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单有正面、背面,大家在填写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但是,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大多借鉴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异甚微。下文将介绍IATA航空运单标准格式,同时,我们也整理了填写注意事项,仅供托运人借鉴和参考。
下面就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
1.航空公司数字代号(Airline Code Number)
填写航空公司的代号,如中国民航代号为999,日本航空公司代号为131,新加坡航空公司代号为618等。(后续会具体讲解)
2.始发站机场(Airport of Departure)
填写始发站机场的IATA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后续会具体讲解)。
3.货运单号码(The Air Waybill Number)
货运单号码应清晰地印在货运单的左右上角以及右下角。航空公司运单号统一8位数字,代理分单号:按代理自己的编码方式即可。
4.托运人栏(Shipper)
(1)托运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
• 填写托运人的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①托运人可以是货主,也可是货运代理人。如采用的是集中托运,则通常托运人是货运代理人;如采用的是直接托运,托运人是货主。
②当托运的是危险货物时,必须由货主直接托运,因而托运人填写的是货主,航空公司不接受货运代理人的托运。
③在信用证结汇方式下,托运人一般填受益人相应的信息;在托收方式下,一般填合同中买方相应的信息。
(2)托运人账号(Shipper’s Account)
• 只在必要时填写,以便承运人在收货人拒付运费时向托运人索偿。
5.收货人栏(Consignee)
(1)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
• 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①与海运提单不同,航空运单必须是记名抬头,不得填写“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字样,因为航空运单不可转让。
②收货人可以是实际收货人,也可是货运代理人。集中托运时收货人通常是货代,直接托运时为实际收货人。
③承运人一般不接受一票货物有2个及以上的收货人。若在实际业务中有,则在该栏内填写第一收货人,同时在通知栏内填写第二收货人。
(2)收货人账号(Consignee’s account)
• 同第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填开 货运单 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栏(Issuing Carrier’s Agent)
(1) Name and City名称和城市
• 填制向承运人收取佣金的国际航协代理人的名称和所在机场或城市。
(2) Agent’s IATA Code国际航协代号
• 代理人在非货账结算区(Non—CASS areas),打印国际航协7位数字代号,例14-30288。代理人在货账结算区(CASS areas),打印国际航协7位数字代号,后面是三位CASS地址代号,和一个冠以10位的7位数字代号检验位。例34-41234/5671CASS。
(3) Account No.账号
• 本栏一般不需要填写,除非承运人需要。
7.运输路线(Routing)
(1) 始发站机场和指定路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
• 第一承运人地址和所要求的运输路线。此栏填制与栏 2中一致的始发站机场名称,以及所要求的运输路线。
(2) 运输路线和目的地站(Routing and Destination)
• 去往(To): 填制目的地机场或分别填写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当该城市有多个机场,不知道机场名称时,可用城市代号)。
• 承运人(By): 分别填写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的名称(全称与IATA两字代号皆可)。
(3) 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
• 填制最后承运人的目的地机场全称。
8.航班/日期(Requested Flight/Date)
• 填写货物所搭乘的航班号和日期。
9.财务说明(Accounting Information/Also Notify)
• 填写运费交付方式及其他财务说明事项。
• 按规定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实际操作中,习惯录入:FREIGHT PREPAID/FREIGHT COLLECT
• 填写通知人信息。
10.货币(Currency)
• 填制始发国的ISO(国际标准组织)的货币代号,例如CNY、USD、HKD、EUR。
11.运费代号(CHGS Code)
• 本栏一般不需填写,仅供电子传送货运单信息时使用。
12.航空运费/声明的价值费及其他费用(WT/VAL and Other)
• WT(Weight Charge)航空运费是指根据货物计费重量乘以适宜的运价收取的运费。
• VAL(Valuation Charge)声明价值费是指下面13中向承运人声明了价值时,必须与运费一起交付声明价值费。在PPD中打“×/*/PP/P”表示预付,在COLL中打“×/*/CC/C”表示到付。
• Other (charges at origin)在始发站的其他费用预付和到付。在PPD中打“×/*/PP/P”表示预付,在COLL中打“×/*/CC/C”表示到付。
• 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 特别注意,如果出直单,不套分单,必须显示预付。客户如果想做到付,必须通过国外代理出分单代为收取费用。
13.供运输用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
• 填制托运人向货物运输声明的价值金额。如果托运人没有声明价值,此栏必须填制“NVD”(No Value Declared)字样,即没有申明价值。
14.供海关用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
• 填制货物进海关时所需的商业价值金额。如果托运人没有声明价值,此栏必须填制” NVC”(No Customs Valuation)字样,即没有申明价值。
15.保险的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
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险业务而客户也有此需要是才填写。
• 如果承运人向托运人提供代办货物保险业务时,此栏填制托运人货物投保的金额。
• 如果承运人不提供此项服务或托运人不要求投保时此栏内必须填制“×××”符号。
16.运输处理注意事项(Handing Information)
• 填制出票航空公司对货物处理的注意事项
如:”NO DOCS ATTD”.(无随附文件)
“PLEASE NOTIFY CONSIGNEE OF SHIPMENT ARRIVAL”(货物到港后通知收货人)
“INVOICE &PACKING LIST ATTACHED”(发票&箱单随附)
“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托运人提供活动物证明)
17.货物运价细目(Consignment Rating Details)
• 一票货物中如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价类别计费的货物应分别填写,每填写一项另起一行,如果含有危险品,则该危险品应列在第一项。
(1) 件数/运价组合点(No. of Pieces RCP)
• 填制货物最外层包装件数。如10托即填”10”.
• “RCP”(Rate Combination Point)如果使用非公布直达运价计算运费,需要组成比例或分段相加运价时,在件数的下面还应填制运价组合点城市的IATA三字代号。
(2) 毛重(Gross Weight)
• 适用于运价的货物实际毛重(以公斤为单位时可保留至小数后一位)。
(3) 重量单位(Kg/Lb)
• 以公斤为单位用代号“kg”;以磅为单位用代号“lb”。
(4) 运费等级(Rate Class)
• 根据需要按照下表填制:
航空运价代码
代码 |
运价英文名称 |
运价中文名称 |
M |
Minimum |
起码运费,即最低收费 |
N |
Normal |
45公斤以下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 |
Q |
Quantity |
45公斤以上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 |
C |
Specific Commodity Rates |
特种运价 |
S |
Surcharge |
高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 |
R |
Reduced |
低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 |
U |
Unit Load Device Basic Rate |
集装化设备基本运费 |
E |
Unit Load Device Additional Rate |
集装化设备附加运费 |
X |
Unit Load Device AdditionalInformation |
集装化设备附加说明 |
Y |
Unit Load Device Discount |
集装化设备折扣 |
(5) 商品编号(Commodity Item No.)
• 使用指定商品运价时,此栏填制指定商品品名代号 ,用于特种运输中。
(6) 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
• 填写航空公司据以计算运费的计费重量,该重量可以与毛重相同也可以不同。若属于“M”运价等级或以尺码计费者,则此栏可空白。
(7) 运价/运费(Rate/Charge)
• 当使用最低运费时,此栏与运价代号“M”对应填制最低运费。
• 填制与运价代号“N”“Q”“C”等对应的运价。
• 当货物为等级货物时,此栏与运价代号“S”“R”对应填制附加或附减后的运价。
(8) 运费总额(Total)
• 填制计费重量与适用运价相乘后的运费金额,
• 如果是最低运费或集装货物基本运费时,本栏与 “运价与运费(rate/charge)”填写的金额相同。
(9)货物品名和数量(含尺码或体积)(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Dimensions or Volume))
• 本栏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填制,需要注意航空运输的一些特殊要求。
• 货物的尺寸应以厘米或英寸为单位,尺寸分别以货物最长、最宽、最高边为基础。体积则是上述三边的乘积,单位为立方厘米或立方英寸。
(10)该运单项下货物的总件数。
(11)该运单项下货物的总毛重。
18.计重运费(Weight Charge)(Prepaid/ Collect)(单据示样中37)
• 在对应的“预付”或“到付”栏内填写按计费重量所得运费,与35总计中的金额一致。
19.声明价值附加费(Prepaid)Valuation Charge)(单据示样中38)
• 如果托运人对托运货物声明价值,则对应在“预付”或“到付”栏内填入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应根据公式:(声明价值-实际毛重×最高赔偿额)×0.5%=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无声明价值,则本栏空白不填。
20.税款(tax)(单据示样中39)
• 对应在“预付”或“到付”栏内填入适用的税款。
21.由代理人收取的其他费用总额Total Other Charges Due Agent)
• 对应在“预付”或“到付”栏内填入由代理人收取的其他费用总额。
22.由承运人收取的其他费用Total Other Charges due Carrier)
• 对应在“预付”或“到付”栏内填入由承运人收取的其他费用总额。一般填写“AS ARRANGED”。
23.预付总计(Total Prepaid)
• 18-22等栏预付费用之和,也可填写“AS ARRANGED”。
24.到付总计(Total Collect)
• 18-22等栏到付费用之和,也可填写“AS ARRANGED”。
25.其他费用(Other Charge)
• 指除运费和声明附加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 根据IATA规则各项费用分别8-22等栏到付费用之和,也可填写“AS ARRANGED”。用三个英文字母表示。其中前两个字母是某项费用的代码,如运单费就表示为AWC或AWA。其中AW(Air Waybill Fee),第三个字母是C或者A,分别表示费用应支付给承运人(Carrier)或者货运代理人(Agent)
26.托运人证明栏(Signature of Shipper or his Agent)
• 填制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的名称并令其在本栏内签字或盖章。
27.运单日期(Executed on Date)
• 签单以后正本航空运单方能生效。本栏表示日期为签发日期,也就是本批货物的装运日期。本栏的日期不得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
28.签发运单地点(Executed at Place)
• 填写航空运单的签发地点。
29.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Signature of Issuing Carrier or Its Agent)
• 运单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本栏内的签字。以代理人身份签章时,需要加注“AS AGENT;承运人签章时则加注“AS CARRIER”。
以上所有内容不一定要全部填写在空运单中,IATA也并未反对运单中写入其他所需内容。但这种标准化的单证对航空货运经营人提供工作效率,促进航空货运业向电子商务的方向迈进具有着积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