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视媒体与社交媒体融合发展过程中,社交电视应运而生,随着社交媒体对电视收视积极影响日益明显,社交电视作为增加受众粘性的突破口而倍受关注。
受众是认识媒体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反馈媒体价值的重要指标,CSM媒介研究2014年十二城市基础研究数据描摹了社交电视受众的概况及其媒介行为特征。
对于社交电视的定义,业界众说纷纭,概括来看可从硬件、软件、行为等角度界定。
以下将社交电视受众界定为,对收看的电视节目(包括在电视上和网络上收看的)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看法的受众。
十二城市:沈阳、北京、天津、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长沙、西安、成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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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CSM媒介研究2014年基础研究调查12城市数据,在所有受众中,通过社交平台对收看过的电视节目发表看法的受众比例不足7%。

互联网受众比例超过68%,电视受众比例更是接近饱和。比较来看,12城市中社交电视受众比例不高、规模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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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交电视受众的人口构成进行分析,社交电视受众以80后(25-34岁)和90后(15-24岁)为主,且学历普遍偏高。其中,90后构成比例最高,其次是80后,二者合计百分比超过80%。

教育程度方面,大专的受众构成百分比最高,大学及以上的其次,高中/技术学校再次,三类受众构成百分比均介于20%-30%,明显高于其他受教育程度受众。
性别方面,男性受众略多于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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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共处于同一时空的媒体种类丰富多样,极大的增加了受众跨媒体接触的可能。对于社交电视受众而言,跨媒体接触行为明显,这些行为不仅发生在每天,更发生在每一时段。
由于社交电视自身是一个融合电视(节目)与互联网的媒体形式,社交电视受众主要是一群跨电视和互联网社交媒体的使用者,无论是半年内还是每天,社交电视受众接触电视和互联网的比例都明显高于其他媒体。
比较之下,社交电视受众接触互联网的积极性要高于电视,社交电视受众半年内和每天接触互联网的比例分别达到100%、83.58%,电视的接触比例则为95.18%和69.08%。

从时间段走势上看,互联网是社交电视受众大多数时段接触比例最高的媒体,电视媒体晚间接触比例最高,早晚上下班时间楼宇电视、车载电视的走势突出,此外,早上广播收听比例也较高。
互联网在全天大多数时段的接触比例超过其他各类媒体,如9:00-17:59以及21:00-02:59时段,其中21:00-21:59时段社交电视受众接触互联网的比例全天最高,超过50%,9:00-17:59时段接触互联网的电视受众比例在25%-40%。
社交电视受众在18:00-21:00时段收看电视的比例超过其他媒体,19:00-19:59看电视的社交电视受众比例超过55%。
8:00-8:59分别有接近40%的社交电视受众收看楼宇电视和车载电视,有超过30%的社交电视受众收听广播。
傍晚17:00-17:59下班时段,社交电视受众接触车载电视的比例接近30%,比例超过其他类型媒体。
早上6:00-8:00,社交电视受众的广播接触比例最高。
社交电视受众的跨媒体接触行为在一天多数时段都能够观察到,只是不同时段主要接触的媒体不同。

6:00-8:59时段,社交电视受众主要收听广播、收看车载电视和楼宇电视,三类媒体接触比例接近。
9:00-17:59时段,社交电视主要接触互联网,接触比例明显高于其他类型媒体。
此外,9:00-10:00接触报纸的比例相对较高,10:00-15:59杂志的接触比例相对较高,16:00-17:59车载电视的接触比例上升较快。
17:00-17:59车载电视接触比例超过其他各类媒体,其次是互联网,二者的接触比例接近,楼宇电视的接触比例也较高,接近20%。
18:00-02:59时段,社交电视受众主要接触互联网和电视,二者的接触比例明显超过其他媒体,18:00-21:59电视比例更高,而22:00以后互联网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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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众的跨媒体接触,与媒体渗透有关系,也与受众自身需求和选择有关系。依据社交电视受众的媒体的选择是否主动,将互联网、电视、广播和报纸/杂志作为社交电视受众日常使用的基础媒体,对受众日常的跨媒体接触进行划分。
其中报纸和杂志均为传统的纸质媒体,因此两类媒体合做一类“报纸/杂志”,而楼宇户外电视和车载电视更多的是伏击式媒体,受众主动选择性较弱,此处不纳入社交电视的基础媒体。
根据每日的媒介接触情况,可将社交电视受众的每日媒体接触划分为“互联网+电视”、“电视+传统媒体”、“互联网+非电视传统媒体”和“非电视非互联网”四类型。

其中,超过60%的社交电视受众的跨媒体接触行为属于“互联网+电视”型,比例明显高于其他类型。
“电视+传统媒体”和“互联网+非电视传统媒体”型跨媒体接触是基于电视/互联网的媒体接触行为,在社交电视受众中的比例分别达到8.95%、23.48%。
另有7.45%的社交电视受众每日的跨媒体接触类型为非“电视+互联网”型。
总体上,社交电视受众的跨媒体接触类型主要基于互联网,即便不包含“互联网+电视”的跨媒体使用比例,单纯计算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社交电视受众的媒体使用行为,比例也超过了40%。而单纯依赖一类或几类传统媒体的比例则都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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