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某是一名快递小哥。
8月19日,唐某驾驶快递公司的电动三轮车送快递,途经A市一环路某路口路段时,追尾一辆小货车碰撞导致全身多处受伤。
交警到达现场勘察后,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唐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那这种情况究竟算不算得上是工伤呢?
那唐某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
答案是:能!
案情分析
有人可能会疑惑了,唐某不是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吗?怎么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在这里为大家说明一下,熟悉《工伤保险条例》的朋友们一定都知道,《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主责的交通意外事故,确实是不算工伤的!!
但唐某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哦,他是在送快递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所以属于工伤哦。
究其原因,是因为快递员的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大部分工作时间都是在送快递的路上,因此交通道路应视为他们的工作场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唐某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受伤。
工伤保险制度坚持“无责任补偿“原则,无论是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唐某在送快递途中受伤都应认定为工伤。
最后小行再次提醒:
各网点公司一定要加强用工风险管理,比如无保险不上班,保险未生效之前不让员工上班,避免风险敞口。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近日天气多变,快递小哥们在街头巷尾奔波、忙碌,更要注意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