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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处理?
1.处理纠纷,提供证据很重要。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有4倍的限制。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谋取高利。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有无约定利率争议的处理。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定期无息借贷的处理。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6.违法借贷行为的处理。
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7.保证责任的处理。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行为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9.与合伙组织发生借贷纠纷的处理。
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徐群律师
个人简介
女,汉族,研究生毕业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截至2020年7月,从事法律行业9年整。曾任大型国企及私企法务,现为北京冠领专职律师,先后涉及部分非诉业务如企业破产、清算业务等。现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尤其是诉讼方案与策略的制定与选择积累经验较多。
执业领域
主要致力于解决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房产买卖、租赁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股东资格确认等部分公司类纠纷、名誉权等民事侵权纠纷。
部分代表性案件
诉讼业务:
1.山东济南32户合村并居(土地增减挂钩)拆迁案件;
2.山东菏泽李某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胜诉山东省人民政府);
3.广东惠州万某养殖场赔偿案件二审(3000多平厂房,600多头生猪);
4.内蒙古赤峰杨某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再审程序;(1000多平厂房)
5.湖北武汉李某房屋拆迁及赔偿案(市中心住宅);
6.山东菏泽徐某、杨某、周某商铺拆迁案件;
7.四川乐山杜某房屋拆迁案(大型水电站项目);
非诉业务:
1.北京某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现场检查
2.北京某国际体育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3.广西某印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北京某印刷有限公司清算案
4.某电动车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主清算工作
5. 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广告公司自主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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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吕德祥
审核 | 董主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