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消防最新通告
即日起至3月底
在全市组织开展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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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特别是3人以上居住出租房。
特别是C、D类高层建筑,多产权多业主高层公共建筑以及无物业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
电影院、教育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养老福利机构、商市场、文化旅游场所、医疗托育机构、文物古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集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
纺织印染类企业、制鞋类企业、海绵生产加工类企业、竹木加工类企业、锂离子电池制造(使用)类企业、家电制造类企业等,特别是工贸行业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通天式”民房、老旧小区,特别是居住3人及以上且室内为木楼梯的“通天式”民房,留守儿童、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居住场所。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
电气线路明敷时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
违规电气焊作业;高层建筑、地下室、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美容洗浴场所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吊顶和隔墙材料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
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消防管网无水;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春节期间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等重要岗位擅离职守,脱岗。
违规储存、销售、燃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烟花爆竹)。
沿街店面住人;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区域未分隔或分隔不到位;采用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液化石油气使用不规范。
地下室和C、D级危房,木结构建筑3层及以上楼层,“通天式”自建房6层及以上违规出租;4层以上群租房未设置2部以上疏散楼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超负荷用电、电线裸接、混接等问题;群租房火灾隐患逾期不整改;租住老弱病残群体不安全行为。
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管道井、电缆井、穿越防火分区孔洞物理分隔不到位;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无证值班或不会操作,业主或物业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虚假合同、维保检测出具虚假报告。
营业期间电焊、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或严重损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营业或使用期间装修的场所未设置独立防火分隔、独立用电、独立管理。
无证、未落实防护措施、未经动火审批电焊、气焊、切割作业,特别是边生产边作业;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丁戊类厂房、仓库用作丙类或甲乙类厂房、仓库使用;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未落实值班值守和应急救援力量;多业态企业未落实机构、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通天式”民房设置木楼梯、木楼板;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规范的家庭祭祀行为;独居老人违规取暖、卧床吸烟,留守儿童玩火;走道、出口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生产加工与居住部分未实施物理分隔;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单元口等区域充停,疏散通道、楼梯和管道井堆放物品、室内外消火栓未保持完好有效。
2024-02-02
2024-02-02
2024-02-02
编辑:杨卫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