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制度
(一)商标法
马来西亚现行商标法规主要是基于2019年12月27日生效的《2019年商标法》。商标注册处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
(二)申请原则
马来西亚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三)保护期限
马来西亚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商标法规定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期到期后仍未续展的商标,可自宽展期到期日起6个月内复活商标权利;续展有效期10年。
(四)官方语言
马来语
(五)商标异议
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马来西亚商标注册需要1年半左右;如不顺利,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
(六)商标撤销
商标被撤销的,如果在先注册人知道该注册商标的存在,则其注册申请可以被撤销。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商标被撤销的主要原因包括:
1.违反了商标法;
2.商标存在明显不合理使用;
3.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商标被注册;
4.因注册不当而被撤销。
(七)商标分类
目前,马来西亚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马来西亚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立体形状、声音等。
(八)注册限制
1、以特别方式呈现的个人或公司的名称;
2、申请人或其业务中前辈的签名;
3、一般含义不涉及表示商品或服务特点或质量、地理名称或姓氏的词语;
4、其他显著性标识。
5注册商标不得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不得有损国家利益或安全,也不得含有诽谤性、冒犯性的内容;
6、不得将含有“专利”“注册”“工业设计”“版权”等近似词语注册为商标。
(九)其他
1. 马来西亚申请中的商标不能进行转让。
2.《2019 年商标法》生效后,自2019 年12月27日起提交的新申请实行一次性缴纳官费,新法生效前已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且尚未注册的,仍按旧法分阶段缴纳官费。
二、申请方式
马来西亚是《巴黎公约》《尼斯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2019年12月27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故商标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
三、申请流程
四、所需材料
1.商标图样;
2.申请类别及具体商标地址;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需使用英文);
4.委托书;
5.优先权证明文件(若声明优先权则需要该文件及其马来语翻译件,翻译件需经过马来西亚本地拥有翻译资质的专业译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