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分析一下,这些难以追回损失的案件侦破难度在哪里。
第一点,骗子狡猾,这一点体现在骗子的提前谋划上。
这种诈骗不是几个犯罪分子临时起意匆忙作案,而是一个团伙,分工配合,在诈骗之前,经过仔细谋划。
他们会研究诈骗手段,琢磨目标群体心理,设计套路,还会评估诈骗手段的可行性。当然,也要考虑万一暴露了怎么跑路,以及如何逃避监管,资金怎么转移,人员身份如何伪装,费尽心思逃脱侦查,往往还会拉大旗当虎皮。
面对布局如此周密,做事又十分狡猾的犯罪分子,很多时候,警方花费很大力气找到一个“犯罪嫌疑人”,发现仅仅是身份被冒用的无辜人士,而这样的身份信息在这个信息时代又是很容易被犯罪分子获得。
第二点,跨国犯罪,涉及利益问题。
在刑事审判管辖上涉及到国外就不好处理了。在刑法上我们规定了四种管辖,分别是属人、属地、保护以及普遍管辖,这四种管辖可以覆盖所有侵犯中国利益的行为,而能保证中国有权行使司法审查权。
然而,追捕逃到外国的犯罪嫌疑人总要尊重他国的司法审判权。
在让对方引渡犯罪嫌疑人时,肯定有证据确认对方是实施了诈骗行为,假如对方拒绝引渡,意味着前面的所有侦破工作都将是徒劳。
而有的时候,对方会出于经济利益拒绝引渡,这是因为,这些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往往逃到这些国家,买房、置业,刺激当地的经济发展,引渡诈骗犯罪嫌疑人回中国意味着其逃往国经济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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