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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加分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新指标公布!

专精特新加分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新指标公布! 聚匠知识产权IP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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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不仅是专精特新申报的加分项,更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金字招牌”。9月10日,江苏省工信厅发布重要文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有新调整!

事关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调整

9月10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流程(2025年修订)》的通知,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面临新的调整。

· 名称由“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调整为“企业技术中心”。

· 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作内容新增开展科学研究。

· 科技部不再负责指导协调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 认定工作由每年进行一次调整为每两年进行一次

· 新增“具有较为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产学研用协同机制”“企业具有开展重大创新活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等条件,提高“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条件,不再要求“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 鼓励政策由3条增加至6条,同等条件下支持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承担国家产业技术攻关、示范应用项目,通过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加强资金保障,支持评价为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优先牵头组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合理申请新增外债用于发展业务,鼓励支持申报各类人才专项等。

· 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将被撤销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流程

(2025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流程,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当前发展情况,对《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进行修订,形成本工作流程。


认定评价材料要求

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参照本流程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包括:《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2)。

已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分中心,每三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参照本流程编制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包括:《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3)、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2)。


认定评价工作流程

(一)认定工作流程

1. 组织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印发组织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的通知,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

2. 企业自主申报。按照自愿原则,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和当年申报通知要求,自主编制申请材料并进行申报。

3. 地市工信部门推荐。各设区市工信局按照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会同同级信用和税务部门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及涉税违法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报送。

4. 初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要求对申报材料开展初审。

(1)信用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查询审核。

(2)材料审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材料完整性审核和数据审核。

5. 产业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产业分工,判断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并对产业链分类进行确认。

6. 系统评价打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系统按照《评价指标打分体系》(附件4)进行打分。

7. 复核。对于评价得分在65分-70分(不含)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产业分工组织开展复核,重点复核企业条件符合性。原则上采取现场核查方式,并出具意见。

8. 厅内会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产业处室、综合处室等开展厅内会审。

9. 部门会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等部门进行综合评估会商,确定认定结果。

10. 公示及发文。认定结果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发文,向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通报认定结果。

(二)评价工作流程

1. 组织评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评价年度印发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的通知,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评价工作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

2. 企业报送评价材料

评价范围内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按照要求编制评价材料并按时报送。

3. 地市工信部门审核

各设区市工信局对企业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同级信用部门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进行核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评价材料。

4. 初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评价要求,对评价材料开展初审。

(1)信用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参与评价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审核。

(2)材料审核。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材料完整性审核和数据审核。

5. 产业审核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产业分工,判断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并对产业链分类进行确认。

6. 系统评价打分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系统按照《评价指标打分体系》(附件4)进行打分。

7. 复核

对于评价得分在60分-65分(不含)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产业分工组织开展复核,复核形式可视情采取现场核查方式或根据各自对产业内企业掌握情况予以判断,并出具意见。

8. 厅内会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产业处室、综合处室等开展厅内会审。

9. 部门会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等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会商确认。

10. 公示及发文

评价结果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发文,向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通报评价结果。

(三)其他事项

由于行业间的差异较大,本流程《评价数据表》和《评价指标体系》目前仅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其他行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参照本流程,结合当年工作通知和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

附件1.《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2.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附件3.《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附件4.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对于想申报“专精特新” 的企业来说,一定要万分重视。新政策下,申报材料怎么准备、条件如何满足,都得更专业。聚匠知识产权能帮企业解读政策、梳理材料,少走弯路,稳稳抓住这次政策机会。如果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咨询聚匠知识产权。

编辑:聚匠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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