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抬头报关与代理出口退税详解
一、双抬头报关:一票报关单,两个公司名
“双抬头”指在报关单的“收发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两个栏目中填写不同主体的信息。通常情况下这两个栏目由同一家企业填写,若货物实际使用方与进出口代理方分离,则需采用双抬头模式。
- 经营单位:有进出口权的公司(通常是代理公司)
- 发货单位/消费单位:实际货主(无进出口权,委托他人代理)
举例说明:A工厂(无进出口权)委托B外贸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报关单上:
- 发货单位:A外贸公司(境内发货人)
- 生产单位:B工厂(生产销售单位)
双抬头适用场景
✅ 工厂/贸易商无进出口权,需找代理出口
✅ 外贸公司代理进口,实际收货人是客户
二、委托代理出口能否退税?
能!在双抬头报关的情况下,退税主体是生产销售单位,而非代理方。
- 代理公司(有进出口权)以自身名义作为境内发货人报关、收汇。
- 退税由生产销售单位凭代理出口证明及相关税务资料向税务局申请办理。
举例说明:A工厂委托B外贸公司出口,B公司与A工厂签订代理协议,出具代理出口证明给A工厂,由A工厂申请退税。
俄罗斯市场现状与出口建议
尽管俄罗斯市场仍存在挑战,但其需求缺口带来的商业机遇远超风险。企业应结合数据化营销、本土化运营及长期关系维护,以抓住后制裁时代的市场机会。部分西方品牌的回归可能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但也降低了政治风险,使市场回归公平竞争。
建议企业早日抛弃“捡便宜”心态,聚焦合规操作、产品本土化和品牌建设。目前合规的出口及收款路径仍畅通无阻,保障了企业的资金安全。
核心建议:建议中小企业在订单款项到账后再发货,确保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