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
最新!2024企业科技项目汇总!你申报了吗?
2024/4/2 聚匠知识产权
为了让企业对科技项目申报提前规划,以免错过申报节点,本篇为大家准备了江苏和安徽近期的科技项目,让企业申报轻松无忧。
江苏省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时间:3月-8月(不同市批次截止时间不同)
支持政策:
江苏省:给予入库培育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不低于30万元的培育奖励,其中省级奖励额度不低于15万元,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等领域创新活动。
申报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4月6日(4月6日24:00时系统将关闭企业填报提交功能)
支持政策:
江苏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不超过软硬件投入的20%、不超过贷款利息的40%予以补助,两者合计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②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③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④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复核
申报时间:第二季度
支持政策:
南京市: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外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二、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双软评估
申报时间:2月28日至11月30日
支持政策:
南京市:1、“两免三减半”。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4、部分区域对新认定双软企业可享受资金奖励政策,如雨花为0.3+3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软件产品评估条件:
(1)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2)取得具有资质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检测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或由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
(3)软件产品开发生产单位所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软件企业评估条件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需满足人员、研发费用、销售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3)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4)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1件软件产品拥有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
(5)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7)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能够提供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经营收入、质量保证、软件产品、软件销售等方面的有效证据。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申报时间:分三批次,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2日、8月22日、10月22日
支持政策:
部分地方政府对纳入备案范围的民营科技企业给予0.5-5万元的奖励或补助(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申报条件: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 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 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直通车条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系统中上传高企证书即可,其他附件材料可不上传。
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
支持政策:
单项最高支持3000万元
申报条件: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因科研失信记录或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 作出相应处理。
2.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但申报“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不受此限制(有在研“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的企业除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3.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但申报“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不受此限制(有在研“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除外),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4.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重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5.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并提供自筹经费配套承诺函。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苏财规〔2022〕3号)等有关要求,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采用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7.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8.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
9.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安徽省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时间:分三批申报,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15日。
支持政策:
蚌埠市: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分3个年度予以支持;从市外整体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享受同等奖励。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复核
申报时间:第二季度
支持政策:
安徽省:根据《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举措》皖政〔2023〕13号文件规定: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
蚌埠市:按照上年度地方贡献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安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申报时间:每季度一批,一年四批
支持政策:
1.奖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
对 2022 年下半年、2023 年已评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经评定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等级的: 2024 年已评定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首台套产品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 最新版 )》的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按其单价 (或货值) 的 15%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 1000 万元。
2.补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
对 2023 年、2024 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单台套年度保费的 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 300 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二)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清单》(另行下达)导向。
(三)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及以上,市场前景较好。
(四)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首版次软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测试)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申请产品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安徽省新产品
申报时间:每季度一批,一年四批
支持政策:
规上工业企业年度新认定的单个省级新产品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按其销售收入的1%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同一家企业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在省内首次研制生产,并于近三年内形成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产品。产品符合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以及行业管理要求。
(三)产品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知识产权明晰。
(四)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并通过具备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相关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
属于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有明显的性能、价格优势。生产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第二批)
申报时间:4月
支持政策:
(一)支持数字领航企业典型示范
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给予1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当年预拨50%,剩余50%待评估后根据情况再行拨付。
(二)支持分区域分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
1、根据确定的“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名单和项目清单,省级对每个示范园区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奖补,其中当年预拨50%,剩余50%待下年评估后根据评估情况再行拨付。
2、省级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仅限于支持建设园区数字化管理系统或实施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其中支持建设园区数字化管理系统资金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15%。
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示范园区,按不超过设备和软件购置额10%的标准,于省级奖励资金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
(三)加大金融支持
1、支持数字化改造贷款贴息项目
按照当年银行报价利率确定利息额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最高500万元。
2、支持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对期限在3年期及以上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最高300万元。
奖补资金额度、申报时间等均根据往年项目归口部门发布文件及现行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为参考,具体以各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编辑:知产小匠
聚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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