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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化蓝天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公示

陕西中化蓝天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公示 中化蓝天陕西基地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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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化蓝天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规定,我司于2021年4月份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西安绿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技术指导,根据审核程序要求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现将企业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监督电话:0913-7815813

1、企业名称:陕西中化蓝天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2、企业位置: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高新技术开发区

3、法人代表:陈蜀康

4、经营范围:四氟乙烷(HFC-134a)、五氟乙烷(HFC-125)、盐酸、含氟酸、二氟甲烷和五氟乙烷混合物(R410A)、药用辅料、催化剂、氢氟烃替代品、电子特种气体、精细化学品及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项目筹建;相关生产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转让和服务及进出口业务;冷冻油、清洗剂、防冻液、汽车空调养护系列化学品、润滑油、发动机深度养护产品的生产、销售与服务;汽车配件的销售与服务;电子商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及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5、主要产品及产量情况:主产品年产30000吨HFC-134a,副产品年产90000吨31%盐酸,年产3197.7吨水洗酸(30%氢氟酸),年产300吨催化剂;

6、污染物排放标准:

(1)  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COD 500mg/L,悬浮物400mg/L;及《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NH3-N 45mg/L

(2)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二级排放标准:氯化氢100mg/m3,氟化氢9.0mg/m3,非甲烷总烃120 mg/m3,颗粒物120 mg/m3;以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氨10mg/m3

(3)  厂界噪音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 65dB(A)、夜间 55 dB(A)。

 

 陕西中化蓝天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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