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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与法定节假日的亲密接触~

税收征管与法定节假日的亲密接触~ 泛亚国际货运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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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款征收涉及广大进出口企业的切身利益,国庆小长假将至,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理一理关税征管规定与法定节假日的关联。

给大家送上一份实用干货!

各位努力工作的通关业务人,

点击收藏啦!




海关税收征管所指的“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指《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第644号令)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具体包括(不含调休日):

一、新年(1月1日)。

二、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5月1日)。

五、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相关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出口货物征税计征汇率适用日期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号)


如何确定计征汇率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以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且对外公布。


相关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40号第13个附件)


滞报金起征日如何确定

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滞报金起征日遇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临时调整休息日与工作日的,海关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情况确定滞报金的起征日。   


相关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海关总署第128号令)


滞纳金如何计算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由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缴款书的格式与税款缴款书相同。


缴款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临时调整休息日与工作日的,海关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情况计算缴款期限。


滞纳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相关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24号令)



汇总征税缴纳要求

企业应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税款缴库后,企业担保额度自动恢复。


相关公告

《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


温馨提示

上述内容摘自海关相关规定,如有调整,请以海关总署最新公告等为准。



这份实用干货你收藏了吗?

各位通关业务人,

 小长假要过!

通关业务也要顺利哦!



注:以上图文源于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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