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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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从学校毕业之后就业于某物流公司营业部,从事快递工作。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工资按件数核算,每月结算工资。
小张在物流公司工作的第一个月,营业部支付了小张2903元。但之后,小张和营业部因为工资结算产生了争执,营业部将小张踢出了工作群,停止了小张的工作。
小张认为自己很委屈,工作也没有出错就莫名被踢出工作群,于是小张申请了劳动仲裁。经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之后作出裁决:确认解除小张与营业部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营业部支付小张经济补偿金5327元及拖欠工资20657元,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33560元。
收到仲裁之后,营业部认为,小张自备车辆承包其公司所属片区快递投递工作,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工具的特征,不服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营业部对小张迟到扣款,请长假安排机动人员顶替,表明小张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方面均服从营业部的安排指挥,即双方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营业部将小张踢出了工作群,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解除小张与营业部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营业部支付小张经济补偿金5327元及拖欠工资20657元,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33560元。
冠领律师观点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综上,营业部从始至终未与小张提供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并且承担赔偿责任。营业部未及时支付小张工资,小张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冠领律师温馨提示
只要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方面服从平台公司的安排,且在工作中收到了酬劳,就应该认定双方是劳动关系。现实中,不管是主播按直播次数收取提成,还是快递员计件取酬,这些都算作酬劳,只是发放形式不同而已。平台公司可以制定奖惩条例,但不能凭主观意愿随意扣除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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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吕德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