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台州畅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布
关于禁止携带电动车及
电动车电池乘车的公告
具体如下↓
近年来,国内已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自燃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轨道交通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空间,一旦发生起火事件,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目前,省内杭州、宁波、温州等地轨道交通已禁止携带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乘车。
为进一步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18号)、《台州市轨道交通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台州市公安局、台州市交通运输局〔2023〕1号)、《台州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试行)》(台交〔2022〕191号)等相关文件,自2025年10月1日零时起,除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外,禁止携带各类电动车(指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工具,包括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及电动车电池等乘坐台州轨道交通S1线。
2025-08-10
2025-08-10
2025-08-09
校对:冯言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