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海关总署:对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海关总署:对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骥途国际货运
2020-12-05
2

                                  

关注我,国际物流知识,外贸知识,跨境电商知识免费送,还可以找国际物流,国内物流服务商,精彩不容错过





2020年12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24号公告,即日起对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医疗物资有:红外测温仪、医用手术帽、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医用鞋套、病员监护仪、医用消毒巾、医用消毒剂8类医疗物资。






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关务小二温馨提示:

1.2020年4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简称53号公告),对医用口罩等11类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值得注意的是,与其它出口法检商品不同,海关对于53号公告规定的11类出口法检医疗物资,采取验证管理方式,“不实施产地检验,无需电子底账,不走e-CIQ系统”,企业可正常申报报关单。


本次海关总署发布的124号公告是对53号公告进行了更新,正式确定红外测温仪等8类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这里提醒一下:不包括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和呼吸机等


2.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2号公告(简称12号公告)目前还是生效的,即根据12号公告,非医用口罩出口和5类医疗物资出口报关仍需要提供相关声明:


(1)非医用口罩出口

商务部提供非医用口罩白名单,市场监管总局提供非医用口罩不合格名单,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中英文)》,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海关凭商务部白名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不合格名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


(2)5类医疗物资出口

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出口医疗物资声明(中英文)》,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白名单验放。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下载相关声明模板。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日


医疗器械产品查询系统:

https://www.guanwuxiaoer.com/medical.php

可复制链接到电脑浏览器收藏备用。



查询系统操作指南:

医疗器械信息、厂家白名单及不合格记录全网秒查




众多国内物流,国际物流服务商,便宜的国际快递,蓉欧铁路整柜订舱,欧洲铁路整柜散货双清包税,欧洲防疫物资双清包税,关注中国国际物流信息平台,这里有你想要


找国际物流货代,国内物流专线,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中国国际物流APP,国际物流渠道,国内物流专线应有尽有,支持在线交易,平台担保交易,钱货双保障,欢迎物流商入驻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骥途国际货运
发送”关键词“,你将了解到更多国际快递专业知识,和我司的专业服务,国际快递价格查询,运单查询,转单号查询,国际偏远地区查询
内容 1117
粉丝 0
骥途国际货运 发送”关键词“,你将了解到更多国际快递专业知识,和我司的专业服务,国际快递价格查询,运单查询,转单号查询,国际偏远地区查询
总阅读181
粉丝0
内容1.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