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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6 聚匠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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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挥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的示范和激励效应,现根据《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1号)及相关规定,就2023 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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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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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企业(组织)若符合以上多项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已获得过省级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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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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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01
质量管理奖励
1.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获得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或认证奖励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02
标准化奖励
1、主导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主导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3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江苏省团体标准的,分别按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承担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按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或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按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5、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按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6、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同时获得以上多项标准化奖励的,按标准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
03
其他奖励
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获得的奖励资金应当用于开展质量工作有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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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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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考核评估与评审
应当经过考核评估的认证和标准化奖励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先按规定组织专家对相关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评估为优秀等次的项目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评估为优秀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通知的规定申报专项奖励。考核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从严控制优秀等次的项目数量。其中:
1、考核评估为优秀的认证企业(组织)不超过40个。
2、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地方标准不超过70个。
3、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团体标准不超过20个。
4、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不超过30个。
5、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2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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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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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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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江苏市场监管
编辑丨知产小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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