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高层次人才可按当前本市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限额的3倍计算:
以下高层次人才可按照当前本市最高贷款限额的1.5倍计算:
(1)新引进出站留台博士后;
(2)县(市、区)专项高级层次目录高级人才;
(3)台州湾新区全职新引进或新认定的高级人才。
办理对象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1)已申领的人才购房房票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联系书;
(2)《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及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有关政策明确需要提供的材料。
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在台州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
办理对象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2)新引进高校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45周岁以下博士、博士后;
②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的。
申请材料
高层次人才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人才认定文件。
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用人单位的聘用合同。
高层次人才、新引进出站留台博士后在台州内无房并租赁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
办理对象
(1)在服务期内的高层次人才;
(2)新引进出站留台博士后。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台州内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2)已与出租人(非直系亲属)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人才认定文件;
(3)提取人银行卡;
(4)无房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
高层次人才、新引进出站留台博士后在台州购买商品住房后未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商品住房的总价款。
办理对象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台州内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2)购买期房的,如申请人未办理提取房票业务,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后办理;
(3)购买二手房的,申请人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已过户)。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人才认定文件;
(3)提取人银行卡;
(4)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5)首次办理需提供购房首付发票。
开辟绿色通道
在政务服务大厅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为在台高层次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配置服务专员
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设立人才服务专窗A02窗口,指定具体负责人才政策咨询、服务预约,提供“个性化”“一站式”便捷服务。
优先发放贷款
优先保证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优先审批和发放,不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的限制。
畅通沟通渠道
建立人才服务信息档案库,对出台的各项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予以告知。
温馨提示:住房公积金贷款联系书及人才认定文件请联系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1.经认定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人才;
2.经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人才;
3.经认定符合县(市、区)专项高级层次目录的高级人才;
4.经认定符合台州湾新区全职新引进或新认定的高级人才;
5.新引进担任本市学校、医院主要负责人(非项目合作模式)的地市级以上名校长、三级医院优秀院长,新引进担任本市高校二级学院院长的国内外高校院所知名专家。
高校毕业生认定标准
2023-12-07
2023-12-07
2023-12-06
编辑:杨卫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