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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视点 | 郑维东:提升收视率数据的有用性

每月视点 | 郑维东:提升收视率数据的有用性 收视中国
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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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视频传播格局越复杂,建设好的数据以厘清其间各方价值就越重要。时不我待,出发须趁早。



收视中国1114期
全文约1382字,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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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满天飞,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好的数据则需要做到“有理、有据、有用”。有理即数据乃合理合法取得,有据即数据出处科学方法严谨,有用即数据言之有物可用合用。一贯被当作电视节目和广告交易之行业通用货币的收视率数据,自然是好的数据。

历史递延,好的数据也在不断接受挑战。2008年曾写过一篇《收视基点的竞争》的短文,是说行业唯收视率马首是瞻,千分之一的收视率数据差别都被当做竞争胜负的重要考量;十年之后的2018年又写过一篇《电视进入低收视率竞争时代》的短文,讨论了“互联网驱动的节目跨平台多渠道碎片化的传播正在加速电视低收视率竞争时代的到来”的趋势。悠忽十年间,行业曾经过度看重数据的点滴差别;近期则伴随收视率数值不断走低,其可用性、合用性反而频遭质疑。可见,当下确有必要提升收视率数据的有用性,以响应业界关切。

讨论这个问题,须通过区分三组概念,将笼统意义上的电视收视率作进一步严格界定。一是有必要区分电视收视率和电视机收视率(关乎空间属性问题);二是有必要区分电视收视率和电视节目收视率(关乎时间属性问题);三是有必要区分电视收视率和电视分众收视率(关乎人口属性问题)。其中,电视机收视率可进一步界定为使用电视机屏幕观看视频的行为;电视节目收视率可进一步界定为通过不同设备观看电视节目的行为;电视分众收视率可进一步界定为具有一定收视行为偏好的人群的当期收视行为。

2013年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电视收视率调查服务要求》中对收视率的定义表述为:“电视收视市场的总体人口中,收看某媒介或节目的个人所占的比例。”标准中定义的电视收视市场则是指“电视频道和它的观众共同组成的市场”。结合上述三组概念,我们是否可以严格界定与传统意义可比较的电视收视率为:“使用电视机屏幕作为界面且接收电视频道直播的覆盖人口中,收看某媒介或节目的个人所占的比例。”这样即与所谓电视机收视率、电视节目收视率和电视分众收视率等相互区分开来。

CSM当前执行的收视率调查标准虽由历史规则演进而来,但是其中所监测和报告的基于非电视频道直播(主要指回放和点播)的收视行为占比却越来越高。十年前的这一比例差不多占7%,当前的这一比例则已高达20%。随着IPTV、OTT和智能电视机的进一步普及,这一其他收视行为占比还将持续升高。这个越来越无法忽视的“其他”,对基于传统意义的收视率调查数据的有用性构成严峻挑战。如若按照上述严格定义的电视收视率,则应去除这个“其他”部分,仅基于电视直播收视量考察不同电视频道及其线性编排播出的节目收视率数值。当然,这并不妨碍我们仍然有必要继续监测“其他”部分并进一步扩展至由其他界面如手机、Pad、电脑、投影等所充实的有关视频使用的“新的其他”部分。如果仅是考察“使用电视机屏幕作为界面且接收电视频道直播的覆盖人口”这个总体,我们也可以进一步缩小现行收视率调查中所定义的电视人口规模,减除那些家中没有电视机或者家中虽有电视机但较长时间(比如超过三个月)没有收看过电视直播的人口。而在这个重新严格定义的电视收视率之外,则亟需通过创新测量技术,革新测量方法,将现在监测的“其他”加上需要增加监测的“新的其他”统合于一起,形成另一种好的数据报告体系,以为更广泛的视频传播价值进行量化和背书。

我们深知,视频传播格局越复杂,建设好的数据以厘清其间各方价值就越重要。时不我待,出发须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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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视频行业发展,聚焦电视媒体跨界融合传播,以严谨思考与专业分析,发掘分享数据价值,深入解读收视市场动态与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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