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当地时间 10 月 8 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于《联邦公报》刊发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PRM)《Low-Value Shipments》,计划对货值 2500 美元及以下货物的非正式报关体系实施系统性改革。公众意见征集截止至 2026 年 12 月 7 日,正式落地时间,需待 CBP 出台最终规则后方可确定。
图源|CBP
图源|《联邦公报》
ET11 申报规则更新
电子申报强制实施,申报节点前置
草案提议,2500 美元及以下货物办理非正式报关,需在货物进口当日或更早完成 ET11 电子申报(CBP Form 7501),废止现行到港后 15 个自然日内申报的安排,纸质申报方式将不再被接纳。
收货人需委任持牌报关行担任 IOR
若收货方并非货主或实际采购方(例如境外邮政服务商、USPS、货代、承运人等),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美国持牌报关行作为进口商记录 IOR 提交申报,ET11、ET13 两类申报通道均适用该条款。
增设 ET13 专属邮政电子申报通道
CBP 计划推出全新 ET13 非正式邮件报关类别,适用邮寄入境、货值≤2500 美元,如走其他运输渠道本可适用 ET11 的货物,要求采用电子化申报。
ET13 的试点工作已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开启,企业需在 ACE 系统提交 12 项核心信息:报关行代码、IOR 编号、商品描述、原产国、10 位 HTSUS 编码(覆盖 1–97 章主分类,以及 98/99 章附属分类)、数量与重量、税率、货值、总关税、承运人名称、UPU S-10 追踪号、入境口岸。待规则定稿后,ET13 其余申报字段将和 ET11 对齐,原有可选项全部调整为必填项。
新增申报必填信息:
发件人、最终交付主体
ET13 申报资料里,必须填报寄件人的身份信息与地址;ET11 申报新增一项必填字段:最终交付方(Final Deliver-To Party)的身份及地址(当该主体与最终收货人不一致时)。
承运人必须提供 UPU S-10 追踪编码
承运人需要为抵港运输工具上装载的邮件提供 UPU S-10 追踪号,编码必须与 ET13 申报记录保持匹配,方便 CBP 核验货物到港时间以及报关提交状态。该字段在当前 ET13 测试阶段为选填,新规拟调整为强制填报。
逾期未完成报关的邮件将被认定自动放弃
低价值邮件在入境后 15 天内未能完成报关手续,会被视作自动弃货。CBP 将参照 USPS 相关流程处置,货物有可能被销毁或者退回寄件人。这项调整旨在缓解大量未申报邮件堆积带来的仓储压力与成本。
Bond 拟设为申报硬性要求
所有 ET11、ET13 申报主体,都需要持有基础进口入境 Bond,可选择单次交易 Bond 或者连续 Bond。现行规则下,非正式报关满足先缴税放货等条件可豁免 Bond。CBP 指出原有机制存在漏洞:即便没有有效 Bond,ACE 系统依旧可以接收申报,造成关税追缴缺少保障,本次草案计划补齐该漏洞。
Bond 违约赔付标准:赔偿金额取货值与 1000 美元两者中的较高值;如果是受限禁入商品、酒类,赔偿金额取货值三倍与 1000 美元的较高值。
取消第99章商品报关限制
新规拟解除对归类于HTSUS第99章第III、IV分章、价值超过250美元但不超过2500美元货物使用非正式报关程序的禁令,允许此类进口货物在受232关税、贸易救济措施等约束时免于正式报关。相关修改涉及19 CFR 141.82、143.21、143.23等多处条款
扩大 CBP 转为正式报关的自主裁量权限
CBP 拟拓宽权限,可依据进口商记录、商品品类、制造商或卖家,批量要求 2500 美元以下货物转为正式报关,不再局限于单票单独申请审批。
Bond 将成为申报准入门槛,以往非正式报关 “先缴税免 Bond” 的操作将不再可行。
申报时间要求收紧,由货到港后 15 天补报,变更为进口当日或提前申报。
邮政小包清关成本预计上涨,ET13 电子化申报 + Bond 强制要求,将压缩邮政渠道模糊申报、零申报的灰色空间。
逾期邮件处置力度加大,15 天未报关直接判定弃货,面临销毁或退运风险。
ET11 与 ET13 两套申报标准趋于统一,普货渠道与邮政小包,在电子申报、Bond、资料完整性、前置申报上执行同等要求。
800 美元以下最低免税额度自 2025 年 8 月 29 日起暂停,该政策将于 2027 年 7 月 1 日正式终止。CBP 统计数据显示,2025 年 9 月至 2026 年 5 月,仅 67% 邮政小包完成非正式或正式报关,剩余约 33% 大概率未缴纳关税。同时邮政渠道查获毒品的概率显著偏高,每百万件查获 277.8 次,是非邮政正式报关渠道(每百万件 2.6 次)的十倍有余。
本次拟议规则,意在解决非正式进口现存各类问题,保障海关税收,筛查违反美国海关贸易法规、安全健康、知识产权、消费者保护相关行为,同时拦截芬太尼、合成药物前体、配套化学品及生产设备等违禁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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