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从现状与形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方面对我国电商行业发展提出规划。

“十四五”时期,电子商务将充分发挥联通线上线下、生产消费、城市乡村、国内国际的独特优势,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新动能推动新发展,成为促进强大国内市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动力。

跨境电商蓬勃发展,
2020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总额达1.69万亿元。
到2025年,
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至2.5万亿元。
《“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中,
“倡导开放共赢,开拓国际合作新局面”章节
对电子商务国际化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并规划了相关专项行动。
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全球化经营,完善仓储、物流、支付、数据等全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布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使用人民币结算。
培育跨境电商配套服务企业,支撑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 带动品牌出海。
继续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探索跨境电商交易全流程创新。
加快在重点市场海外仓布局,完善全球服务网络。
补足货运航空等跨境物流短板,强化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
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丰富商品品类及来源,提升跨境电商消费者保障水平。
加强跨境电商行业组织建设,完善相关标准,强化应对贸易摩擦能力,为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出海提供保障和支撑措施。
深化共建“一带一路” 国家电子商务合作,积极发展“丝路电商”,推动各国中小企业参与全球贸易,支持数字产业链全球布局,促进全球电子商务供应链一体化发展。
加快电子商务技术、平台、供应链及配套服务的国际合作步伐,推动电子商务经验分享及人才 合作,积极开展多层次国际交流活动。
促进数字经济领域贸易投资,落实《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参与东道国数字惠民、数字金融、数字治理等民生项目,帮助发展中国家缩小数字鸿沟。
建立开放共享、 普惠高效、安全可靠、环境友好的全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
深积极参与以电子商务为核心的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以货物贸易数字化为核心、以服务贸易数字化为延伸、以数字基础设施互通和安全为保障的国际规则体系。
推进多双边电子商务规则谈判和数字领域机制建设,加快跨境交付、个人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消费者权益等领域国内国际规则衔接。
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国际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探索我国数据确权、交易、 传输、安全保护等方面标准规范建设,提升标准适用性,探索开展数字领域开放压力测试。
支持行业组织、企业等在国际规则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以双边和区域合作促规则制定,按照互利共赢、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数字领域规则协同,积极探索全球电子商务市场新规则、新治理的形成路径和最佳实践。
扎实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创新产业公共服务。
推动企业融合直播电商、 社交电商、产品众筹、大数据营销等多种方式,建立线上线下融合、 境内境外联动的跨境电商营销体系,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品牌价值。
推进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外贸领域的互联网平台、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等建设。
建成一批要素聚集、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的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
加强国际邮件互换局和国际快件处理中心建设,满足跨境电商物流发展需要。巩固壮大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建立自主品牌,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加强研发设计,提高文创价值,将中国传统文化或海外文化融入到产品设计之中,打造一批拥有 IP(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 品牌。
支持电子商务跨境交易服务平台企业全球布局,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大力发展面向全球市场的电子商务营销、支付、物流及技术服务,形成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国际电子商务服务业。
进一步扩大“丝路电商”合作范围,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共同提升电子商务合作发展水平。
进一步推动“丝路电商”合作伙伴之间的政策法规衔接,保障各方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规则相通的电子商务合作环境。
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加强海外营销网络建设,支持地方合作品牌打造,深化电子商务产业对接和地方合作。
信息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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