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唯一产品识别码的编码规则、登记备案、产品外包装标识、机体表面标识、存储与安全、广播与报送的相关要求。适用于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的产品管理,不适用于模型航空器与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6月10日。
编制背景:近年来,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取得了巨大发展,广泛应用于个人消费、植保、测绘、应急等领域,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爆发式发展,导致法规相对滞后,人们安全意识不足,带来干扰民航飞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国家安全的巨大危害,因此,迫切需要提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安全性能,满足安全管控要求,推动形成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可识别、可监控、可追溯的技术管控体系。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按照统一的标准赋予每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的、终生不变的产品识别码,是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实现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销售、使用及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保障。因此,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实行产品识别码有效管理势在必行,且应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实施。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来源:工信部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