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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注意!这些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汉律数据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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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所有的欠款

都能通过诉诸法律追回呢?
有些情况下

即使有借条

也无法获得法律支持追回欠款



用于非法活动的借款


如果债权人在出借钱款时,明知对方借款是用于从事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却仍然与对方建立借贷关系,法律将不会保护此后债权人无法要回欠款时的权益,除此之外,债权人本身还可能与借款人构成共同犯罪或其他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债权是有诉讼时效的,一般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权利人胜诉权利归于消灭。诉讼时效期满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维权时,另一方可以以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如果另一方提出此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债权人败诉,欠款无法追回。


以欺诈、胁迫签订的借贷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债权人是通过胁迫、欺诈等方式与债务人订立借条,则该债权不能在法律上得到认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所以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产生的债权关系,最终该债权能否得到偿还,需要看其法定代理人对于此借贷关系的认可与处理。


没有实际借款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如果双方只是签订了借条,但并没有产生实际的支付交付行为,或者说没有证据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那么该借贷关系在法律上不会被认可。


禁止企业间借贷


企业间订立借贷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我国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而借贷属于金融业务,所以属于非金融机构的企业间不得相互借贷。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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