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互联网思维”成了大词,不仅仅是流行语。其之所以大,是因为涵盖了社会观念和产业浪潮的变革新趋势。互联网思维不仅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正如互联网本身。
百度百科中定义:“互联网思维,就是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市场、对用户、对产品、对企业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商业生态的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
有研究者将互联网思维归纳为九个层面,分别是用户思维、简约思维、极致思维、迭代思维、流量思维、社会化思维、大数据思维、平台思维和跨界思维。在阐释这九大思维的同时还提出将思维贯彻为行动的22条法则。互联网思维俨然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理念号召与行动纲领。
个人认为,互联网思维的核心还是用户思维,相比传统的“以用户为中心”的提法,只不过进行了互联网技术的再包装。
用户需要什么样的产品和服务?简单、精致、新颖,这就对应上了所谓的简约思维、极致思维和迭代思维。但是互联网模式下,实现简单、精致和新颖的手段和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又可以在流变的数据与互动中加以研究、发现和反推,而流量思维、社会化思维和大数据思维足以帮助我们完成这样的过程。平台思维和跨界思维那是要我们着眼于产业链角度思考如何做大做强,不仅仅认识到用户是互联的,企业也同样需要互联。
最近有本从美国翻译过来的书,原名叫作“The Connected Company”,中文则毫不吝啬地译成“互联网思维的企业”,讨论的正是从用户互联出发走向企业互联的主题。
电视也理所应当以用户为中心。从观众到用户正是这几年电视人不断践行的发展路径。但是由于多种多样的原因,电视的互联网思维还相对滞后,即便是对于电视向着互联网是联合、混合还是融合发展的问题,也仍处于争论不休的阶段。
相比于整个电视业界而言,电视节目向着互联网思维的进展更为迅速。节目的模式化和社会化制播恰恰体现了互联网思维中极致、迭代和社会化思维的一些要求。但是电视节目还不能超脱作为艺术和精神产品的某些形而上的束缚,在简约思维方面仍然做得不够,在关照基于流量和大数据的市场反馈方面还缺少有效的思路与方法。平台和跨界则是更高的要求,在电视节目制播分离的大趋势中,平台思维和跨界思维已隐约可见。
东方卫视刚刚开播的一档叫做“女神的新衣”的模式真人秀节目,感觉其中就充盈着平台思维与跨界思维,至少满足了互联网思维中的“法则17:构建多方共赢的平台生态圈”以及“法则22:敢于自我颠覆,主动跨界”的那些要求。
可见对于电视而言,互联网思维不是用来说的而更应该是用来做的。联系到曾经多次讨论过的电视媒体“价值木桶八板模型”,即受众规模、受众构成、内容优势、时段优势、平台优势、区位市场、营销能力、品牌张力,互联网思维在电视发展中的贯彻与实践恰恰能够更有力地提升电视媒体价值本身。
互联网思维中的“法则4:专注,少即是多”,一定程度上可以用来反向思考当下传统电视观众流失和受众收视行为碎片化的问题;互联网思维中的“法则6:打造让用户尖叫的产品”,则可以对应到如何提升电视频道竞争中的内容优势、时段优势和营销能力问题;互联网思维中的“法则11:坚持到质变的临界点”,又是在提醒电视人不要轻信盲从,不要轻言放弃,要善于从量中寻找质的闪光,要敢于发掘品牌的张力。
如果以互联网思维来划圈,电视仿佛还在门口徘徊;最近某些刚刚迈进来的一只脚也被大喝一声唬得无法落地。但是面向未来却又无可逃避,互联网思维里的电视就在那儿,不论你想不想、看不看、做不做,那个她终究要来。
郑维东系CSM媒介研究副总经理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收视中国》独家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