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出口贸易合同的运输条款应用

出口贸易合同的运输条款应用 上海迅由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5-05-26
2
导读:出口贸易合同的运输条款应用, 在签订出口贸易合同时,应充分考虑运输条件,把运输条款尽可能订得完整、明确和切实可行,以保证出口业务顺利完成。

出口贸易合同的

运输条款应用

 shipping trade


  运输条款是出口贸易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忽略了运输条款,使运输条款订得不恰当或责任不明确,甚至脱离运输的实际情况,不仅会在履行贸易合同时使运输工作处于被动局面,造成损失和引起纠纷,严重的会直接影响运输合同的履行,使出口任务无法完成。因此,在签订出口贸易合同时,应充分考虑运输条件,把运输条款尽可能订得完整、明确和切实可行,以保证出口业务顺利完成。

一、CIF或CFR条件出口贸易

合同的运输条款

以CIF或CFR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由出口方组织和安排运输工作,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到下列几点:

1.装运期条款

(1)装运期必须订明年度及月份,对船舶靠港很少的偏僻港口应争取跨月装运,这样便于安排船舶。装运期不应笼统规定,如“立即装运”等(prompt shipment,immediate shipment...)。

装运期的签订要结合商品的性质,选择合适的季节。如雨季不宜装烟叶、茶叶等容易受潮的货物,夏季不宜装运沥青、牛羊肉和橡胶等货物,以免溶化或腐烂。同时还应考虑交货港、目的港的特殊季节因素。如北欧、加拿大东岸港口不宜订在冰冻期,热带的某些地区不宜订在季雨期等。

(2)将装运期与信用证的期限一起考虑。出口货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期限内装运。如远洋运输不少于1个月,近洋运输不少于15天。因此,在合同中应订明信用证须于装运期前若干天开给卖方的期限。同时考虑到某些航线由于船期多变或装货港拥挤等情况,尽量争取在信用证中规定。如不能按期装运,则信用证的装运期和结汇有效期可以自动延期若干天的条款,以免卖方违约。

(3)签订出口合同时,特别注意避免“双到期”,即信用证结汇有效期与装运期同时到期。一般情况下,卖方应争取结汇有效期长于装运期7~15天,以便货物装船后有足够的时间办理结汇手续,否则卖方来不及结汇则有可能改为托收方式,不利于卖方安全收汇。

(4)尽管不能接受一笔货物在短期内分批出运的条款,否则如备货不足则有可能影响货物按期出运。

(5)尽量不接受转船运输因转船运输容易造成运输延误。

2.装运港和目的港条款

(1)出口货物的装运港,争取订为“中国港口”或订为几个中国港口,由卖方选择,以便灵活机动。

(2)出口货物目的港,争取选订班轮航线经常挂靠的基本港口或设备条件较好的港口,以便卖方组织直达运输,减少中转。

(3)目的港一般不宜笼统订为“××地区主要港口”,以避免含义不明给卖方安排船舶造成困难,最好明确具体。为了适当地照顾客户关系和促成交易,可由买方提出几个主要港口,并选择其中任何一港交货。但应同时明确规定:(1)选卸港费(Optional Charge)和所选目的港需要增加的运费、附加费等应由买方负担。②买方在开信用证的同时,宣布最后目的港。③供选择的目的港须在同一航线上,而不应跨航线选择目的港口,而且最多不能超过三个,运费应按选卸港中最高的费率及附加费计算。

(4)在不以联运方式承办运输的条件下,一般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目的地的条款。如果要向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应选择靠其最近的且我方能安排船舶的海港为目的港。货物装船后,应在提单上注明“转运××(内陆城市)(intransit××)”字样,以便由买方办理转运。

3.出口转船条款

(1)如果货物要出口到没有直达船的港口,必须订明“允许转船”。对虽然有直达船但没有固定船期或船期较长的港口,应力争订明“允许转船”。

(2)对某些货量较大的商品或需要运往条件较差的港口时,应考虑港口吃水限度和派船的可能性。此时,合同中应订明“允许转船及分批装运”的条款。

(3)凡是“允许转船”的货物,不能接受买方指定中转港、二程船公司和船名的条件,也不要接受在提单中注明中转港和二程船船名的条件。

4.装卸费负担条款

按《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以CIF或CFR成交的出口货物,由卖方支付运费和班轮公司可能收取的卸货港的一切卸货费用。但世界各港口对此解释不完全相同,有的解释为舱底至船舷的费用由船公司负担,有的为船方负担卸货码头驳船的费用,还有解释为船方负担把所卸货物运到码头仓库的全部费用。为避免纠纷和我方负担额外费用,在出口合同中对某些港口的卸货费用应明确划分和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

5.签订出口合同运输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限期运抵目的港的条款。对买方提出货物限期运抵目的港的要求应予重视,但不能接受在合同中规定限期运抵目的港的条款。因船舶在海上航行,很难保证到达目的港的准确时间,否则,卖方极容易违约。如因特殊情况必须限期运抵目的港时,需事先征求运输部门的意见。

(2)关于指定船舶或限制航线的条款。在出口合同中不能接受由买方指定装某国籍船、某班轮公司船以及限制船型、船龄和船级、航线等条款。由于CIF或CFR条件出口,安排船只和选择航线等是卖方的权利,在不违背贸易、航运习惯的前提下,卖方有权选择任何适合装载货物的船舶和一定的航线,并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装运。

对于买方要求指定装船部位的条款,要做具体分析,合理的要求可以接受,如肠衣要装在吃水线下,易燃物品不能靠近锅炉等,这是由商品性质决定的。对于需要装特殊部位的货物,卖方应在委托订舱时向承运人予以说明。

(3)关于指定装卸码头和仓库的条款。对于买方要求指定装卸码头和仓库的条款,一般不能接受。一般贸易合同只规定装货港和卸货港而不具体规定装卸码头和仓库。这是由于:①如果买方指定的码头、仓库在船舶受载时没有泊位,或所指的码头吃水浅,大船不能靠码头卸货物,或仓库已满不能接货,由此可能产生船期损失或驳船费用;②如在指定码头装卸的货量较少,还需移泊继续装卸其他货主的货物,就会增加移泊时间和费用;③如果由班轮公司承运货物,根据提单条款的规定,班轮有权决定在任何码头装卸货物,而且一般有他们自己的专用码头、仓库。班轮公司是不会接受指定码头仓库等装卸条款的。

(4)关于大宗货物溢短装条款。在出口大宗货物时,由于积载因素和装卸技术的原因,在装运数量上一般订有一个溢短装条款即有一个数量伸缩率,否则不仅会给船舶带来困难,甚至也会由于实装数量与合同、信用证规定不符而影响合同的履行和结汇。因此,在成交大宗货物合同时,交货数量应订有一个伸缩率,一般为增减5%~10%,且由船方选择决定。

二、FOB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

的运输条款


FOB条件的出口合同起运港不能订为香港,只能订为国内港口。否则由卖方从大陆其他港口将货物运至香港交货的可能性。

对于FOB出口合同,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后,向买方发出准备装船的通知。买方应从卖方发出通知之后规定时间内将装货船只的船名、船籍、预料到港日期通知卖方及装货港的船公司。买方应在船舶到装货港一定时间前通知卖方该船到港的确定日期。

在我国港口装货所发生的理货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由买方或船方负担。因为在我国港口一般是由船方申请理货和收受货物,卖方(或托运人)不负担此项费用。

以FOB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买卖双方在装货费用和责任上易产生争议。在我国港口,由船边至船舱的装船费(包括绞车费、开关舱费、垫舱物料费、理舱和平舱费以及在船上的有关工力费用)均由买方负担。如果买卖双方商定由卖方负担理舱或平舱费,则贸易条件可订为FOBS,FOBST。即卖方应负担船边至船舱和货物在舱内的堆、装、平舱作业等装船费用,但风险的转移仍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三、特殊货物运输条款

爆炸品、氧化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和固体、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在合同中必须订明其包装、标志等且符合国际海上危规的规则。在订舱前应提供以上危险品性能说明,如品名、性能、危险程度、包装、运输注意事项、防护办法和出险后应采取的措施。

凡国际海上危规规定由船长选择装甲板或舱内的危险货物,均须订明“允许装甲板”的条款,同时危险品的包装务必坚固,按国际统一要求清楚地标明危险性质,以免破漏造成严重事故和损失。美国的地方政府和美国海岸保卫条例规定禁止烟花爆竹和危险品在港内仓库储存超过一定期限。因此提单条款必须加注,收货人也应在港口规定特定的期限内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假日接货。


END

资料来源丨网络

编辑| 孟伟

图片来源丨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上海迅由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迅由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深耕农药国际物流产业18年,是集国际海运、国际铁路、海关报关、海事危险货物申报、危险品仓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为一体的大型专业化工物流综合服务企业。
内容 37
粉丝 0
上海迅由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迅由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深耕农药国际物流产业18年,是集国际海运、国际铁路、海关报关、海事危险货物申报、危险品仓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为一体的大型专业化工物流综合服务企业。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