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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要闻 | 安杰知识产权案件再胜诉

安杰要闻 | 安杰知识产权案件再胜诉 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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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安杰律师事务所代理美国旅安有限公司(Travel Sentry Inc)(“旅安公司”)诉保定白沟新城富宇泰箱包加工厂(“富宇泰箱包厂”)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胜诉。

近日,安杰律师事务所代理美国旅安有限公司(Travel Sentry Inc)(“旅安公司”)诉保定白沟新城富宇泰箱包加工厂(“富宇泰箱包厂”)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胜诉。安杰有力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在知识产权业务领域取得新的成功。


在本案中,法院认可了安杰提交的市场调查证据,并采纳了安杰关于判定商标近似应考虑实际使用情况的观点,对于今后商标侵权领域的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安杰律师事务所赵克峰律师、韩进文律师和吕沛律师全程为本案提供了服务。

旅安公司商标图样


被告商标图样


美国旅安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TSA(Travel Sentry Approved)行李箱安全系统标准的制定者。装配有TSA安全锁的行李箱可以让机场安检人员使用通用钥匙开箱检查,而不必撬开行李箱造成损坏。美国旅安公司在TSA安全锁上使用的商标是红色的六边形图案,市场上称之为“红钻商标”。美国旅安公司在调查中发现富宇泰箱包厂生产销售的行李箱安全锁上使用了涉嫌侵权“红钻商标”的商标,并在说明书中擅自使用“旅安”字样,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因而向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安公司安全锁实物图


被告安全锁实物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富宇泰箱包厂金属安全锁上使用的商标同为红色扁平六边形图案,仅在六边形中心多处一个钻石图形,结合旅安公司的涉案商标知名度和美誉度,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构成商标近似。此外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拉杆箱内所附的说明书中擅自使用“旅安”字样,具有攀附旅安公司商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及“搭便车”的主观故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决被告富宇泰箱包厂赔偿旅安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旅安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停止在说明书上使用“旅安”字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文转载自临界Transcend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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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提供高品质综合性法律服务。业务领域包括:资本市场与证券、竞争法/反垄断、PE & VC、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劳动雇佣、跨境投资与并购、保险、海商海事、银行与金融、能源、TMT、生命科学与医疗健康、私人财富管理、体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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