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今日(12月5日)启动
第二批“台州老字号”认定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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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报范围
符合《“台州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附件1)第三条规定的企业(组织)。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或消费者权益事件的以及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申报。
二
申报流程
三
工作要求
1.广泛发动。各地商务部门要广泛挖掘、积极组织,真正把这些企业吸纳到“台州老字号”之中。
2.形成合力。各地商务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主动协调当地市场监管、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3.报送要求。第二批“台州老字号”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如实填写“台州老字号”申报书以及有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报送至属地商务部门。各地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盖章确认,并会同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商运处,逾期不予受理。(注:以上申报纸质材料须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商务局商贸运行处 陈财能、丁金晶
电 话:0576-88515089
0576-88225271
电子邮箱:tzswjyxc@163.com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451号台州市商务局商贸运行处400办公室
附件下载
1.“台州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2.“台州老字号”申报书
3.申报“台州老字号”汇总表

2023-12-05
2023-12-05
2023-12-05
编辑:杨卫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