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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申报丨评价标准有变!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江苏】申报丨评价标准有变!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聚匠知识产权IP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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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申报丨评价标准有变!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江苏】

申报丨评价标准有变!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2023/8/4 聚匠知识产权



省工信厅4日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通知明确,申报对象须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优先推荐属于“1650”产业体系重点领域企业。通知还对“评价指标”第10项“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优势”赋分做出调整。

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进入“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在线办理,9月10日前完成并提交。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中小〔2023〕313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

为深入实施《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根据《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

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申报认定

推荐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

优先推荐属于“1650”产业体系重点领域企业。

推荐条件

符合《实施细则》附件2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条件,其中“评价指标”第10项“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优势”C项调整为:分布在全省“1650”产业体系50条重点产业链,其中卓越产业链3分、未来产业链和优势产业链均2分。相关概念需按《实施细则》附件4严格把握。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评价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竞争优势,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和排名(满分6分)

A.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10%以上(6分)

B.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5%-10%或排名前十名或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4分)

C.全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名(2分)

D.不属于上述情况(0分)


10.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优势(每满足一项按级别加分,满分9分)

A.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3分)

B.分布在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或颁布分布分布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其中,国家级3分,省级2分。(按最高级别加分,最高得3分)

C.分布在全省“1650”产业体系50条重点产业链,其中卓越产业链3分、未来产业链和优势产业链均2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2.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3.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4.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申报方式及审核流程

企业申报

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进入“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

在线办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认定”,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登录后,按照申报步骤和要求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附件1)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于9月10日前完成并提交(9月10日24:00时系统将关闭企业填报提交功能)。

纸质申报书需由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直接打印,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签字盖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企业须对线上线下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核推荐

请各设区市工信局严格把关,对照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独立法人地位、企业规模、所属领域、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产业链配套能力以及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等。各设区市工信局按要求在企业纸质申报书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同时在线提交审核推荐意见。

审核认定

省工信厅将按程序组织对各地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综合性审核后,择优确定认定企业名单。认定结果将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有效期为3年。

2020

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

复核范围

2020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包括专精特新产品和制造类、创新类小巨人企业),已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且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

复核初审

各设区市工信局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线上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并报送有关纸质材料。各设区市工信局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照认定条件和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进行复核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通过复核的,也须说明原因。

审核公布

省工信厅将组织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核,视情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并公布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为加强政策衔接,在该名单公布前,原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该名单公布后,原称号自动失效,有效期重新计算。

2023

有关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和复核均由企业自愿申请,企业如实填报并提供真实资料,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对于已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已列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含往年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产品、小巨人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推荐;对于与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超过50%),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三)请各设区市工信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认定和复核,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做好政策宣贯解读,按程序进行推荐。同时,进一步加强优质企业摸排,动员更多企业入库培育,加快成长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各地于9月17日前线上提交审核推荐意见、线下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包括:

  • 企业申报书(附件1,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

  • 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

  • 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4)〕

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中小企业局。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请同步报送至邮箱jsjxwzxqy@126.com。企业报送的纸质佐证材料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存档备查,无需上报。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025-69652765,69652751

技术支持:025-52686656,13776417911(微信)

各地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南京市:025-68788820

无锡市:0510-81821654

徐州市:0516-83861958

常州市:0519-85681230

苏州市:0512-65117581

南通市:0513-85099502

连云港市:0518-85820151

淮安市:0517-83750652

盐城市:0515-86660564

扬州市:0514-87868159

镇江市:0511-85023977

泰州市:0523-86839267

宿迁市:0527-84338553

附件:点击查看↓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4日



来源: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编辑:知产小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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