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鄞州法院审结了一起超龄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该案是最高法新增“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案由后,宁波宣判的首例案件。判决打破了以往单纯以年龄界定劳动关系的惯例,对规范“银发族”再就业市场具有指导意义。
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某签订劳动合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本案系与超龄劳动者有关的劳动报酬争议,应适用“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案由。
一审宣判后,浙江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服,向宁波中院提起上诉。宁波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往司法实践存在超龄劳动者核心权益无法可依的情况,本案判决有助于消除用人单位“招用超龄人员法律风险低”的错误预期,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保障老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校对:冯丽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