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来自厦门大学的孙传旺等的论文“How to achieve both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firm performance improvement: Based on China’s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CET) policy”于2023年12月23日被顶刊《Energy Economics》接受。文章基于1998 - 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年度调查(ASIF)的面板数据,评估了中国CET政策的微观效应,重新审视了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经典困境。
【摘要】基于1998 - 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年度调查(ASIF)的面板数据,本研究评估了中国CET政策的微观效应,重新审视了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经典困境。研究结果表明,在试点产业内部,CET政策导致试点地区企业产出和附加值降低。这可能是由于这些地区的企业没有明显增加自主创新或采用进口数字产品(技术)。然而,初始生产率水平较高的企业将受益,因为他们从事更多的自主创新,有效地触发“波特效应”。此外,讨论强调了CET的异质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行业内绩效差异。低效企业不能及时退出,潜在进入者不能及时加入,导致资源配置不优,这是平衡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的核心挑战。此外,研究表明,中国的CET政策显著促进了增加值率的提高,这标志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自然契合。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经济增长;环境保护;资源配置
【原文链接】https://doi.org/10.1016/j.eneco.2023.107282

目录
一、研究介绍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
三、数据、研究设计和基准结果
四、机理分析
五、异质性的讨论
六、进一步讨论
七、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研究介绍
自2012年以来,中国在试点地区和行业开展了碳交易活动。在图1中,我们发现《通知》确实有助于试点地区和中国整体碳排放量的下降,这也得到了一些经验证据的支持(Zhang et al ., 2017; Zhou et al ., 2019; Li et al ., 2022)。

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CET政策对技术的影响上(Xie et al ., 2017; Pan et al.2022; Wu and Wang 2022; Bai et al.2023; Hu et al ., 2023; Tang et al ., 2023),创新(Shi et al ., 2018; Chen et al ., 2021),投资(Zhang and Wang, 2021; Dong et al ., 2022)或企业绩效(Lin and Wesseh, 2020; Wang and Zhang, 2022; Dechezlepr & tree et al ., 2023)。然而,很少有研究全面探讨CET政策对企业生产和投资行为的影响,以及对生产方式转变的影响,这有助于充分发现碳交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因此,本文旨在填补这一知识空白,为中国CET政策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影响提供证据。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
根据一般供求理论,当企业面临成本突然增加时,企业可能会选择减产,从而导致其市场份额和附加值的下降。这就是所谓的“成本效应”。无论碳交易能否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的“双赢”,取决于是否触发“波特效应”(Porter, 1991; Porter and Van der Linde, 1995; Wu and Wang, 2022; Bai et al.2023; Hu et al ., 2023; Tang et al ., 2023)。这意味着碳交易可以刺激企业的创新(弱波特效应)、技术改进和绩效提升(强波特效应)。中国CET政策对企业绩效的最终影响取决于成本效应和波特效应之间的平衡。因此,本文提出:
H1:如果不触发波特效应,中国CET政策的成本效应将损害企业绩效。如果波特效应大于成本效应,企业绩效将得到改善。
事实上,即使在特定行业内,企业生产率也存在显著的异质性(Melitz, 2003; Syverson, 2003, 2011; Hsieh and Klenow, 2009)。环境法规对不同生产力水平的企业有不同的影响(Greenstone et al, 2012; Albrizio et al, 2017)。企业的初始生产率水平将直接决定企业在冲击发生前的利润水平,进而决定企业对成本冲击的容忍度和生产选择的差异。因此,本文提出:
H2:中国CET政策对不同初始生产率的企业具有异质效应。
异质性企业之间的资源再配置将影响总生产率或经济增长(Melitz and Polanec, 2015; Acemoglu and Cao, 2015)。如果环境规制政策能够促进低生产率企业的退出,高生产率企业的进入,以及高生产率企业在幸存企业中更好的扩张,那么环境规制可以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间经济绩效的趋同。反之,如果在环境规制政策下,企业的进入和退出是无效的,那么环境规制将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降低,从而扩大企业之间的经济绩效差异。基于微观层面的资源配置效应来评价中国CET政策的宏观经济效应,实现微观与宏观的有机结合,正是现有研究所欠缺的。因此,本文提出:
H3:中国实施CET政策后,异质性企业间的资源配置效应将影响行业内经济绩效的分化或趋同趋势。
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冲突已经成为中国未来发展的一个相当大的瓶颈(Li et al ., 2020)。在排放权交易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可能愿意容忍短期的经济冲击,但仍然致力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长期的经济稳定和增长。因此,我们认为,即使在短期内,当企业面临负面的成本和增长影响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排放交易对其增长模式转变的积极影响。这就是市场化减排机制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统一的逻辑一致性所在。因此,本文提出:
H4:中国的CET政策将对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产生积极影响。
三、数据、研究设计和基准结果
3.1 数据概述
主要数据来源是1998年到2013年的ASIF。然后,将该数据集与中国专利数据库中的自主创新数据和中国海关数据库中的数字产品/技术进口数据进行匹配。最后,通过排除关键变量值在第1到99个百分位范围之外的观测值来细化数据集。
3.2 背景与研究设计
我们构建双向固定效应测量模型,实现双重差分(DID),评估试点行业内CET对企业经济增长的影响:

表1给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数据。

3.3 基准结果
3.3.1 基准发现和稳健性检验
公式(1)的结果如表2所示。由该表可以看出,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试点产业增长在中国CET政策实施后呈现出显著差异。我们看到,试点地区的规模增长明显受到抑制。基准结果还表明,即使采用被认为效率更高的市场机制,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仍然具有挑战性。
此外,我们还进行了额外的测试,以进一步解决对基线结果的潜在威胁,详情载于附录A补充表A2至A4。具体来说,我们表明基线结果不是由(1)以产出或就业衡量的行业规模,(2)区域范围的选择,(3)资本类型和销售规模,(4)固定效应的设置,(5)基线因变量的替代度量,(6)控制变量的选择,(7)中国CET政策的开始时间,或(8)其他贸易或环境政策。

3.3.2 平行趋势
正如基准结果所讨论的那样,在我们的样本期间,与CET政策相关的区域间经济规模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具体来说,2011年,中国最高经济规划机构证实,已批准在七个地区试点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计划,以鼓励碳减排。这与图2的观察模式一致,从图2可以看出,1998 - 2011年治疗组和对照组的趋势是一致的,2012年之后差异显著。在McGavock(2021)的基础上,我们还使用事件研究方法来调查CET政策实施的动态影响。结果见附录A,补充图A1。

3.3.3 安慰剂检验:随机排列
根据Li等人(2016)的研究,我们通过随机生成实验组来排除其他随机化因素,构建了安慰剂测试。特别地,我们随机生成实验组,重复回归2000次。在图3中,我们绘制了估计系数的核密度。我们发现估计系数在零附近波动,服从正态分布,基线估计系数位于随机分布的低尾之后。这一发现证实了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在产出或增加值方面的经济差异不是偶然的结果。

3.3.4 CET政策的产业间溢出效应
为了说明实证策略的有效性和必要性(重点关注试点产业的区域间差异),我们进一步考察了产业间溢出效应。表3报告了差异估计的差异,选择非试点行业作为子样本。我们发现,与非试点地区的企业相比,试点地区的企业在2012年实施CET政策后也经历了显著的损失。这些研究结果表明,通过产业联动,CET政策将对非试点产业的产生负面溢出效应。如果现有文献中的行业间差异是有效的,那么我们应该观察到对非试点行业没有实际影响。但事实上,产业联动和潜在的示范效应都会使产业间差异失去意义,放大真正的政策效应。

四、机理分析
4.1 “波特效应”的消失
为了阐明碳交易如何通过技术效应影响企业绩效,我们首先验证了技术改进(TFP)和资本积累(KLratio)对企业绩效提升的促进作用,如表4所示。

此外,我们还研究了技术创新政策对企业技术路径选择的影响。估计系数如表5所示。在(1)-(3)列中,我们发现,在所有试点行业的样本中,试点地区的平均全要素生产率与非试点地区相比,在实施CET政策后明显下降。这些发现在定性和定量上都适用于所有这些替代的TFP测量方法。在(4)列中,我们发现,在所有试点行业的样本中,试点地区的平均KLratio在实施CET政策后,与非试点地区相比,显著下降。上述研究结果表明,试点地区的企业在实施CET政策后可能面临减排约束和成本挑战,因此没有足够的动力改变技术路线和实现技术改进。这部分反映了(至少在短期内)碳交易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激励机制的有限性,并从企业技术路线选择的角度部分解释了试点地区产出和附加值的“萎缩”。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发现CET政策对企业生产率的平均负面影响约为1%,远低于命令和控制法规的结果(He et al, 2020)。因此,我们认为,即使技术改进效果仍然缺失,市场机制仍然是比命令监管更好的选择。
4.2 “波特效应”缺失的原因:企业自主创新
我们从专利申请量入手,分析CET政策对试验区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估计系数如表6所示。第一列报告了CET对企业专利申请影响的估计。第二列报告了CET对企业绿色专利申请影响的估计。研究发现,实施CET政策后,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企业的平均总专利数和绿色专利数均无显著差异。这表明CET政策并没有为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显著的激励,这也凸显了环境监管实施中的一个“痛点”。由于创新活动需要足够的资金和时间投入,当面临排放约束时,企业很难在短期内实现创新升级(Shi et al ., 2018;Chen et al, 2021),而是选择对降低成本有更多短期效果的策略。这种应对策略造成了政策效果的扭曲,从而造成了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难以同时实现的错觉。

4.3 自主创新替代方案:数字产品(技术)进口
我们研究了CET对试点地区企业数字产品进口的影响,估计结果见表7。第一栏报告了CET对数字产品进口总量影响的估计。表7的其余列报告了CET对不同类型数字产品进口的影响,以工业机器人(Robot),数控机床(CNC),其他数字产品(Other)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ICT)来衡量。我们可以发现,在CET政策实施后,与非管制地区相比,试点地区的企业不会购买更多的硬件设备,只会显著增加ICT进口量。相对于其他数字产品,ICT的显著特点是适应现有的技术路线,提高工人的效率,但不产生根本性的技术路线变化(Blanas et al, 2019)。因此,CET对试点地区企业数字产品进口的影响仅表现为通过ICT技术进行“小修小补”,难以实现企业绩效。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在CET政策实施后,企业很难通过技术改进来对冲碳约束,而可能会选择承包生产来减少排放。“波特效应”的缺失,即企业难以承担自主创新的不确定性以及在成本突然增加的情况下改变技术路径的额外固定成本,进一步强调了企业在适应新的环境法规方面面临的挑战。
五、异质性的讨论
5.1 企业初始全要素生产率的异质性探讨
机制分析认为,企业自主创新受到CET政策带来的成本压力的排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初始生产率水平将直接决定企业在冲击发生前的利润水平,进而决定企业对成本冲击的容忍度和战略选择的差异。在本节中,我们将重点揭示生产率异质性导致的政策影响差异。我们使用以下基于Eq.(2)的回归来实现。

其中,核心解释变量为企业2011年生产率水平与DID变量之间的交互项。
在表8中,我们通过企业初始生产率来研究异质性。研究结果表明,在所有试点行业样本中,试点地区企业的初始生产率越高,实施CET政策后对试点地区平均产出和增加值的负面影响越小。我们还提供了其他TFP测量的估计结果,所有这些都得出了一致的定性结论,详细结果见附录D。结果表明,生产率较高的企业对成本冲击的抵御能力更强,在中国CET政策的情况下受到的负面影响更小。

5.2 “波特效应”在企业生产率中的异质性
我们试图通过整体技术路线性能来解释表8中的异质性,估计结果见表9。第一列报告了CET通过企业生产率异质性对TFP的影响。第二列报告了CET通过企业生产率异质性对KLratio的影响。结果表明,在初始TFP较高的企业群体中,可以捕捉到CET政策的“波特效应”。这主要是因为初始全要素生产率较高的企业在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面临的成本压力相对较小,并且更有可能有足够的利润空间来实现其技术路线的改进。

5.3 企业生产率中自主创新和数字产品进口的异质性
我们试图通过企业自主创新和数字产品进口来解释表8中的异质性,估计结果见表10。第1列和第2列报告了CET对企业自主创新影响的估计,用专利(第1列)或绿色专利(第2列)来衡量。我们发现,表10显示出很强的初始生产率异质性,初始水平越高,自主创新越多,特别是在绿色创新中表现越好。表10的其余列报告了CET对企业数字产品进口的影响,以总进口(第3列)、机器人进口(第4列)、CNC进口(第5列)、其他进口(第6列)或ICT进口(第7列)来衡量。我们发现企业生产率异质性对政策效果没有显著影响。这主要是由于技术的专业性,使得龙头企业很难通过购买获得所需的技术,从而更倾向于自主创新。

综上所述,当面对CET政策时,企业拥有更高的初始生产力将选择增加资本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最终摆脱碳排放约束的成本压力。因此,CET政策并没有伤害所有的公司,而是推动主要公司向更清洁、更高效的方向转变。
六、进一步讨论
6.1 产业内的差异
基于异质性分析,我们发现初始生产率越高,企业在成本冲击下的绩效越好。因此,我们认为CET政策可能会导致行业内部的两极分化,强者越强,弱者越弱。为了验证这种可能性,我们使用基于Eq.(3)的以下回归。

CET对行业内差异影响的估计见表11。我们可以发现,在CET政策实施后,试点地区的试点行业企业之间存在明显的分化趋势。从广义理论出发,当遭受负成本冲击时,低生产率企业有可能退出市场,导致资源从低生产率企业向高生产率企业转移,从而加剧了企业对CET政策的反应分化。例如,Najjar and Cherniwchan(2021)也讨论了环境监管下低排放密集型和高排放密集型企业之间的资源再配置。

6.2 进入和退出效应
异质性分析表明,高生产率企业并不一定受到CET政策的伤害,那么为什么我们仍然在基准中发现负面影响?行业内的异质性是否可能不是资源再配置的结果?换句话说,没有实现“适者生存”,只有现有企业的“马太效应”。
为了澄清上述问题,我们进一步在省-行业层面评估CET政策的进入和退出效果。结果见表12。第一栏报告了CET对在试点行业运营的公司数量的影响。我们可以发现,实行CET后,工业试验区的企业数量比非工业试验区明显下降。这与Najjar和Cherniwchan(2021)的研究结果一致,表明环境法规的成本冲击将导致试点地区试点产业规模的收缩。
第2列和第3列报告了CET对进入和退出效应的影响。结果表明,中小企业创新政策不仅显著减少了试点地区试点产业的新企业进入,而且显著减少了试点产业的新企业退出。
6.3 基于发展模式的重新评估
最后,以企业增值率为研究对象,进一步分析和探讨增值税政策对企业增值收益的影响。概算载于表13。第1列和第2列报告了增值税对增值率的影响。我们可以发现,在CET政策实施后,试点地区的平均增值率显著高于非试点地区,这表明CET政策促使试点地区的试点产业企业向价值链上游移动。第(3)列的结果进一步表明,初始生产率越高,企业增值率的提高越高。这意味着,CET政策实施后,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中“更好”的企业不仅有可能实现规模增长,而且有可能提高增值率,这是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的有机统一。

综上所述,中国的CET政策虽然可能导致试点地区试点产业的“数量”减少,但却促进了现有企业“质量”的提高。而且,一旦退出机制稳定、顺畅,CET政策不仅可以促进试验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还可以减少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和谐共处。
七、结论和政策建议
利用1998-2013年ASIF在中国的面板数据,我们系统地评估了中国CET政策的微观效应,并重新审视了经典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困境。研究表明,在同一试点产业内,CET政策导致试点地区企业产出和增加值相对较低。这主要是由于试验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没有明显提高,技术采用率没有明显提高。而初始生产率越高的企业,其产出和附加值越有可能从中国的CET中受益,因为这些企业更多地进行自主创新,有效地激发了“波特效应”。进一步的讨论表明,技术创新的异质性影响增加了同一行业内企业绩效的差异。而低效企业未能及时退出,潜在进入者未能及时进入,导致资源无法实现最优配置,这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症结所在。同时,我们还发现中国的CET政策对增加值率的提高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表明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各级政府要坚信环境红利和经济红利可以共赢,继续积极落实发展理念转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从根本上依赖于能源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如通过合理的电价(Wesseh et al, 2023)、生物能源的推广(Dirisu et al, 2023)、自愿性可再生能源市场的运作(O’Shaughnessy and Sumner, 2023)以及其他能源政策的协调(Tang and Kim, 2023),实现能源安全、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的有机统一。
(2)实现环境和经济红利双赢的关键是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政府一方面可以考虑对受影响的企业提供优惠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也可以考虑对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支持性的财政补贴和行政支持。
(3)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引导企业制定正确的政策预期。根据古典新古典主义理论,正确预测的政策不会造成真正的冲击。因此,我们建议,在政策出台之前,应该有一个更充分的意见收集过程。一方面,适当的辩论可以使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另一方面,政府必须给企业建立正确期望的必要时间
(4)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设计尚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初始阶段以自由分配配额为主,给高排放企业造成了过度补偿的可能,削弱了企业投资、创新和技术改进的动力,导致碳市场资源配置不合理;另一方面,重点企业初始阶段排放数据监测、报告和审查制度尚未全面落实,违规处罚机制尚不完善。这种整体薄弱的制度体系难以激发微观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弱化了市场力量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完善碳市场发展的法律框架,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建立政府与市场的合作机制,实现互利共赢是当务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