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现将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将“超声全自动断层容积成像术”等48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调整部分项目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支付办法
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的新项目按照医保支付类别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乙类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参保人员使用甲类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使用乙类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负一定比例费用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部分诊疗项目探索按绩效支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有关事项
(一)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进行有关治疗发生的自负费用,可以按照本市医保综合减负有关规定纳入综合减负。
(二)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执行新项目分类自负政策
(三)老红军、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进行有关治疗发生的费用不实行分类自负。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规范收费,减少浪费。做好项目明细和费用上传工作,确保参保人员能及时享受待遇。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区医疗保障局反馈。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7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新项目名单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2日
附件
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新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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