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高校“传销式”校园贷又成了校园贷的新热点。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大学生被卷入到这种“传销式”校园贷风波里呢?结合实际案例,大庆高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李超群分析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有些大学生受到好处费的诱惑成为“中介”,助推了“传销式”校园贷的恶行。
2017年春节刚过,大庆某高校5名学生来到公安机关报警称:自2016年4月起,有人以给好处费为由,让大学生们利用各自的身份信息在校园借款平台申请贷款,保证不用大学生他们自己偿还,而且每单帮助借贷的大学生还可以获得好处费200元。部分学生便使用自己的信息帮助借贷。但自2017年2月份起,不少大学生陆续接到平台的催款通知。经催问无果后,学生感觉被骗了,无奈之下选择报警。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李检察官审查时发现,在这些大学生被借贷的过程中,都有几位大学生的“中介”身影。
这些“中介”大学生,他们有的是为了赚取好处费,帮助联系其他大学生借贷;有的是因为自己借贷无法还款,就鼓动其他大学生借贷,然后他利用贷款偿还自己以前的欠款。一直到实际借款使用人偿还不了贷款,这种“传销式”校园贷的恶果便暴发了。
针对办理案件的感受,李检察官提示大学生:
(1)要有风险意识。切莫贪图小利,随意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贷款给他人使用或为他人借贷提供担保;
(2)要有节俭意识。大学生日常消费要量入而出,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盲目贪图享乐、随意攀比。
(3)要有安全意识。要严密保管个人信息及证件,谨防被人冒用。
(4)要有保护意识。当遇到危险或者被催债人威胁时,敢于及时报告学校或报警,寻求法律的保护。
温馨提醒各位学生,为了自己的未来、为了含辛茹苦供养自己上学的父母,请理性消费、懂得拒绝,对有些事情要学会说“N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