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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2020年底建成首条示范运营公交线;
确保2020年底在平湖经开建成首座加氢站;
到2022年,燃料电池年销售突破2000台;
到2022年,开通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线路5条以上,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占新能源公交车总保有量的30%以上,全市运行氢能汽车150辆以上;
到2022年分别在独山港、当湖、新埭、新仓建设加氢站,累计建成5座以上;
到2022年,建成富余氢能资源综合利用试点项目2个以上;
到2025年,氢能产业链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
对登记在平湖市且使用本地氢燃料电池系统的氢能汽车,地方先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对公交公司因购置氢能汽车相应增加的资金,由市交通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出台相应的融资贴息政策;
对民营投资的加氢站(固定式)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单个加氢站支持力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控加氢使用价格,对于氢气销售价格在35元/kg及以下的市财政按20元/kg给予加氢站运营企业加氢支持,每年标准降低5元/kg。
成立平湖市新能源(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着重研究解决全市氢能产业和示范应用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编制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示范应用线路,协调各审批管理部门、各项要素资源,落实资金保障,加快氢能公共交通示范应用建设和发展,形成良好的带动效应;
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制氢、储氢、加氢、用氢等各环节主体安全风险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规章制度。建设氢能运营监测体系,实现储运氢设施、加氢站监测和分析预警;
开展氢能产业专题宣传,举办氢能产业发展论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络平台正确宣传氢能政策和知识,引导群众认识和了解氢能,促进氢能发展理念普及,形成氢能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