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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汇总!2025科技项目申报月历,超详细攻略来了

最新汇总!2025科技项目申报月历,超详细攻略来了 聚匠知识产权IP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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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企业快速顺利进行项目申报

以免错过申报节点

本篇大家准备了江苏、安徽、浙江

2025年第二季度科技项目申报月历

详细申报指南,让申报轻松无忧

江苏省

增值税加计抵减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 

申报时间: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名单。

(一)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二)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

(三)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三、企业申报时间

(一)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二)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四、政策享受时限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且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2024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附件:1.2024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wps

            2.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wps

            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wps


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时间:第一批2025年3月28日截止,第二批10月截止

一、推荐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优先推荐属于“1650”产业体系重点领域企业。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实施细则》附件2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条件,其中“评价指标”第10项“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优势”C项调整为:分布在全省“1650”产业体系50条重点产业链,其中卓越产业链3分、未来产业链和优势产业链均2分。相关概念需按《实施细则》附件4严格把握。

(二)对于已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推荐;对于与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超过50%),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三、申报审核

(一)企业申报。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进入“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在线办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认定”,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登录后,按照申报步骤和要求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于4月6日前完成并提交(4月6日24:00时系统将关闭企业填报提交功能)。纸质申报书需由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直接打印,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签字盖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企业须对线上线下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审核推荐。请各设区市工信局严格把关,对照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独立法人地位、企业规模、所属领域、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产业链配套能力以及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等。

(三)评审认定。省工信厅将按程序组织对各地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综合性审核后,择优确定认定企业名单。认定结果将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有效期为3年。


四、有关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由企业自愿、自主申请,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供佐证资料。其中,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由企业按照模板(附件4)提供自证,不要求出具第三方证明材料。申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请各设区市工信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做好政策宣贯解读,按程序进行推荐。同时,进一步加强优质企业摸排,动员更多企业入库培育,加快成长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各地于4月13日前线上提交审核推荐意见、线下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企业申报书(附件1,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中小企业局。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请同步报送至邮箱jsjxwzxqy@126.com。企业报送的纸质佐证材料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存档备查,无需上报。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025-69652765,69652751

技术支持:025-52686656,13776417911(微信)

各地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南京市:025-68788820

无锡市:0510-81821688

徐州市:0516-83861958

常州市:0519-85681230

苏州市:0512-65117581

南通市:0513-85215680

连云港市:0518-85825275

淮安市:0517-83750652

盐城市:0515-86660564

扬州市:0514-87874488

镇江市:0511-85023977

泰州市:0523-86839267

宿迁市:0527-84338553

附件:

附件1: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2024年度)附件2: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清单附件4: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模版)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申报时间:每年的第一季度末或第二季度初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一般在4月中旬左右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很简单!只要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不低于20分、成长性和专业化指标均不低于15分),或者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就可以!

1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 

3 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

4 评价指标分为创新能力、成长性和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满分100分。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

评价指标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C.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

申报时间:2025年第二季度(4-5月份)启动“第七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一批、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审

1)企业基本要求

符合划型标准:申报企业必须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和小型企业。

合规经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梯度要求:申报认定第七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须是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指标要求: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具体如下:

专: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精: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在经营管理、生产制造、质量管理等方面表现出色,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性能、工艺等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特: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或自主创新、独具特色的服务。

新: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能够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模式,开发生产新产品、新服务,创新能力在行业内较为突出。

链: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具有关键作用,能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或与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配套合作,对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和提升有重要贡献。

品:企业注重品牌培育和建设,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品牌价值较高。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申报时间: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截止到9月。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 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凡2021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5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网上申报

1.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 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一高企认定申报一新建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须原件扫描), 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 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附件6。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 一高企认定申报一新建申报材料一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下载打印( 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须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合规性。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江苏省双软评估

申报时间:2025年2月12日—11月30日

一丨申报方式、时间、地点

申报方式:企业自行申报

申报时间:2月12日至11月30日

纸质材料递交地点:各市受理点。受理点地址与联系方式参见省软协官网(www.jssia.org)和双软申报系统(www.jss.org.cn)相关栏目。


二丨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双软申报系统,填报数据,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书面材料,然后递交至当地受理点即可。


三丨申报注意事项

1 . 2025年,产品评估业务继续采用无纸化方式申报,企业在申报系统中按要求填报数据和上传证明材料后即可,相关原件企业自行留存备查。


2 . 请企业经办人员在填报数据和准备材料的过程中,仔细阅读2025年双软各项业务最新的申报要求,务必按最新要求、最新模板提交材料(详见系统中各业务数据填报界面的“申报所需材料清单及模板”标签页),不要使用留存的之前年份的模板,避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材料补正工作。


3 . 在业务办理期间,请企业经办人员务必及时跟踪业务申请的进展情况。在向受理点提交材料之后,有可能被受理员退回要求整改,也有可能在审查环节被要求补充提交材料,请企业随时关注双软申报系统中相关申请记录的状态变化,有疑问时,请及时致电省软协或各受理点咨询。


4 . 双软评估常见问题,企业经办人员可以登录省软协官网(www.jssia.org)和双软申报系统(www.jss.org.cn)相关栏目查看《双软评估申报必读》、《双软评估申报指南》等系列文章。


四丨省软协联系方式

省软协双软评估业务咨询电话:汤老师 025-83344010


江苏省知识产权贯标备案

申报时间:每年进行四次,分别在4月、6月、8月和10月开放

申请备案企业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jsipp.cn)—一站式管理模块—项目申报—项目列表—贯标备案,进入系统进行备案,备案系统分别于4月、6月、8月、10月开放(每批次系统开放一整个月,第一批次延迟到5月11号关闭),省知识产权局将分4次对备案企业名单发文确认。备案企业完成贯标后,可自愿选择申请绩效评价或第三方机构认证的方式,取得相应合格证明。

1.第三方认证模式。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认证的,应当选择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自2025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新版国家标准实施认证。

2.绩效评价模式。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制定新版国家标准绩效评价指南,并对绩效评价人员进行培训。新版国家标准的贯标绩效评价方式与往年相同,由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自行组织,后期将另行通知。


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

申报时间:江苏独角兽截止时间为5月13日,江苏瞪羚企业截止时间为5月24日。

企业获评江苏省潜在独角兽企业或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的,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列入国际国内知名机构或省、苏州市发布的“独角兽”榜单的,给予每家20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就高不重复奖励,单个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江苏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申报材料

1.《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及附件证明材料(见附件1,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简装成册,信息简表word、信息简表及附件pdf、纸质件一式4份)

2.《独角兽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excel表、纸质件一式1份)

(二)江苏瞪羚企业申报材料

1.《江苏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见附件3,用A4纸正反打印,信息简表word及pdf,纸质件一式2份)

2.《江苏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excel表、纸质件一式1份)

三.其他事项

(一)对曾经入围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布的独角兽企业(不含潜在独角兽),本年度继续申报的只需填写《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无须提交佐证材料。

(二)申报江苏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将作为今年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遴选的前置条件,未申报江苏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的,不得申报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

(三)各区镇切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企业填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

上述未尽事宜,请按照省通知要求办理。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

申报时间:第一批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第二批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第三批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根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苏民科协〔2020〕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文件要求,我市申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备案程序

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推行“全流程无纸化、申请资料精简化”,实现企业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取消纸质材料要求。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属地化管理、省级备案的工作模式。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beian.jssmykj.org.cn)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注册信息经所在区(县级市)科技部门审核确认后,在线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2、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

3、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和知识产权情况材料;

5、如申请备案的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仅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上第1-4项材料可不提供;

6、所在地推荐单位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在系统内上传的佐证材料须是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扫描件。企业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及本指引有关要求,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对所填报的信息和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申报时间:分三批次评价入库,批次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8月、9月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直通车条件02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安徽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申报时间: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5月16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

我省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二)2022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机构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5月16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中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二)各市审核推荐各市科技局会同所在市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6),由各市科技局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邮箱:renxiuwei@ ahjxw.gov.cn),并在国网提交推荐企业申报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有效期内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2.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3.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4.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5.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6.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盖章封面。(二)选择中介机构要求1.中介机构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2.财务资料报备要求。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可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服务大厅——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业务报备并打印报告封面。申报企业可通过扫描封面二维码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3.中介机构纪律。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各市科技局应根据高企档案管理要求,留存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或电子扫描件,以备核查。纸质件或电子扫描件须与国网申报信息一致并标注页码。纸质件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551-62871745;省财政厅:0551-68150603;省税务局:0551-62831644;合肥市科技局:0551-63538653;淮北市科技局:0561-3895632;亳州市科技局:0558-5606905;宿州市科技局:0557-3022482;蚌埠市科技局:0552-2043042;阜阳市科技局:0558-2264291;淮南市科技局:0554-6644826;滁州市科技局:0550-3210322;六安市科技局:0564-3379738;马鞍山市科技局:0555-2400686;芜湖市科技局:0553-3831594;宣城市科技局:0563-3022909;铜陵市科技局:0562-2833433;池州市科技局:0566-2080643;安庆市科技局:0556-5521920;黄山市科技局:0559-2354058。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

申报时间:3月1日-4月30日

2025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附件1)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我省“6178”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制造业“4433”万千亿产业体系的企业是重点申报主体。

(二)申报材料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2)2.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4)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4.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文件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5)7.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8.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6)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2025年省企业技术中心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切换进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于3月1日-4月30日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2.材料初审。各市工信局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限定性指标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把关,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市级审核期间,可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修改),线上初审时间为5月1日-5月20日。3.推荐上报。各市工信局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于5月31日前行文推荐上报省企业技术中心初审工作情况和推荐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二、2025年前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一)评价对象
截至2024年底,已获认定且历次评价合格及以上的省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材料

1.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3)2.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4)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5)6.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7.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6)

(三)评价程序

1.提交材料。参与评价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编制评价材料,于3月1日-4月30日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s://jx.ah.gov.cn/)-工业云平台-数据报送入口在线提交。2.地市初审。各市工信局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系统审核时间为5月1日-5月25日。3.情况上报。各市工信局将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初审工作情况及审查意见(纸质版一式1份)于5月31日前行文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三、其他事项

申报(参与评价)企业按通知要求和系统填报说明认真编写申请(评价)资料、上传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各市工信局要切实把好初审关,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工作。3.已获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及更名、主体变更的,请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7),由各市工信局审核后一并行文上报办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孙凯,0551-62871819;省新技术推广站,吴志峰,0551-62871696。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2月17日


创新型中小企业

申报时间:常年申报,在3月和8月开启,每年二季度、四季度分两批集中公告,第一批截止时间3月31日。

现将2025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中所列要求和条件,已被认定为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扎实做好政策宣贯解读,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2.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3)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于3月31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并及时与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确认。对企业申报资料造假的,取消企业参评资格,同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信用办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核查,于4月7日前将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2)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版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tlszxjcyk@163.com)。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审核情况,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县区予以通报。

联系人:王畅、章鹏,联系电话:2824876、2818757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12381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复核

申报时间:2025年第二季度(4-5月份)启动“第七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一批、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审

安徽省:安徽省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0万元,鼓励各地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奖补。

蚌埠市:按照上年度地方贡献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二、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安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申报时间:每季度一批,一年四批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修订<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一)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二)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清单》(另行下达)导向。

(三)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及以上,市场前景较好。

(四)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首版次软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测试)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申请产品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安徽省新产品

申报时间:每季度一批,一年四批

规上工业企业年度新认定的单个省级新产品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按其销售收入的1%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同一家企业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申请单位应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在省内首次研制生产,并于近三年内形成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产品。产品符合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以及行业管理要求。

(三)产品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知识产权明晰。

(四)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并通过具备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相关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

属于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有明显的性能、价格优势。生产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省级绿色工厂

申报时间:5月

(一)申报企业应满足《暂行办法》第五条基本条件。

1.企业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3.企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内部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4.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5.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能源审计。

6.企业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7.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二)各市根据本地培育计划,按照《暂行办法》推荐程序,遴选推荐绿色制造基础好、示范带动力强的企业,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申报企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接近或优于能效标杆水平或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且没有使用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包括落后电机、落后变压器等);优先支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积极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或零碳工厂创建相关工作、发布ESG报告的企业申报,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  

(三)申报企业要参照《暂行办法》编制评价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可按照行业标准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四)安徽省绿色工厂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企业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工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带公章)。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时间:截止到7月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五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由安徽省自主设定)

9.属于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满分3分)。

A.属于《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安徽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中明确的重点领域(3分)

B.属于市级主导产业(2分)

C.属于县(市、区)主导产业(1分)

10.企业特色化生产经营情况(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

A.企业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高新技术企业称号(2分)

B.企业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2分)

C.省级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内的企业(2分)

D.企业近三年在“创客中国”“创响中国”等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和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2分)

E.企业有上市计划且已递交申请书(2分)

F.企业纳入当年度安徽省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1分)

11.主导产品特色化情况(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

A.近三年内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2分)

B.近三年获得安徽工业精品或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2分)

C.近三年获得安徽省专利奖、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称号(2分)

D.近三年获得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称号(2分)

E.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2分)

F.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工四证的军民融合型企业(2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浙江省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申报时间:创新型5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年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5000家(目标任务见附件1)和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3.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动态管理

1.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由各设区市经信局组织审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2.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四、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申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参与自评,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以压缩包形式上传)。

2.县(市、区)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本地区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由设区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信厅。

3.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端口常年开放,请各级经信局继续按季度集中开展评价工作,省经信厅按季度统一公告企业名单。

4.各设区市经信局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2025年6月15日、2025年9月15日、2025年12月15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名单(见附件3)行文报送省经信厅。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2025年分别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两批次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要求如下: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于3月21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2025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2.推荐审核。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要压实审核把关责任,确保申报质量,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一致。以《浙江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产业领域目录(试行)》为指引,坚持条件标准,指导企业选准产业领域、填准行业代码,引导支持企业聚焦和深耕产业链关键环节。

3.审核认定。省经信厅对各设区市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每次到期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

4.报送要求。各设区市经信部门于4月12日前将2025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正式行文报送省经信厅,其他相关材料由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存档备查。推荐名单汇总表同步报送浙政钉15068199146。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1.复核对象。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2022年7月—2025年7月)。

2.复核条件和要求。(1)近三年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定条件和标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未按规定参加复核;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不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和标准。

3.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于3月21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2022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4.复核初审。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要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在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审核中,可通过实地调研和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一致。复核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申请复核和未推荐企业,须说明原因。

5.报送要求。各设区市经信部门于4月12日前将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加盖公章)正式行文报送省经信厅,其他相关材料由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存档备查。推荐名单汇总表同步报送浙政钉15068199146。

6.审核公布。省经信厅对各设区市推荐复核企业进行形式审核,视情实地抽查核实。为加强扶持政策衔接,复核通过名单未公布前,原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继续有效,复核结果名单公布后,原称号自动失效,有效期重新计算。

五、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宣贯,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咨询服务,为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宁波市经信局自行组织企业申报评价和认定工作,并将确认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报送省经信厅备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叶佩文,杨思宝,电话:0571-85150098,0571-85153236;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陈思羽,电话:0571-87059133)

各市咨询电话:

杭州市经信局    0571-85257088

温州市经信局    0577-88968039

湖州市经信局    0572-2399917

嘉兴市经信局    0573-83681926

绍兴市经信局    0575-88267297

金华市经信局    0579-82469726

衢州市经信局    0570-8758856

舟山市经信局    0580-2281635

台州市经信局    0576-88510737

丽水市经信局    0578-2095061

附件:1.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目标任务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汇总表

4.2025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5.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名单汇总表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7.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浙江制造精品”遴选工作

申报时间:3月24日至4月21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制造精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5年“浙江制造精品”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围绕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和深化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申报领域方向详见申报系统。

二、浙江制造精品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浙江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营良好,在省内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的企业。

(二)申报产品应聚焦细分市场,市场占有率高,技术水平领先,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三)浙江制造精品分为先进制造类、数字技术融合类、特色(消费品)类三个类别。

(四)申报产品需为近三年(2022-2023年)上市产品,按照3类申报类别,产品上市后每年销售收入分别不低于800万元、600万元、600万元(山区26县分别不低于5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申报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请各县(市、区)对照遴选条件,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浙江省企业之家网”(https://zj87.jxt.zj.gov.cn/),进入“2025年浙江制造精品”栏目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及申报书(附件1)。网上申报时间为3月24日至4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企业应如实、完整填写信息,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在平台下载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如虚假填报骗取政策支持,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相关工作人员信息(附件2)(各县(市、区)经信局由各设区市经信局汇总)于3月24日前报送省技创中心,并登录“浙江省企业之家网”工作台(https://qymzw.jxt.zj.gov.cn/web/)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各项材料真实有效,初审合格后择优确定推荐名单。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审核推荐。

(三)本次申报推荐名额详见附件3,原则上每家企业申报“浙江制造精品”数量不超过1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地市、协同地市可分别推荐5个和3个,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所在县(市、区)、功能区可分别推荐3个和2个,省级“新星”产业群所在县(市、区)推荐2个。拥有多个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省级“新星”产业群的,推荐数量可叠加,总数不超过5个。其他县(市、区)推荐1个。

(三)各设区市经信局、省国资委于4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经信厅。

(四)省经信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评审,必要时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联系人:省技创中心 陈诗瑶,0571-88229695;省经信厅产业升级与品牌建设处 吴建军,0571-87050807。申报平台技术支持:李瑶瑶,0571-86823889。


5G工厂名录项目及优秀案例申报

申报时间:3月31日前完成填报

关于组织开展工信部2025年5G工厂名录项目及优秀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年5G工厂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G工厂项目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制造业、采矿业、电力、港口等重点领域企业,在浙江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一)5G工厂项目是指利用5G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集成,新建或改造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等生产现场,以实现生产单元广泛连接、IT与OT深度融合、数据要素充分利用、创新应用高效赋能。项目建设标准具体参照《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工信部信管〔2022〕23号)。

(二)本次填报的5G工厂项目包括“计划建设、已在规划设计、建设中、建设完成”等不同实施阶段的所有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申报遴选工作,加强组织引导,积极发动5G工厂实施主体单位进行填报,确保应报尽报。

(二)请申报单位通过5G+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http://5gii.aii-alliance.org/caict),对“计划建设、已在规划设计、建设中、建设完成”等不同实施阶段、“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等不同类型的5G工厂项目,按照最新建设情况,于3月31日前完成填报(包括去年已填报项目的情况更新)。

(三)请各省级电信运营商及时统计本系统支撑建设的项目,填写支撑5G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于4月4日前报送至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

(四)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将于4月10日前在平台上完成我省项目推荐工作。后续工信部将从项目库中评审遴选2025年5G工厂名录项目以及2023-2025年优秀案例。

联系人:省经信厅基础设施处  赵文静,0571-87057420;

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发展处  李扬,0571-87081729 ;

填报咨询  胡钟颢,13261093057。


附件:支撑5G工厂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时间:

第一批:3月1日至4月15日(重点支持规上企业)

第二批:6月10日至7月25日(中小企业主通道)

第三批:9月5日至10月20日(补充申报窗口)

1、直接奖励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内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杭政办函〔2023〕78 号)


2、税收减免

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由25%降低为15%。


认定条件


1、年限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审查要点:申报当年必须为查账征收。


2、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技术领域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科技人员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备注:科技人员在企业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5、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新收入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7、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第四部分: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8、重大事故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时间:每年6月左右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指出,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以此推进科技创新全过程实施。

所以,企业技术中心不是简单的研发机构,而是能够整合多方资源开展技术创新的综合机构。其建设目标,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整合内外资源能力、适应市场变化能力这三种能力,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根据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体系,可以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杭州市)3个级别。

余杭区奖励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最高奖励500万元,省级最高奖励150万元,市级最高奖励50万元。

1.  省级技术中心:

浙江政务服务网官网—选择“省级”—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在线办理—登陆账号进行办理。

2.  市级技术中心:

浙江政务服务网官网—选择“杭州市”—搜索“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在线办理—登陆账号—进入办事——点击“法人登陆”进行办理。


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申报时间:杭州市6月6日截止

关于开展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样本企业选树工作的通知

一、选树范围

面向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健康、通信设备制造三个试点行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并于2025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围绕典型场景数字化改造、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数字化应用、数据贯通集成应用、产业链协同创新等维度进行评价,遴选改造成效(提质、增效、降本、减存、绿色、安全)明显、技术水平先进、创新能力突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或模式,“现场可看、绩效可信、样本可学”,对同行业同类型企业数字化转型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样本企业,并进行奖励。三个试点行业各选树5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认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10家以上。

二、选树方式

企业自主申报,结合专家组评审(包括企业路演、实地考察等环节)、官网公示认定。

三、奖励标准

给予经认定的数字化转型样本企业20万元/家奖励,资金从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央奖补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为杭州市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健康、通信设备制造三个试点行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社会信用。

(二)已完成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且在制定数字化转型规划,实施基于统一标准的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升级和机联网建设,在关键业务领域深度应用数字化系统、打通生产经营全流程数据链,应用“人工智能+”、“底座+”等先进技术,形成数据驱动的业务优化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工作突出,提升企业智能化制造、数字化管理水平明显。

(三)企业数字化转型方案,能充分体现行业特点和适用场景,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实效性和创新性,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五、选树流程

(一)企业申报

企业编写《杭州城市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书》,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8份纸质件和一份电子件于2025年6月6日前报送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区、县(市)经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无异议的,于2025年6月11日前汇总行文,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产业数字化处。联系人:王梦婉,电话:85257095,手机号:13602019912,邮箱:810364485@qq.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公示

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组织7名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路演答辩评审和实地考察,依据评审结果择优选定数字化转型样本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于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行文予以确认。

(三)资金拨付

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拨付每家数字化转型样本企业20万元。

六、评审标准

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转型样本企业及“小灯塔”企业的评审按为100分制赋分,评审内容包括企业情况、数字化场景建设、新技术创新应用、数字化转型成效、转型示范效应5个一级指标,和企业经营能力、试点示范情况等11个二级指标


评审专家根据企业路演和实地考察情况按上述评分标准分别打分,其中,路演环节权重60%,实地考察权重40%,入选样本企业两个环节的综合得分原则上不低于70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每个细分行业得分前5名的申报企业推荐认定为数字化转型样本企业。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健康两个行业分数排名前4位,通信设备制造行业分数排名前2位企业推荐认定为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

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

申报时间:杭州市截止4月底

01组织方式

围绕人工智能、云计算、芯片、关键生物技术、绿色能源等重点领域,经公开征集、凝练形成专项榜单(附件1、附件2)。由区、县(市)科技局组织发动各类创新主体公开竞争、揭榜攻关。

02承担单位应符合的条件

根据《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资〔2023〕44 号)等有关要求,申报单位应为杭州市余杭区的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统称“项目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杭州市余杭区范围内组织实施,能成为杭州科技进步和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点,项目关键技术有重大突破和自主创新,预期能形成标志性成果。

2.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其中,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应建有科研必需的科研平台(实验室、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医学研究中心等)。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创新联合体,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3.项目申报主体为规上企业的,应每月按时填报市统计系统研发费用情况,应报尽报。

4.项目单位有较强自筹研发投入能力,企业申报自筹投入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含)以上,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自筹投入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1倍(含)以上。

5.项目单位应拥有稳定的科研队伍。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核心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1-3名)应具有与项目研发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相关履职经历。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6.项目执行期应在合同书中约定,项目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5月31日之间(含当日),项目周期一般为2-3年,最多不超过3年。

7.同一企业原则上可牵头申报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1项(不包括申报承担国、省重点研发项目)。已承担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且未验收的项目单位,不予受理新的项目申报。同一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可牵头承担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不超过3项(含在研市重点项目)。

03项目立项组织与实施管理

1.项目采取自主申报和区、县(市)科技部门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

2.立项文件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三个月内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

3.此次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实行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即项目立项后,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安排市财政补助资金;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按分期资助方式予以补助。

4.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按不高于申请经费给予补助。其中,对企业为主体实施的竞争性项目,按不超过该项目验收意见核定的实际投入额的20%,市本级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杭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和平台申报

申报时间:2025年4月30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为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级,助力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省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和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和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

申报方式: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网址https://zscqyjs.zjamr.zj.gov.cn/,右侧导航栏“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


二 申报范围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包括4个专项:助力重大科技攻关“攀高造峰”专项、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塑优领航”专项、助力传统特色产业“提质跃升”专项和助力山区海岛地区“消薄强基”专项。

高价值专利培育平台包括2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类、传统特色产业类。

具体申报范围和流程说明详见附件1。


三 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须为浙江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详见《2025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实施指南》《2025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平台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附件2、3)。

(二)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指南》相关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相关附件须在申报时一同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该申报材料将按照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正在牵头承担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单位、省级专利导航项目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各申报单位限申报一个项目(高校以学院为单位,其他以独立法人为单位)。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若存在虚假申报等行为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推荐名额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和平台申报名额分配,综合考虑2024年度各设区市发明专利授权数量、2025年度“尖兵”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区分布和山区海岛县数量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4)。


五 组织方式

(一)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要统筹做好本地区组织申报工作,动员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申报,严格把关、遴选,择优推荐。

(二)确定立项后,实施期限为2年,立项后按规定拨付支持资金的50%,实施期满后根据评审结果拨付剩余50%。

联系人:省局知识产权发展处 盛雨晴,0571-89761317;技术保障 郑小玲,0571-89765202。

附件:1.申报范围和流程说明

2.2025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实施指南

3.2025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平台建设指南

4.2025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和平台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表



企业可以根据以上科技项目申报日历,精准把握政策趋势,提前规划。聚匠知识产权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政策解读、项目规划和申报服务,帮助企业把握每一个政策红利。

编辑:聚匠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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