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网上买药,网上订票,网上找对象......互联网的发展,带给我们从前不敢想象的生活。相信随着互联网的深度发展,还会有更多的惊喜出现,比如网上法院。而这一设想,目前已经看到了曙光。8月18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这一大胆尝试引起业内高度关注。相比程序复杂的传统法院,互联网法院的出现无疑将在案件办理方面极大的提高效率和透明度。不过,相比传统法院,互联网法院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缺乏相关配套制度以及信息安全问题。
针对互联网法院的出现,《中国企业报》采访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旭亮。

周旭亮律师对此发表了个人观点,他表示,互联网法院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方面确实具有明显的优势。互联网法院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完成起诉、立案、举证、开庭、裁判、执行全流程在线化,尤其解决了原跨地域诉讼的痛点,让身处异地的当事人不用去被告住所地就能完成整个庭审,实现便民诉讼,节约司法资源,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另外,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涉网案件数据进行多模块比对分析,梳理规律和特点,形成结构化、标准化的互联网司法裁判规则,为营造更安全、更干净、更具人性化的网络空间司法护航。
虽然,互联网法院具有如此多的优势,但目前仍然无法取代传统的线下法院,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用。对于互联网法院适用的案件类型,周旭亮律师也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周旭亮律师解释称,“互联网法院一般处理互联网的购物、服务、小额借贷等合同纠纷,互联网网络域名侵权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因互联网管理而引发的行政纠纷等类型的案件。”
互联网法院虽然已经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周旭亮律师分析,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于电子化形式的诉讼程序设计还没有相应的配套规定。例如,怎样以电子化的方式举证、质证,如何处理证据的提交方式,如何确认电子证据和证据原件的关系等。
此外,电子数据具有本身易被篡改的特点,真实性的认定较为困难。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的采信和应用是比较谨慎的,尤其是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较难认定。电子证据存在的主体认定难、内容认定难、鉴别手段少等问题,使得互联网法院在真正实践时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周旭亮认为,互联网法院对技术的可靠性依赖较强,技术故障可能导致诉讼程序的中断。比如在线庭审中,互联网法院目前规定,如果在未经法官允许的情况下,用户直接关闭视频退出庭审或者关闭浏览器,则默认放弃庭审的权利,法庭将按缺席庭审处理。但是如果这种中断是因为网络连接服务故障或者遭受恶意网络攻击所致,能否认定当事人缺席庭审的问题也值得思考。
“互联网法院所有的庭审情况和记录档案都被存储为数据,如何切实确保这些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确保这些数据的存储和传输安全,成为攸关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关键问题。”周旭亮进一步补充道。
对于互联网法院的建设而言,目前,其他国家也没有成熟的先例可供借鉴。互联网法院要想走得更长远,就需要切实解决实际运用中遇到的原有体制、制度、技术等各方面的问题以及技术上的挑战。因此,真正走向普遍化及常规化,应该还有一段路要走。
《中国企业报》简介:

中国企业报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核心媒体《中国企业报》是中国唯一以企业和企业家为报道核心的中央级报纸。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同时赠阅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国家机关、国资委系统以及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和中企联会员单位。
律师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