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对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出区域(场所)内销时应该如何申报?
见附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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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1:申报环节的变化
2020年1月1日前:需要一线申报和二线申报
2020年1月1日后:只需要二线申报
调整后,货物首次进入区域(场所)前,企业不再需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原产地管理系统”录入原产地证据文件的电子数据,也不再需要填报进口报关单或者进京备案清单中优惠协定相关项目。(除公告列明的例外情况外)
变化2:申报流程的变化(有无历史数据)
一、有历史数据的(即2020年1月1日前申报进入特殊监管区域的):(包括中新、中澳特保农产品)
总结:
区内:有历史数据的,二线申报保持原有申报方式不变
区外:环节和流程都不变
二、没有历史数据的(即2020年1月1日后进入特殊监管区域的):(中新、中澳特保农产品除外)
总结:
区内:录入证书数据的端口变了,申报的流程也有较大变化;T字母开头的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号码将逐步退出(待2020年1月1日以前进区的历史数据使用完后)
区外:环节和流程都不变
变化3:申报流程的变化(中新中澳特保农产品)
没有历史数据(即2020年1月1日后进入特殊监管区域的)
2020年1月1日起,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上线,1月1日后,录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的端口将会关闭。
到2020年1月1日时的几个例外:
1、已通过特殊监管区域原产地管理系统录入原产地备案文件数据的,且已经使用的(进区申报),继续沿用;
2、已通过特殊监管区域原产地管理系统录入原产地备案文件数据的,但尚未使用的(未做进区申报),统一删除;
3、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项下特殊保障措施农产品(涉及在途农产品触发水平的计算),依然保持进区要申报、出区出境、出去内销进口都要申报的做法。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录入。
总结:
区内:录入证书数据的端口变了,申报的流程基本保持一致
区外:环节和流程都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