发展水产养殖、生态旅游等产业;风光基地建设道路、电力设施后,当地交通和电网条件改善,为其他产业进入创造条件。所以整体看,虽然土地利用发生变化,但若规划得当、补偿到位,可实现地方经济的转型升级而非单纯损失。这需要地方政府统筹国土空间规划,“严禁脱离实际建设人工湖、人造水景观”(此条款意在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但对必要的水电工程则强调科学规划,尽量减少淹没浪费)。

其他社会影响方面,大型工程建设期通常持续数年,对当地社会也会带来扰动,比如外来建设者涌入引起的人口结构变化、物价上涨,以及施工安全、移民心理压力等,这就要求加强施工期社会管理,如维护治安稳定、开展社区沟通、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意见》第(八)条提出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意味着未来在江河治理和工程建设中将更加注重公众意见听取和信息公开,这有助于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社会不满,促进工程顺利实施并赢得民众支持。

综上所述,能源项目的大规模推进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是“双刃剑”。政策的思路是在第一性原理上坚持开发必要性,同时通过更高标准的生态文明要求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来消解负面效应。从实际执行看,这意味着对每一个项目都将强化环评约束、移民安置规划、生态补偿和社区共建,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真正贯彻到工程全生命周期中。这是中国特色能源发展道路的重要体现,既追求清洁低碳的宏大目标,也不忽视对脚下土地和人民的责任。

三、国际比较与前瞻性展望


1. 国际经验借鉴: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的他山之石


在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方面,我国提出的“水风光一体化”模式具有鲜明特色,但也可从国际经验中获得启示和对比。北欧国家(如挪威、瑞典)长期以来依托丰富的水电,与风电发展形成良性互补。挪威水电装机占比达90%以上,其大量高山水库具多年调节能力,可以通过跨国电网对接欧洲风能。典型案例是挪威-丹麦的电力交换,丹麦风电在大风时段过剩,低价输往挪威抽水蓄能或减少挪威水电出力蓄水;在风电低谷时,挪威加大发电回送支援丹麦。这种利用跨区域水电调节风电的模式,被称为“北欧绿色电池”。

与中国模式相比,北欧做法依赖多个国家协作、电网互联和市场交易来实现互补,而我国则计划在单一流域内部实现多能协同,通过统一规划和调度提高综合效益。中国模式的独特性在于开发规模巨大、集中度高,由政府主导统筹。例如雅砻江基地规划总规模上亿千瓦,是全球少有的亿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这在市场驱动的欧洲是难以想象的,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在此发挥了作用。

北美地区也有一些水电与新能源联合运行的探索。美国西北部的哥伦比亚河流域水电充足,与加州风光资源通过电网互补。美国 Bonneville 电力管理局曾调整哥伦比亚河水库调度,以配合风电消纳(在风电高发时段降低水电发力防止弃风),加拿大魁北克水电公司利用本省庞大的水库群,与美国新英格兰地区风电实现了跨境平衡,这些例子说明,大型水电在平抑新能源波动方面普遍适用。但北美在开发新水电时面临严格的环保和社区意见约束,新项目推进缓慢。在我国,上述约束通过政府协调得到一定平衡,项目得以较快实施,这是中国模式的优势之一。

然而,我国也可从国外吸取教训。过去北美和欧洲一些大型水坝因为环保原因被迫拆除(如美国拆除克里尔沃特大坝以恢复鲑鱼洄游),提醒我们生态成本评估必须前置,不能等问题严重后再花更大代价弥补。因此,我国当前强调的绿色改造、小水电清理、鱼类增殖等,正是汲取了国际反思经验,提前做“减法”,避免重蹈覆辙。

国际上亦有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失误的案例。例如一些发展中国家在跨境河流上修建水电站时,缺乏与下游国家协调,导致外交纠纷和项目搁置。历史上,土耳其在幼发拉底河上游建大型水利工程,也引发叙利亚、伊拉克不满。我国显然注意到了这一点,主张通过合理开发国际河流实现共享共赢,这暗示若未来开发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需充分考虑下游用水需求,或通过信息共享和流量调节来降低对邻国的不利影响,这是避免地缘政治风险的必要措施。

综合而言,我国“水风光一体化”路径的独特优势在于:高度集中统一的规划,可一次性解决大规模新能源接入难题;依托巨型水电工程,提供了其他国家难以具备的深度调节能力和稳定性;以及政企协同,使工程推进和配套政策同步跟进,减少内耗。这些都令我国走出一条与西方不同的能源转型之路。当然,这条路也是高投入、高协调的模式,需要强大的治理和执行能力来保证多目标的实现。国际经验启示我们,要警惕环境与社会代价,积极落实缓解举措,如此才能使中国模式走得长远并为他国提供可借鉴的范例。

2. 支撑政策目标的技术前沿追踪


实现上述政策宏图,离不开一系列前沿技术的突破和应用。

(1)下一代抽水蓄能技术

除了前述大容量、可变速机组等改进外,还出现了新型抽蓄理念。例如,“混合式抽蓄电站”——雅砻江两河口已开工全球首个大型混合式抽蓄项目,充分利用现有水库作为上水库,新建下水库,实现抽蓄功能。这种模式投资省、效率高,将在雅砻江、金沙江等有大水库的流域推广。另一个方向是利用废弃矿坑、地下洞穴建抽蓄,以避开地表征地和生态破坏,目前国内一些煤矿区已试点“矿坑抽蓄”。

(2)长时储能技术

尽管抽蓄适合日内调节,但应对季节性、年际波动还需更长时储能,研发化学储能(如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和氢能储能成为重点。我国正在布局兆瓦级液流电池示范、电网侧百兆瓦级锂电调峰电站,以及利用弃水电解制氢的试点。一旦这些技术实现经济可行的大规模应用,将与水电-抽蓄共同构成多层次储能体系,提高对极端干旱或连续阴天无风等情景的抵御力。

(3)多能互补智能调度算法

要实现实时的风光水联合运行,必须依靠先进的控制算法和能源管理系统,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在这方面大有可为。当前,电网公司和科研机构正开发流域数字孪生系统,将水文、气象、新能源出力等数据融合集成,以AI算法优化调度决策。例如基于强化学习的水库-新能源协同控制算法,可在风光出力和负荷预测的基础上给出各水电机组的最优出力曲线,实现效益最大和约束满足,雅砻江公司已建立集控中心,对流域内7座水电站和多个新能源场站实施一体化监控调度。

未来,还需攻克跨流域、跨能源品种的优化,如在全国范围内统筹不同区域的风光和各流域水电互补,这需要超级计算和更复杂的算法支持。可以预见,调度软件和能源AI将成为新能源时代的关键“软技术”,我国也将在这一领域投入更多研发力量。

(4)新型电网与灵活输电

随着能源基地与负荷中心距离日益遥远,输电技术持续升级。特高压直流输电在我国已广泛应用,但下一步是构建更灵活的直流电网,多端柔性直流(VSC-HVDC)技术可将多个基地和负荷以直流网络相连,实现电力在不同直流落点间灵活路由。

目前我国已建成张北柔性直流电网试验工程,可汇集张北风电、承德抽蓄并灵活送往京津负荷,将来雅鲁藏布江等超远距离输电也可能采用电压源型特高压直流,以增强对新能源波动的适应性。此外,大电网安全支撑技术如高温超导限流、广域保护系统等也在研发中,以保障在极端故障或冲击下电网不崩溃,数字电网技术将融入调度,实现源网荷储的自适应平衡。总体而言,围绕新型电力系统的技术创新百花齐放,而这些技术正是本政策落地的坚实后盾。

3. 2035年前的发展风险与不确定性展望


尽管前景光明,但展望未来十年及更远,“水-能源”发展路径仍面临诸多风险挑战,需要未雨绸缪。

(1) 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的影响

全球气候变暖正在改变水文循环,对西南水电基地是把“双刃剑”。一方面,青藏高原冰川加速消融,短期可能增加出山径流量,有利于水电发电量提升,但长期看,冰川退缩和降雨时空分布改变,流域来水的不确定性加大,近年已出现澜沧江、长江上游枯水期延长、年际波动增强的趋势,2022年四川重庆特大干旱导致水电出力骤降便是警钟。文件第(十三)条强调要持续开展气候变化对江河水源补给影响的科学研究评估,这是非常必要的,未来可能需要修订水文规划参数、提高工程设计的气候适应性。

在电力规划上,不能简单线性外推历史来水发电量,而应模拟干旱重现期缩短情况下的电力缺口,以提前布局备用容量(如建设一部分备用的调峰气电、加强跨区支援等)。此外,还应探索非常干旱年份的应急调度预案,包括优先保障生活和生态用水、电力供需错峰应急管理等,增强抵御气候不利条件的韧性。

(2) 极端天气对“水风光”基地稳定性的挑战

除了来水,风电光伏本身也受极端天气影响。比如持续大范围的阴雨寡照、沙尘天气会导致光伏输出骤降;台风、冰雹可能损毁风机和组件;高温热浪会提高空调负荷、降低设备效率。在2022年四川高温干旱中,“枯水+极热”的组合使空调用电激增而水电大减,被称为电网的“黑天鹅”。对于超大规模的水风光基地,此类极端情景需要重点关注。

解决之道在于提升系统弹性和冗余。在基地内部配置一定规模的电化学储能或燃气机组备用,平时少用但极端情况下顶上;基地之间加强互联,如西南和西北基地出力互补,万一西南来水差还可从西北调风电支持;电网层面要构建自适应控制,快速应对局地功率骤变,必要时实施限电保安全。此外,加强对风光设备的抗灾设计,例如风机耐超强风设计、光伏板抗冰雹强化、关键线路入地、防山火隔离带等,也是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

(3) 地缘政治风险(跨国河流开发)

西南水电基地涉及多条国际河流。尽管我国一贯主张上游开发遵循合理公平原则,但下游国家的疑虑和外交压力是现实存在的风险,如关于雅鲁藏布江下游规划的巨型水电站,印度媒体多次炒作其影响,印度政府亦表示担忧,如果处理不当,可能演化为外交争端,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威胁地区稳定。

因此,我国需要未雨绸缪,与下游国家建立水情通报和合作机制。例如在澜沧江-湄公河,我国已与东南亚国家开展水资源合作,汛期及时预警、枯期加大放水支援,树立了负责人大国形象,未来若推进雅鲁藏布江开发,或可考虑与印度、孟加拉成立联合研究团队,共商生态影响,甚至探讨在边境地区共同出资开发、共享电力的方案,以缓解猜忌。

当然,这需要极高的政治互信,目前条件尚不成熟,但朝这个方向努力是降低地缘风险的根本,另一个跨境风险是水电走出去项目的安全,如我国企业在境外修建水电站,需防范所在国局势动荡或政策变更带来的不确定性,这属于“一带一路”总体风险管理范畴,不详述。

(4) 技术迭代与资产搁浅风险

能源技术飞速发展可能引发“后来者居上”,使当前路径上的部分资产将来失去竞争力。例如储能技术的突破,如果十年内长时电池储能成本大幅下降并实现规模化,那么大量抽水蓄能电站可能面对更廉价灵活的替代方案。届时,新建抽蓄利用率和经济性可能下降,部分项目面临闲置风险。同理,假如未来出现经济可行的核聚变或下一代核能,小型模块堆可布置在负荷侧提供稳定电源,那么远距离输送的水风光电力的市场份额可能被侵蚀。这些变数都有不小的不确定性,但必须考虑。

应对策略是在规划阶段保持技术中性和弹性,密切跟踪储能、新能源前沿的发展,根据成本变化动态调整项目节奏。比如抽蓄规划可以分批核准,避免一窝蜂上马导致将来过剩;在财务上,则可通过缩短投资回收周期、提高项目收益率,以抵御未来市场变化。如果能够在前15年收回大部分成本,后续即使市场行情不利,也不至于出现债务危机。

此外,部分传统水电站未来或需转型功能,如由基荷电源转为专职调节和备用角色,电力市场应设计容量补偿或容量市场,给予这类转型机组合理收益,防止其提前退役造成浪费。

(5) 其他风险

包括环保监管风险(如果后续环保标准提高,可能要求已建电站追加投资改造,增加成本)、资金和债务风险(短期内巨额投资可能加剧地方政府或企业负担,需防控金融风险),以及人才和管理挑战(超大基地运行需要复合型人才和完善的数字化管理体系,如果人才储备不足、管理不到位,可能影响安全运营)。这些都要求未雨绸缪,在政策和执行层面做好安排。

综上,在展望2035年实现现代化流域治理和新型能源体系目标的同时,我们必须保持风险意识,正如文件主要目标所述,人水关系的和谐以及高水平安全同等重要。为此,需要在推进过程中建立动态评估与纠偏机制,定期评估气候、市场、技术变化对规划的影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组合和进度,永葆战略的灵活性和韧性。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全面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中涉及能源的举措,反映了我国在水治理与能源转型融合方面的系统性战略思考,西南水电基地、抽水蓄能、电源多能互补以及小水电绿色升级等行动,将有力支撑中国的能源安全和“双碳”目标,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共赢。

但要确保这些目标如期高质量实现,政策在执行层面尚需做出持续努力和完善调整。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1)健全流域统筹规划和协调机制

建立由水利、能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流域能源开发协调机构,在重大规划(如流域综合规划、能源专项规划)编制时同步审议能源项目的水资源、防洪、生态影响,实行“一盘棋”统筹。《意见提到》中央统筹、流域协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的工作机制,应细化为定期会商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如在雅砻江、金沙江等重点流域试点建立跨部门协调委员会,统一调度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过程中的用水调配、生态流量、移民安置等问题,确保各项目不各自为政、互相掣肘。

(2)完善市场机制和投资激励

在电力市场方面,加快出台针对调节性电源的补偿机制,如峰谷分时电价加大价差、建立容量市场给予抽蓄和水电调峰容量费用等,同时,探索水电生态价值补偿电价,通过政策性基金对承担生态调度任务的电站给予补贴;在投资端,可对绿色小水电改造、抽蓄项目提供税收优惠、低息贷款,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大对中西部清洁能源基建的信贷支持,并允许发行绿色能源专项债券,用市场资金助力长期项目;对于产融结合,支持电力央企与地方合作设立流域能源投资基金,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3)强化科技攻关与数字化转型

进一步加大对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建议由国家设立“流域新能源互补关键技术”重点专项,联合龙头企业、高校院所攻克水风光联合调度算法、巨型水轮机组变速技术、特高压直流灵活控制等瓶颈。从数字化入手,建立智慧流域管理平台,将水文气象、新能源出力、负荷需求实时接入,利用人工智能进行发电计划决策和风险预警。这类数字基础设施可由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牵头搭建,服务所有流域能源项目,对于每个大型基地,要求配套数字孪生系统和智能运维系统,提升运行效率和安全水平。通过科技进步,实现在更高复杂性下的系统优化,减少弃水弃风,降低人工调度误差带来的损失。

(4)加强生态环保约束与监管

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每一个新上马的水电、风电、光伏项目,都要事前充分评估生态影响并制定缓解方案。特别是珍稀物种保护生态流量方面,要从设计源头落实,如优先选择对鱼类影响小的河段布局电站,设计过鱼设施,建设鱼类增殖站等。建议水利和生态部门联合发布水电站生态流量技术指南,明确不同河流水生态需水标准和监测要求,督促存量电站逐站整改实现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建立独立的第三方生态监测与审计机制,对流域综合开发的生态效果进行长期跟踪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确实出现明显生态问题的项目,要及时责令整改、限制出力甚至关停,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发电量。

(5)落实以人为本的移民安置和利益分享

提升水电移民安置的标准,确保移民生活水平“搬迁不降、长期稳增”。建议在国家层面出台新时期大中型水电移民安置条例,明确移民补偿标准应与当地人均财产增长同步,并规定电站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移民后期扶持。推广移民股份合作制,让移民以土地入股或政府代持方式获取电站分红。强化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把移民安置与乡村振兴结合,提供产业扶持、技能培训,真正让移民“稳得住、能致富”。另外,加强施工期对当地社区的关怀,企业应设立社区联络办公室,听取民意、及时解决施工扰民等问题,构建和谐的企地关系。

(6)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外交协调

对于跨境河流开发,提前与邻国沟通项目设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增加透明度以消除误解,可以邀请下游国家技术人员参与我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让他们了解我们如何降低对下游的不利影响,增强信任,如果条件成熟,探讨联合开发的模式,共担成本、共享电力。针对海外清洁能源项目,国家应提供政治风险保险、外交支持,保障企业走出去的利益,通过在国际舞台(如澜湄合作机制)宣传我国的绿色小水电、流域互补开发经验,打造我国在水-能源综合治理领域的软实力和良好形象,进一步巩固国际合作基础。

(7)定期评估调整规划

最后,建议建立规划动态评估制度。每隔5年对西南水电基地和抽蓄、一体化基地的实施效果、市场需求、生态影响进行全面评估,根据结果及时校正下一步计划,比如如果发现某流域生态已经很脆弱,则暂停新的开发转向修复;如果储能新技术崛起,则相应削减后期抽蓄项目规模等,通过滚动优化,保证发展路线始终符合实际和科技趋势,降低战略误判风险。

本报告的分析表明,我国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与能源开发并举的政策,具有深远战略意义和可行技术路径。在未来实践中,只要坚持统筹规划、绿色发展、科技引领、以人为本的原则,克服各种挑战,我国有望建成安全、高效、清洁、和谐的流域能源利用体系,这不仅将为我国自身提供源源不断的清洁动力和水安全保障,也将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江河安澜、能源安全的宏伟蓝图必将实现!

#江河保护治理 #水风光一体化 #新能源 #水电 #光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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