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UNCTAD在2015 年发布的“International Trade in ICT Services and ICTenabled services”报告中,指出数字服务贸易包括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保险和养老金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六个部门。部门分类标准以《扩展的国际收支服务分类》2010 版( EBOPS 2010) 为依据。
数据范围:2005-2023年
数据格式:

数据二、各国双边数字服务贸易进口额、出口额
数据范围:2005-2023年最新
数据格式:同上。
说明:包含指标解释说明、数据来源和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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