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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车1:1补贴,氢气补7元/kg:内蒙古产业规划多方面补贴氢能产业

氢车1:1补贴,氢气补7元/kg:内蒙古产业规划多方面补贴氢能产业 中科富海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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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促进 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意见稿提出:
  • 到2023年,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3830辆以上,建成加氢站(包括合建站)60座

  • 到2025年,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10000辆,建成加氢站(包括合建站90座,氢能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


同时,意见稿提出:
  • 加氢能力达到500-1000公斤/日规模加氢站——2021年建成补助300万元,2022年建成补助200万元,2023年建成补助100万元

  • 加氢能力达到1000公斤/日以上规模加氢站——2021年建成补助500万元,2022年建成补助400万元,2023年建成补助300万元

  • 加大加氢站运营补助力度——以实际加氢量、示范年限,给予运营补助,2021年补助7元/公斤,2022年补助6元/公斤,2023年补助4元/公斤,逐年退坡标准补助,自治区财政和盟市财政各承担补助的50%。


以下为意见稿节选内容——




意见稿为氢能产业提出6项重点任务
  • 优先在乌海及周边地区、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化工、钢铁产业发达地区,发展工业副产制氢,实施焦炉煤气提纯、氯碱化工尾气回收制氢,满足氢能产业发展初期的氢能需求,成为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工业副产氢应用示范。

  • 重点推进高压气态储运、低温液态储运、固态储运和氢气管道输运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制,开发90MPa以上加氢站关键设备和技术,实现氢能大规模、低成本、低能耗、高安全储存和运输。

  • 优先在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海等产业基础好、氢气来源有保障、推广运营有潜力的地区,有序建设加氢站,建成与氢能产业示范应用相适应的基础设施网络。

  • 在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海等氢产业基础好、应用场景广阔的地区,推广公交、物流、短驳、重卡等燃料电池汽车,给予奖励政策及路权便利,由点及面推进燃料电池汽车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应用,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燃料电池应用集聚区。

  • 在氢能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地区,优先推进氢能产业园区建设,吸引产业链相关企业集聚,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等产业链上下游产品实现产业化、市场化、商业化发展,打造国内一流的氢能产业集群。

  •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地方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完善覆盖制备、储存、运输、加注和应用各环节的标准体系。





同时,意见稿为氢能产业配套了8项鼓励支持政策:


支持降低用电成本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制氢、储氢、加氢等生产运输环节用电,在燃料电池汽车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基础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制造环节用电,可享受自治区战略性新兴特色优势产业最低优惠电价。


支持氢气储运设备制造


对专门从事70MPa及以上高压氢气、液氢装备研发、生产企业,达到1亿元以上产值规模或者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含基建),按照生产设备购置金额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由自治区、盟市财政分别承担10%,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加氢站建设与运营


自治区按照先建先补、后建后补原则,对达到加氢能力500公斤/日以上规模、气源有保障、量保价稳运行标准的新建(改建、改扩建)固定式加氢站,根据建成年份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
  • 加氢能力达到500-1000公斤/日规模加氢站——2021年建成补助300万元,2022年建成补助200万元,2023年建成补助100万元;

  • 加氢能力达到1000公斤/日以上规模加氢站——2021年建成补助500万元,2022年建成补助400万元,2023年建成补助300万元。

  • 加大加氢站运营补助力度——以实际加氢量、示范年限,给予运营补助,2021年补助7元/公斤,2022年补助6元/公斤,2023年补助4元/公斤,逐年退坡标准补助,自治区财政和盟市财政各承担补助的50%。



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助


在自治区注册登记、制造生产、符合示范项目的燃料电池汽车,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获得国家奖励,自治区按照1:1比例对国家奖补资金给予配套补助,自治区财政和盟市财政各承担配套补助的50%。鼓励企事业单位采购区内生产的燃料电池商用车。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推动氢能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自治区财政给予资金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500万元用于技术研发。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经费支持;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和服务平台给予后补助支持。    


支持产学研合作

  • 对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双一流”大学来我区独立或联合建设国家级燃料电池汽车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投资额和运行绩效,连续5年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 对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来我区设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并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研发活动的,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鼓励氢能人才引进和培养

  • 对氢能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和专业人才,可享受自治区人才服务政策;对经认定的领军人才、创业人才和团队、企业高管,视其对自治区贡献,三年内给予团队最高500万元、个人最高300万元奖励,并在创新创业扶持、生活补助、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 对区内大中专院校设置氢能学科(专业)、与企业合作培养专业人才、与企业合作设立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给予奖励,最高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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