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认证即BC省认证的律师认证,维多利亚省政府认证,中国领事馆的认证。
中国领事馆做不了的各种认证文件,本公司都可以做!(因为本公司有BC省认证的大牌西人律师和大牌华人律师)
中国房产买卖授权委托书认证(人在加拿大,无论中国籍还是加拿大籍,本人不需亲自回中国,节省机票钱,委托国内人代办一切事项)
公司注册文件的认证(回中国注册公司,收购兼并,股权分配用)
同一身份关联认证(中国的中文名字,中国身份证号码和加拿大籍的英文名字,加拿大护照号码,关联在一起,系同样一个人的身份的认证)
持加拿大籍护照的认证(回中国处理房产等一切事项用)
持加拿大出生证的认证(回中国上学上户口用)
单身证明的认证(先去加拿大人口统计局办理婚姻检索证明,再来本公司办理单身声明书,证明是单身身份,或回中国结婚用)
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声明书(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去世,财产留给子女,子女不方便回中国用)
加拿大籍的各类学历认证(回中国找工作用)
死亡证认证(中国下葬报销费用用,继承子女处理房产用)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认证(回中国用)
加拿大重大疾病医疗的认证等等各类三级认证(回中国人寿保险报销用)
专业续枫叶卡,入籍填表
专业办理各类移民,各类签证(ICCRC资深持牌移民顾问律师团队)
电话:778-895-5198/778-938-5198

从周日凌晨到现在,几乎全中国人民都挂念着宝宝,离婚案持续发酵,各种爆料层出不穷,“知情人士”纷纷现身,真假信息难辨,吃瓜群众脑子都要打结了……

“关八”在15日晚爆料采访到王宝强身边的知情人,称王宝强因为看到了马蓉放在家中的手机中有与宋喆“老公老婆”的称呼,才发现两人暗度陈仓:

关八爆料
而宋喆的老婆还握有自己老公上百条开房记录:

宋喆老婆似乎握有关键证据
另据“金融八卦女”爆料,王宝强的资产已经全部被划到了经纪人宋喆父母名下的卡上,王宝强公司早已被搬空,因此导致诉讼费也拿不出来,不得不找陈思诚借钱打官司。
高调放话“不是不爆,时候未到”的马蓉似乎也开始反击了:


马蓉委托律师到朝阳法院立案,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王宝强删除8月14日00:21分发布的微博并赔礼道歉:


还在关闭微信的同时,再次声称“一切都会真相大白”:

马蓉微信
这一举动,让心疼宝宝的群众更怒了,看马蓉微博下面的热门留言, 舆论还是一边倒地支持王宝强:




网友留言
面对纷繁复杂眼花缭乱的爆料,小妹特地梳理了一下,并请教了专业律师,从司法角度跟大家分析一下这些事。经过律师的解读之后,小妹才发现,原来马蓉状告王宝强侵犯名誉权这件事看似背离民意,但实际上却是招逼死人的妙棋!

……说出来会吓死你……
Part 1
关于名誉权
王宝强侵犯了马蓉名誉权吗?
1)暧昧信息不好使,有三次开房记录才算呢
马蓉反击的第一招便是告王宝强侵犯名誉权,这招好不好使呢?王宝强算不算侵犯名誉权?
首先,抛开个人感情,实事求是地说,“宝宝”作为公众人物,在微博公开发表妻子和经纪人出轨的言论,如果没有“实质性证据”,确实涉嫌侵害马蓉的名誉权。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马蓉确实出轨,那么就不算侵犯名誉权。
那我们先根据现有的爆料,看看王宝强有无证据证明马蓉出轨?
律师告诉小妹,凭借马蓉和宋喆的聊天记录“老婆老公”这种暧昧称谓,是很难证明配偶出轨的。
一般证明出轨的有力证据,是出轨方和其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或者同居——这点显然不具备,因为在王宝强发声明之前,马蓉还是他老婆,宋喆还是经纪人;或者开房时被警方出警记录记载——这点又不具备,如果被警方撞到俩人开房,娱乐圈早就炸开锅了,还至于到如今卓伟被网友质疑专业能力么?

马蓉与宋喆如此亲密
那么宋喆老婆掌握的100条开房记录算不算证据呢?
凭宋喆的开房记录也很难证明马蓉出轨。而就算有马蓉的开房记录,也不能证明发生了性关系(也许是盖棉被纯聊天),除非!除非有马蓉和某人固定的开房记录,法院才有可能认定出轨行为。而怎么样算固定呢?三次以上就算!
不过,如果真如“关八”爆料所说,王宝强是周六中午才知道,看来掌握马蓉与宋喆三次开房记录的可能性不大。至于宋喆老婆那100条开房记录里面有没有3条是和马蓉一起的,百分之三的概率啊……


宋喆妻子杨慧的朋友圈截图
所以,如果真的想助宝宝一臂之力,就请大家多多爆料,提供证据!
2)为什么告名誉侵害不是诽谤?或为拖延时间,好分钱!
有不少网友质疑,马蓉为何告王宝强名誉侵犯,而不是诽谤呢?这是不是相当于间接承认了出轨?难道“我可以做,但你不能说?”
小妹先跟大家介绍诽谤与侵害名誉权的区别:诽谤呢,是刑事犯罪,捏造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而侵害名誉是民事侵权行为。简单的说,王宝强只是发了个微博而已,就算马蓉提出刑事诽谤,公安机关基本上也不会立案。
而且马蓉告王宝强侵害名誉权,还有一个作用,便是拖延离婚案的时间,因为这期间他们还是夫妻关系,王宝强的收入还是双方夫妻共同财产,马蓉也可分更多钱。
大家别忘了,宝强还有个电影《大闹天竺》定在12月上映,被保底10亿票房!

王宝强新片《大闹天竺》被传保底10亿
从目前情况来看,到年底,这场离婚官司不太可能结束,所以马蓉又能分更多钱了!

…心痛…
虽然这一点会让围观群众愤怒出天际,但不得不说,马蓉这次反击是比较有策略的。
Part 2
关于财产转移
王宝强离婚请刑事律师是啥情况?
看到这,想必很多人都会担心宝强兄弟的情况,稍稍可以放心的是,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张起淮也曾是李天一二审的代理律师,这么多抬头,很厉害的样子。

张律师头衔有这么长!
也有人注意到王宝强所请的律师,是刑事律师而非民事律师。宝宝为什么请刑事律师呢?难道是因为被马蓉转移财产构成刑事犯罪吗?
小妹了解到,律师是不区分民事还是刑事,刑事律师完全可以承揽民事业务。所以王宝强的离婚还是民事案件,只有重婚和婚内虐待才会上升为刑事案件。
首先,小妹先解释什么叫财产转移?在离婚前把自己名下或夫妻共有的财产,变卖或其他方式转移给第三人才能够得上转移财产。爆料说“马蓉转移财产,公司成了空壳”,但是马蓉婚内处置自己的财产不算刑事案件,即使有证据证明马蓉转移了公司财产,也是构不成刑事案件的。除非马蓉从账上进行掩盖,看不出来,变卖公司财产后,把账做平了,才会涉及刑事。

宝亿嵘公司
不过宝亿嵘公司作为有限公司,股东私自转移公司财产是侵害公司本身和其他股东的行为,其他股东可以对马蓉提前诉讼,要求追偿。如果转移资产证据确凿,法院是可以负责追回的。
但是如果马蓉占有股权比例大,做出的公司经营亏损,从法律角度来说,王宝强很难追偿。
那么如何判断马蓉是转移资产还是经营亏损呢?正常资金流动是要给付合理对价,如果大金额的赠与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买卖,如果没有合理解释,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转移财产。
Part 3
关于官司本身
名誉权案王宝强赢面不大离婚案或持续一年
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官司已经揭开序幕,这场无硝烟的战斗又要持续多久呢?
律师告诉小妹,离婚案一般一审时间是在三个月,但是如果找不到马蓉,就需要公告送达,又会耽误60天时间,而且如果马蓉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一般不会第一次就判决离婚,王宝强还需要六个月后重新起诉。
所以,这场案件从起诉到离婚判决,可能至少需要一年时间。何况朝阳区的案件在北京市是比较多的,周期应该会长一些。
综合以上分析,这场离婚对于王宝强来说很不利,不但名誉权案件赢面不大,并且连财产也可能会被夺走一半……不过宝宝不要难过,离婚大战才刚刚开启序幕,鹿死谁手,还未可知呢。
如何分产?
如有财产转移则会少分
重案组37号梳理发现,从目前网上的声音来看,多数人认为即使马蓉婚内出轨,夫妻财产依旧平分。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从王宝强的起诉书来看“马蓉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行为”,若该情形属实,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1条的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韩骁进一步说,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王宝强可据此主张马蓉少分或不分财产,但应当就此承担举证责任。
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有过错或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法官有可能在财产分割中倾向于无过错方,多分得财产。至于多分得的比例则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常多分得10%至20%均有可能。
马蓉和王宝强
涉及刑案?
知情人称有人侵占财产
今天重案组37号看到不少公号在八卦宝宝的代理人张起淮律师,并表示“这届记者不行,请刑事律师打离婚官司明显有内幕,怎么不分析一下?”
确实如此,重案组探员可以告诉大家,张起淮律师是著名的航空法专家,也打过很多知名的刑事案件,其中李天一案件的二审就是他代理的,还有著名的伊春空难案等。
看看资料就知道,对金融犯罪洗钱案件这部分,张律师很专业的。
据接触到案件的知情人士透露,王宝强前往自己开设银行账户的六家银行查询自己的财产,所有账户的账面余额加在一起只剩下十几万,其他的财产部分被转移。
该知情人士透露,王宝强的离婚案件内幕非常复杂,其中会涉及刑事问题。包括有初步的证据可以证明,有人在案件中侵占财产。
涉嫌侵权?
公众人物自揭家底惹争议
把妻子出轨一事公之于众是否涉嫌侵权,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也分成两派,一派认为即使不侵犯名誉权也侵犯隐私权,另一派则认为名人宝宝自揭家底不算侵权。对此,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认为,该起案例值得探讨的核心原因就是,公众人物能否公开自揭并非公众人物的直系亲属私事。
包华说,首先,王宝强作为公众人物对名誉权的保障力度是偏低的,被出轨这样的私事,王宝强无法用名誉权和隐私权对抗公众和媒体,这是作为公众人物的文体明星在法律上比较吃亏的地方,甚至包括官员、投资家都要面临的问题。但是,王宝强在名誉权方面不占优势,那么作为他亲属的马蓉是否占优势,这则考验了一审法院法官对这个事情的认知,这则判例将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包华进一步说,公众人物将自己或直系亲属的私事也公之于众,是否算侵权这涉及法律道德和伦理的问题,不是现行婚姻法能够解决的问题。
此外,是否是虚构或者编造事实是侵犯名誉权的要素,那王宝强在离婚声明里说马蓉出轨有证据吗?
王宝强身边的人告诉重案组37号,宝宝声明里所说的话是有根据的,侵犯名誉权可能是马蓉女士的“破坏性起诉”。
据了解,王宝强开始发布声明前,其律师当时是不赞成的,但王宝强当时已经“出离愤怒”,于是,便在离婚声明中顺带“爆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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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凰娱乐
原文链接:http://ent.ifeng.com/a/20160816/42668338_0.shtml?_zbs_baidu_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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