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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足迹答疑丨"零碳园区"910号文...少了范围三,"零碳"含金量有多少?

碳足迹答疑丨"零碳园区"910号文...少了范围三,"零碳"含金量有多少? 全球供应链与绿色发展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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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零碳园区怎么建?指标有哪些?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后称"910号文"),对零碳园区的建设条件、指标体系、核算方法等做出规定。那么,创建零碳园区有什么要求?其指标体系和核算方法是否真正科学合理?这一"零碳园区"的概念,与我们通常所说的"碳足迹"之间,又存在着怎样的关联与差异?



"910号文"的出台,为我国零碳园区的建设提供了官方指引。然而,深入剖析其具体内容,我们能发现其在定义、评价及核算方法上,与国际通行的"零碳"或"碳中和"理念存在一些关键差异。

指标体系解读:"零碳"还是"低碳"?

根据"910号文",国家级零碳园区的建设指标体系由1项核心指标(必须达到的硬性目标)和5项引导性指标(鼓励达成的参考目标)构成。也就是说,任何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只要其"单位能耗碳排放"满足了规定要求,并尽可能地在清洁能源消费占比等方面表现优异,就具备了建设零碳园区的基本条件。

1.核心指标:一个结果导向的碳强度目标

文件中最重要的指标就是单位能耗碳排放,具体要求如下。

指标

类型

指标名称

目标要求

核心

指标


单位能耗碳排放

≤0.2 吨/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100万吨标准煤的园区)

≤0.3吨/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万吨标准煤的园区)


从这个指标来看,当前对零碳园区的评价方式,与传统意义上对"零碳"或"净零排放"的理解区别较大。该指标更偏向于一个结果性指标(即碳排放强度),而非过程性指标。通常,我们评价一个主体是否"零碳",不单单要考虑排放环节,还要考虑减排、抵销等环节,其重点是在于减排行动的实施过程,"零碳"是这些减排行动的附带结果。而"910号文"中的零碳园区评价,目前更关注作为结果的碳排放量,其核算方法也仅包含了各环节排放量的核算和相加,减排和抵销等关键活动未能在公式中直接体现,存在过程上的缺失,需要用较多的辅证材料来体现"零碳"。仅从核心指标的定义来看,或许将这类园区称为"低碳示范园区"会更为贴切。

2. 引导性指标:与"碳"的直接关联性有待商榷

我们再来看其他5项引导性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目标要求

引导指标

清洁能源消费占比

≥90%

园区企业产出产品单位能耗

达到或优于二级能耗限额标准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80%

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

≥5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80%

这些指标无疑是衡量一个园区绿色发展水平的重要维度。如果一个园区能同时满足这5项要求,那确实能证明其在节能改造、循环经济等方面做得不错,然而,细究之下,像"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其评价逻辑更接像是"无废园区""绿色园区"。这些指标与"碳"之间或许存在间接的关联,但其直接关联性并不如我们想象中那么强。


核算边界剖析:离真正的"碳足迹"有多远?

接下来,我们回到那个核心问题:用这样一套指标体系和核算方法来定义或评价"零碳",真的科学合理吗?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零碳园区创建过程中所要求的数据收集范围和核算边界。根据"910号文"附件,零碳园区在计算碳排放量时,其相关的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选用有这样几个显著特点:

1. 核算气体种类不全:明确要求核算的碳排放量仅包含二氧化碳(CO2,并未包含甲烷(CH4)、氧化亚氮(N2O)等其他重要的温室气体。

2. 能源活动边界不完整:对于能源的燃烧、加工转换等活动,核算范围仅包含园区内的能源消费,并未包含前端的能源开采、运输等环节。

3. 电力因子选用有局限:电力消耗环节的排放因子,采用的是2022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0.8325kgCO2/kWh),而非更能反映电力全生命周期气候变化影响的"电力碳足迹因子"(对于电力直供的非化石能源电力、绿证绿电交易获取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电力排放因子计为0)。

4. 工业过程边界狭窄:工业生产过程仅包含产品在园区内的生产过程(大门到大门),并未包含前端的原料获取、运输等环节,也未涵盖下游的产品使用、废弃物处理等环节。

由此可见,当前"零碳园区"所定义的"碳排放量",仅包含了部分范围一(Scope 1)和范围二(Scope 2)的二氧化碳排放(且并非二氧化碳当量),不包含范围三(Scope 3)的碳排放。从全生命周期(LCA)的角度而言,这样的评价方法是不全面的,因为园区基础设施和厂房的建设、能源和原料的上游开采、设施的使用和报废、以及产品的下游使用和废弃等环节,其产生的排放都是构成园区整体环境影响的重要部分,理应被纳入考量。

那么,如果是将范围只限定在范围一、范围二,零碳园区的评价方法科学合理么?显然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核算方法中,范围一、范围二也只涵盖了部分的二氧化碳排放,排放源和温室气体种类并不全。或许本次零碳园区的创建只是先做一种创新性尝试,也有其意义所在,但从科学和宏观的角度来看,仅从这些数据较难评判是否"零碳"。


关键的缺失:为何范围三(Scope 3)不可或缺?

通过上述分析,零碳园区评价体系与真正的"碳足迹"概念之间的关联性已然明了——两者关联性并不大,其根本原因在于缺少了一个最关键的内容:范围三碳排放。

范围三(Scope 3),简单来说,就是一个组织价值链上下游所有间接排放的总和。如果未将范围三纳入考量,严格意义上就不能称之为"碳足迹",因为从全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缺失的环节太多,其评价结果不足以全面反映一个组织、一个产品乃至一个园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真实贡献。

  • 以电力消耗为例,即使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00%,能源消费环节就是完全零碳的么?显然不是,因为这并未考虑电站建设、运营、报废等环节所产生的碳排放。

  • 再以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为例,即使该比例达到100%,就能说是完全零碳的么?同样不是,因为这并未考虑综合利用这些废弃物的各项工艺过程和设施本身所产生的排放。

如果想实现真在科学上站得住脚、在国际上经得起推敲的"零碳",范围三碳排放是不可忽略的一环。它虽然是最难找全、最难算清楚的部分,但同时,也是评价个主体是否真正"零碳"时,最有说服力的部分。


结论与展望:从"强说零碳"到从容"一二三"

"零碳园区"、"零碳社区"、"零碳工厂"等都是近年来热度颇高的名词,"910号文"也好,其他文件和评价体系也好,都是我国在推动区域低碳发展方面的突破性的尝试。

但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一种更具深度和广度的的零碳模式。真正的"零碳"需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这必然要经历一个"算碳、减碳、低碳、零碳"的科学有序的过程。我们要追求的,不应是"为赋新词强说零碳"的急迫,而是一种"任尔范围一二三"的从容。


问题十分关键且尖锐。理论上,理想的零碳园区应实现范围一、范围二及范围三的零排放,同时还应设定抵销的最高限值,避免过度抵销,这是我们追求的理想状态。然而,显然目前难以达到这一理想情形。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当下开展零碳园区建设,毕竟这本身就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尝试。我认为,910号文针对零碳园区提出相关指标,其目标对象显然是存在一次能源消费的工业园区,且侧重点在工业生产前端而非后端。这种情况下,此类园区范围一与范围二的排放会占据其总排放的绝对主导,碳足迹的价值未充分彰显,因为碳足迹的真正意义主要体现在范围三排放上。范围一和范围二相对清晰,生产链条较为简单,这类企业或园区多处于产业链前端,产业链较短,更适合直接采用接近传统清单意义上的计算方式。能提出这样一个值得大家深入探讨的好问题,能这么深入的讨论,非常有意义,必须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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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CPCD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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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志远(上海禾邦认证有限公司)

    审核:

周泉(Intertek 天祥检验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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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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