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TV-科教 法治进行时
■ 《夫妻离婚后
给子女改姓需不需要
征得另一方同意?》
■ 主讲人:周旭亮律师
离 婚后,很多夫妻从爱人变成了”外人”,孩子只能选择跟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生活。
这个时候,有的父母为了和前任切断联系或者为了更好地维系现在的家庭,改掉了孩子的姓氏。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的观众杨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杨先生给《法治进行时》栏目组打来电话说,他和妻子离婚了,孩子跟着前妻生活。不久前,他突然得知前妻把孩子的姓氏改成了现任丈夫的姓氏,这让他非常生气。
栏目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表示:
■ 首先,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必须征得监护人同意。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也就是说,夫妻离婚后,父亲或者母亲不得擅自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姓氏更改为继父或者继母的姓氏,因此,吴女士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其次,夫妻离婚后,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变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所享有的子女随其姓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父或者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者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其原姓氏。所以,杨先生是可以要求把孩子的姓氏改回来的。

往期精彩回顾 ▶▶

作者 | 龙艳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