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认证即BC省认证的律师认证,维多利亚省政府认证,中国领事馆的认证。
本公司有BC省认证的大牌西人律师和大牌华人律师
中国房产买卖授权委托书认证(人在加拿大,无论中国籍还是加拿大籍,本人不需亲自回中国,节省机票钱,委托国内人代办一切事项)
公司注册文件的认证(回中国注册公司,收购兼并,股权分配用)
同一身份关联认证(中国的中文名字,中国身份证号码和加拿大籍的英文名字,加拿大护照号码,关联在一起,系同样一个人的身份的认证)
持加拿大籍护照的认证(回中国处理房产等一切事项用)
持加拿大出生证的认证(回中国上学上户口用)
单身证明的认证(先去加拿大人口统计局办理婚姻检索证明,再来本公司办理单身声明书,证明是单身身份,或回中国结婚用)
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声明书(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去世,财产留给子女,子女不方便回中国用)
加拿大籍的各类学历认证(回中国找工作用)
死亡证认证(中国下葬报销费用用,继承子女处理房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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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去年卖掉了你所居住的房子,记得在2017年报税季,你必须在新版的 Schedule 3表格资本增值(或亏损)表进行申报!
按照加拿大最新报税规定,凡是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出售或视同出售的自住房屋,都必须填写新版的 Schedule 3表格-资本增值(或亏损)表。
如果纳税人所售出房屋在拥有房屋的每一年间,都符合自住房规定的话,只需要在 Schedule 3表上填报关于房屋的基本信息比如房屋地址、房屋购买时间、房屋出售收益所得等信息。符合税务豁免条件的自住房依旧免税。
如果该房产某些年份不符合自住房的要求,那么报税的时候还需要额外填写 T2091 指定所售房产属于自住房的年份,不符合自住房规定的年份里房屋增值将需要申报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加拿大居民才能享有自住房免税优惠政策,非居民即使房屋用于自住,在出售房产时也必须就房屋增值进行纳税。
这也是2017年自住房交易申报新规之一。在以前的任何一个年度,假如纳税人出售自住房,如果房产是符合税法定义的家庭主要住所的话,是不需要就房屋出售的增值进行申报和纳税。

加拿大税局如何跟踪你卖房史
上个月多伦多法院就审理一宗涉及纳税人出售房屋是否要纳税的案例。
根据国家邮报的报道,一位多伦多纳税人于2010年出售了一个560平方英尺位于Yonge Street公寓,他没有在2010年的所得税申报表进行申报。而纳税人认为其公寓是他的主要居所,因此不应征税。但是,现在加拿大税局并不同意,并重新评估把这栋公寓的处置作为应纳税的收入,指纳税人“从未居住在公寓...2010年经常不住在公寓...(和)公寓不是(纳税人的)主要居住地“。
根据所得税法,对于作为“主要居所”的住宅,其中一个关键条件必须是“由纳税人、纳税人的配偶或......由纳税人的孩子在一年中居住。 “而法官也表示”关键问题是:是否是(纳税人的)主要居所。“
为了确定这一点,法官审查了这位纳税人过去的房地产交易。
事实证明,纳税人和他的配偶从2007年到2011年购买并转售了一些房产,以赚取利润。在其中一个物业上,纳税人报告了2011年的租金收入,以及2011年T1回报的应税资本收益。

纳税人在建筑完工前于2007年2月16日签订了Yonge Street公寓的购买和销售协议。他于2009年5月11日管理该物业,并于2009年10月30日成为业主。一个半月后,2009年12月16日,纳税人的妻子作为房地产代理将该物业上市出售。该物业6天后在2009年12月22日销售,该销售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12日。
纳税人作证表示,该家庭于2009年6月迁入公寓,并于2010年1月初离开。纳税人解释在这短暂的时间内,他大部分时间都不住在这里,由于父亲去世,他不得不离开加合大。他的妻子也作证说,她也必须在这个时期来回旅行,因为她的母亲生病了。纳税人的妻子作证说,在2009年底,家庭的两个大孩子决定“搬回家居住”。所以,这人家庭需要一个更大的公寓单位“,因此决定把公寓出售。
作为上述结果,这家于2010年1月初搬出公寓,并与一些亲戚住在一起,直到他们2010年1月购买一个公寓,于2010年2月搬进去居住。
法官并不相信纳税人关于家庭由于各种原因搬迁到公寓的说法,质疑“560平方英尺的单卧室公寓可以容纳两个父母和大学年龄的儿子。“
其次,在回答CRA调查问卷时,当纳税人被问到:“你住在这个单位吗?”他的回答是“否”。他也未能提供居住在公寓人的姓名和年龄。
第三,在这个公寓单位挂牌上市时,显示“有人居住”,但写有“租客”一词。正如法官所说:“如果租户,家庭就不能住在那里。 “。
最后,该纳税提交为证据的电费单不一致,导致法官下达结论:“2009年7月1日之后,2009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电力消耗,或者在这段时间内,另有他人正在支付电费单。以上种种事事实, 纳税人没有满足他或他的家人“通常居住在该财产”的要求,法官否认他使用该公寓作 为主要居住地的豁免,并维持了加拿大税务局的重新评估。
(上面纳税人的套路听上去就是国人的套路。)
不申报自住房出售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2016年卖掉自住房后,没有在个人收入申报表中按规定填报Schedule 3的后果:
如果你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可能会面临超过申报限期(2017年5月1日)之后每月$100,最高$8,000的罚款。
如果你一直没有申报,税局将保留随时对你税表进行重新评估审核的权利。
记住,出售自住房屋自此以后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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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加西网
原文链接:www.west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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