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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一批械企免交增值税

财政部发文!一批械企免交增值税 匠医工医械服务平台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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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匠医工医械售后服务平台

来源:中国人民政府网官网/中国工信部官网/北京商报


疫情防控期间税费调整,广大械企的好消息来了!


财政部发布公告,对相关防疫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


2月14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了财政部疫情防控期间的税费政策。王建凡称,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一系列的决策部署。会议之后,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发了四个公告,涵盖税费政策共九项,包括对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政策调整。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提出将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

这项政策主要针对物资生产企业。物资供应方面还涉及到对于物资运输,凡是承担运送这些重点物资的企业取得的相关收入是可以免交增值税的。


也就是说,相关防疫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以及承担配送重点物资的企业,国家将免收其增值税。


此外,对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政策还包括增值税的增量留抵全额退还,可以使企业购置生产设备进项税在没有获得抵扣的情况下允许先退还,企业现金流得到缓解,减少财务成本;以及允许购进的生产设备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和按期摊销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相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可以把成本消化掉。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公布


2月14日,工信部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相关要求,确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中医疗应急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形成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并进行了公示。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共有6个一级分类,包含药品,试剂,消杀用品及其主要原料、包装材料,防护用品及其主要原料、生产设备,专用车辆、装备、仪器及关键元器件以及生产上述医用物资的重要设备。



其中,除了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服、负压防护头罩、医用靴套、医用全面型呼吸防护机(器)、医用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一次性乳胶手套、手术服(衣)、隔离衣、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帽(病人用)等防护用品,CT、便携式DR、心电图机、彩超超声仪等,电子喉镜、纤支镜等;呼吸机、监护仪、除颤仪、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医用电动病床;血色分析仪、PCR仪、ACT检测仪等;注射泵、输液泵、人工心肺(ECMO)、CRRT等医疗器械均在此列。



国税总局通知!2020年1月1日起,这些器械免收关税


事实上,除了免收注册费之外,此前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五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就已经明确,涉及生产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生物工程和理疗生产专用设备三种设备需要相关进口零部件的医疗器械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详情见附件1和附件2)


文件发布后,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其中,这些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生物工程和医疗生产专用设备中,不仅包括《2018年修订版中》的1.5T及其以上超导磁共振系统、64排及其以上CT、PET-CT、数字乳腺X射线机、DR、磁共振或CT引导术中实时导航设备、6MV及其以上高能量医用直线加速器、以及血液透析机等医疗设备使用相关配件;


而且血液透析机、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麻醉机,被纳入《2019年修订版》中新增的免征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医疗器械。



附件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



附件1、2中列明执行年限的,有关装备、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至该年度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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