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偿还,后期主张是否能得到支持?

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偿还,后期主张是否能得到支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0-05-13
1
导读:民间借贷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相应的纠纷也愈加增多,在借贷纠纷中,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借条等都可以作为证据留存
民间借贷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相应的纠纷也愈加增多,在借贷纠纷中,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借条等都可以作为证据留存,但是若双方当事人并未约定除本金外的利息偿还情形,后期债权人主张归还利息,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2019年8月6日,原告刘某向被告闫某出借款项4000元,约定一个月后(2019年9月6日)偿还(并未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至今,闫某并未偿还。


针对上述事实,刘某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以及向闫某索款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希望被告闫某偿还借款4000元及利息150元。

法院对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加以原告刘某相关证据的佐证,法院判决被告闫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刘某偿还借款4000元并支付利息120元(按年利率6%计算至2020年3月7日止)。


此案原告刘某与被告闫某的约定中并未明确表示偿还利息的部分,法院判决偿还利息的依据是什么呢?

借款人闫某应当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刘某偿还借款,故刘某要求偿还借款4000元的要求合理合法。


解析:

关于利息,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间利息,依法视为不支付借款期间利息。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借款期满后,经原告刘某催要,被告闫某仍未能及时还款,应支付逾期利息。依照前述规定,法院支持的利息为120元(自2019年9月7日至2020年3月7日,共计6个月,4000元×6%÷12个月×6个月=120元)。

由上述案情可见,借款未约定利息,但是超过约定期限不予归还债权人本金的,债权人也可主张债务人支付逾期利息。




律所主任简介






作者 | 李   想

运营 | 利   娜

审核 | 段主编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总部位于北京,法律业务和分所遍及全国的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秉承“胜诉共赢”的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可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内容 1315
粉丝 0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总部位于北京,法律业务和分所遍及全国的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秉承“胜诉共赢”的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可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总阅读473
粉丝0
内容1.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