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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节”提醒|有些“礼”不能收,有些“饭”不能吃

廉“节”提醒|有些“礼”不能收,有些“饭”不能吃 北极星安全岛
2021-09-30
1
导读:“纪”语“纪”录,节前提醒!


欢度国庆



国庆将临,普天同庆。

走亲访友,馈赠节礼。

提高警惕,拒之门外。

吃喝问题,不容小觑。

管住嘴巴,尤为要紧。

“礼”不乱收,“饭”不乱吃。


下面将通过近年来查处的违规违纪案例给大家提个醒,确保过节不失“节”。


 

这些礼不能收


牢牢记


1

违规收受礼品



2018年至2020年春节期间,江山市交通运输局原公路管理段党支部委员、原205国道超限运输检测站站长曹金青违规收受江山市某矿业公司负责人徐某某所送的6瓶五粮液和18条软中华香烟,共计价值16320元。2020年11月,曹金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2

违规收受礼金



2018年至2020年,嵊州市司法局长乐司法所原所长麻闽以代为支付餐费名义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19650元。此外,麻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3月,麻闽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3

违规收受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2016年至2019年,某服饰有限公司股东李某某为得到瑞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何建荣的关照,利用节日之机,先后5次送给何建荣超市购物卡和该公司代金券等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4000元,何建荣均予以收受。2021年2月,何建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额退缴。

 

4

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等电子红包



2020年7月11日,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丰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治保主任沈成伟利用分管社区矫正工作职务便利,收受被矫正人员的女友通过微信所送8000元。2020年7月,沈成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一包烟、一瓶酒、一个微信红包、一张电子充值券……这些披着礼尚往来“人情外衣”的礼品礼金,其背后往往包藏别有用心。看似逢年过节聊表心意,一旦超过礼尚往来的度,就存在廉洁风险,送礼就变成了为获取“期权”的长远投资,是渐进式围猎,其看中的是受礼者手中的权力。党员干部职工须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严防“温水煮青蛙”效应,对节礼保持必要的警觉,更要牢记以上案例教训,守住底线,拒绝每一份不该收的礼。



这些饭不能吃


牢牢记


1

违规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公款吃喝



【案例】2018年9月,苍南县原桥墩高级中学违规组织教师聚餐,花费10080元,并违规向教师发放中秋节、教师节补贴共计26100元。该校时任副校长(主持工作)罗进清负有主要责任。2021年6月,罗进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均已退回。


2

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



【案例】2020年6月至7月,武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王庆其接受武义县某公司潘某某宴请,并受其请托,违规干预不属于本人承办的该公司工伤待遇仲裁案件,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联系,开展“背靠背”调解。2020年9月15日,王庆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出入“一桌餐”等隐蔽场所吃请



【案例】2021年1月20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桥头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鲍杰在具有“一桌餐”性质场所组织聚餐,并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且同意聚餐费用和香烟由管理服务对象承担。聚餐人员当晚被查获后,次日鲍杰将餐费结清。2021年2月,鲍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中,有的违规组织公款吃喝,有的不吃“公款”吃“老板”,还有的钻进隐蔽场所“暗地”吃请。这些问题的发生,归根结底是对纪律规矩缺乏敬畏,心存侥幸、放松要求。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这些“舌尖上的腐败”具有顽固性、反复性、隐蔽性等特点,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必须以身边案例为镜鉴,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既不做违规吃喝的组织者,也不做违规吃喝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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