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TV-科教 法治进行时
■ 《买了一套凶宅,购房前无人告知,购房合同可以撤销吗》
■ 主讲人:任战敏律师
节目看点
近日,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节目的观众王先生打电话说他买的二手房是一套“凶宅”,但是签购房合同之前对方公司并没有人告诉他这套住宅里发生过什么事。自王先生知道后,他觉得住起来有点膈应,家里人也很介意“凶宅”这种事,所以向节目组求助。他想知道,法律上承认“凶宅”这种说法吗?如果承认,他可以行使合同的撤销权吗?

因此,王先生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向出卖人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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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龙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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