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工作便利转存数据,是否构成泄露商业秘密?
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一起因员工将公司数据文件转存至个人网络存储空间被解聘而引发的纠纷。据悉,2021年张某入职某电子商务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是张某的法定义务,如违反保密义务,则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双方还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员工未经公司规定批准,擅自将公司涉密数据资产传送到公司受控范围外的行为,包括未经授权的私自发送、拷贝到自己的个人电脑或其他文档存储介质,违反保密义务,公司均有权立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未经授权许可,严禁员工将公司数据存储在外部网络或设备中。
本案判决对违反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的劳动者,具有警示作用,同时,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正面典型意义,有效保障了持有商业秘密的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公平有利的良好营商环境。
来源 | 广州商业秘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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