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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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家中休息的何梅(化名)接到了男友黄兴(化名)打来的电话。黄兴跟何梅说自己和朋友准备在外面喝酒吃宵夜,要何梅过去一起,到时候还可以帮忙开车送他俩回家。何梅听完后,就兴致勃勃地去了。谁承想,何梅这一去不仅与男友分了手,还造成自己十级伤残和男友对薄公堂。这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原来,当天吃完夜宵,何梅在送黄兴回家的过程中,黄兴酒后吐了何梅一身。黄兴到家后就被何梅扶进卧室休息,而何梅自己则到卫生间洗澡。一个多小时后,黄兴醒来,发现在卫生间洗澡的何梅长时间未出。于是撞开了卫生间的门后,看见了躺在卫生间地板上的何梅,便将何梅抱到床上休息。黄兴发现卫生间的排气扇没有打开,就以为这是何梅晕倒的“病症所在”,而何梅在床上休息看上去并无大碍,就在当日一早,去了外地出差。
在床上休息的何梅并没有按时去上班公司也联系不上她,于是联系了何梅父母询问。找不到女儿的何梅父母通过手机定位找到了何梅。第二天上午,何梅的家人发现何梅反应迟钝、木讷。察觉到异样后,便将何梅送到医院就诊,经过医院诊断,何梅是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一氧化碳中毒性脑病;低钾血症。就这样,何梅开始了长达54天的住院治疗。
通过调查发现,何梅系因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时,过度吸入燃气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而中毒受伤,涉案住房的所有权人为黄兴爸爸黄常在,日常由黄常在、黄兴管理居住。
经伤残鉴定: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边缘智力);精神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何梅的父母看着女儿变成了这样,于是将罪魁祸首黄兴父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他们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4万余元。
冠领律师指出
根据《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黄常在作为涉案住房的管理、使用人,无视安全隐患,将燃气热水器安装在空气不流通的卫生间内,是造成何梅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受伤的主要原因,黄常在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黄兴亦是涉案住房的管理、使用人之一,其允何梅芬使用安装在空气不流通的卫生间内的燃气热水器,未对不熟悉情况的何梅进行安全隐患告知,在何梅一氧化碳中毒后,未及时送医救治,亦具有一定过错。而何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密闭狭小的空间内使用燃气热水器,没有打开排气扇,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故对损害的发生也具有过错,郭芬应自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最后,经核算,该事件造成何梅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根据各方过错大小,法院确定由黄常在承担50%的责任,黄兴承担20%的责任,何梅自行承担承担30%的责任。法院判决:黄常在赔偿何梅芬5万余元;黄兴赔偿何梅2万余元,何梅自己承担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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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杜智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